為進一步規范水路規費征收行為,嚴格執行國家費收政策,日前,浙江省港航管理部門對部分水路規費征收標準作了新的調整,新的費收標準從8月份起開始執行。
據了解,本次水路規費征收標準調整的對象,是按月度定額標準繳費的本省籍船舶和在本省內營運的外省籍船舶。具體調整的費種和費率幅度主要有:一、對于在本省從事營運的本省籍及外省籍船舶,在執行原繳費政策的基礎上,其貨港費月度定額征收標準從原來的2.5元/噸調整為4.00元/噸;二、本省籍船舶今年下半年8月、9月、12月份的月度規費(包括浙北干線航道通行費),按月度定額標準的50%征收;三、對查獲未在船籍港繳納水路運輸管理費的外省籍船舶,規定本省檢查地港航部門暫不補征運管費。
來源:中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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