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有關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實施方案
為實現國家和自治區“十一五”規劃綱要提出的節能減排目標,推進我區高耗能高污染行業結構調整,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產能過剩行業結構調整的通知》(國發〔2006〕11號)和《國務院關于印發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精神,以及國家有關部門的要求,現就做好我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一)基本原則
1.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堅持以市場為導向,利用市場約束和資源約束,促進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推動企業自主創新和調整產業結構。
2.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強產業政策引導、信貸政策支持,推動行業結構調整和淘汰落后產能。提高并嚴格執行環保、安全、技術、土地和資源綜合利用等市場準入標準,引導市場投資方向。
3.堅持區別對待,促進扶優汰劣。根據不同行業、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具體情況,分類指導、有保有壓。堅持扶優與汰劣結合,升級改造與淘汰落后結合,兼并重組與淘汰轉產結合。
(二)總體目標
按照國家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十一五”期間全區計劃淘汰落后產能為:鋼鐵459萬噸、煤炭2000萬噸、水泥500萬噸、焦炭420萬噸、鐵合金60萬噸、電石120萬噸、銅冶煉4萬噸、鉛冶煉5萬噸、鋅冶煉1萬噸,小火電機組容量137.5萬千瓦、力爭關停227.8萬千瓦。
1.電力:2006年年底,全區共有發電機組333臺,裝機2900萬千瓦,其中,火電機組302臺,裝機2771萬千瓦。火電裝機中,單機13.5萬千瓦以下機組221臺,裝機511萬千瓦。
“十一五”期間關停小火電機組68臺,容量137.5萬千瓦;力爭關停76臺,容量227.8萬千瓦。2007年計劃關停小火電機組27臺,容量70萬千瓦。
2.鋼鐵:2006年年底,全區有鋼鐵企業96戶,生鐵產能1414萬噸,鋼產能1245萬噸。“十一五”期間,計劃淘汰高爐容積在300立方米以下的鋼鐵企業78戶,淘汰落后鋼鐵生產能力459萬噸。2007年年底前重點淘汰200立方米及以下高爐,淘汰落后生產能力287萬噸。
自治區財政及包頭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要安排必要的專項資金與國家淘汰落后產能獎勵、激勵資金相配套,切實做好落后產能的淘汰工作。
3.煤炭:2006年年底,全區共有煤礦566處(其中地方煤礦498處),生產能力2.8億噸,其中,年產30萬噸以下煤礦120處,生產能力1860萬噸。
“十一五”期間,計劃淘汰關閉煤礦126處,淘汰落后生產能力2000萬噸。繼續淘汰關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煤礦:一是屬于國家明令關閉的16類煤礦;二是在規定期限內不能消除重大安全隱患的煤礦;三是在規定期限內未達到安全質量標準的煤礦;四是規模在30萬噸以下,一次發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煤礦。
到2010年,全區地方煤礦總數控制在400處以內(不包括新建煤礦),產能達到4億噸以上,年產30萬噸以下小煤礦全部退出市場。2007年淘汰關閉煤礦40處,淘汰落后生產能力600萬噸。
4.水泥:2006年年底,全區共有水泥企業126戶,生產能力3200萬噸。“十一五”期間,國家下達我區淘汰落后水泥產能計劃500萬噸,其中,2008年年底前淘汰200萬噸,2009年至2010年淘汰300萬噸。2007年計劃淘汰落后水泥產能110萬噸。
對有條件轉為粉磨站或轉為其它產業的企業須經各盟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領導小組核實后,報經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核準,方可抵頂淘汰落后產能,不符合轉產條件的企業按期予以淘汰。
5.焦炭:2006年年底,全區共有焦化生產企業32戶,生產能力1400萬噸,其中,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以下的焦化企業23戶,生產能力420萬噸。按照國家要求,到2009年年底前予以淘汰。
另外,目前全區尚有環保不達標蘭炭企業84戶,產能390萬噸,到2007年年底前予以關閉淘汰。
6.鐵合金:2006年年底,全區共有鐵合金生產企業252戶,生產能力456萬噸(特殊鐵合金16萬噸),國家已公告和符合申請公告條件的有320萬噸。
目前尚不具備申請公告條件的鐵合金企業有產能136萬噸,對其暫不受理公告申請,執行差別電價。
7.電石:2006年年底,全區共有電石生產企業190戶,生產能力820萬噸,國家已公告和符合申請公告條件的有610萬噸。
目前尚不具備申請公告條件的電石企業有產能210萬噸,對其暫不受理公告申請,執行差別電價。
8.銅鉛鋅冶煉:2006年年底,全區有銅冶煉生產企業8戶,生產能力30萬噸;鉛鋅冶煉企業10戶,鉛冶煉生產能力20萬噸,鋅冶煉生產能力22萬噸。屬淘汰的銅冶煉企業2戶,生產能力4萬噸;鉛冶煉企業4戶,生產能力5萬噸;鋅冶煉企業1戶,生產能力1萬噸。
“十一五”期間,屬淘汰銅鉛鋅冶煉企業全部予以關停,其中,2007年淘汰銅冶煉企業2戶,生產能力4萬噸;鉛冶煉企業1戶,生產能力1萬噸;鋅冶煉企業1戶,生產能力1萬噸。鼓勵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或通過兼并重組辦法,淘汰落后產能。
二、近期工作重點
(一)成立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
為加強對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組織領導,在自治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以下簡稱協調小組),協調小組組長由自治區副主席趙雙連擔任,成員單位包括自治區經濟委員會、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監察廳、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煤礦安全監察局、環境保護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內蒙古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協調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經濟委員會(電力上大壓下除外),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經濟委員會主任牙薩寧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自治區經濟委員會副主任王進國、王旺旺和副巡視員蘆宗華擔任。具體工作情況報送自治區節能減排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召開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會議。
近期,自治區人民政府將召開由盟市分管領導和自治區及盟市相關部門參加的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會議,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調整產業結構、淘汰落后產能有關政策的規定和精神,部署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三)舉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培訓班。
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政策性強、涉及的各行業產業政策和準入條件多,近期要集中組織盟市相關部門和企業學習、理解和把握淘汰落后產能有關精神和要求,推進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四)組織實施淘汰落后產能工作。
根據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總體部署,制定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年度計劃。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原則,將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目標逐級予以分解,實行目標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與各盟市簽訂《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書》,作為年終對盟市考評的重要考核指標之一。
各盟市也要按照國家和自治區的要求,成立相應的組織機構,依據自治區的總體部署,制定本地區淘汰落后生產能力的具體方案,逐級分解到旗縣和企業,并簽訂《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書》。
(五)工作進度安排。
2007年6月下旬,成立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
2007年6月下旬,召開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會議,與各盟市簽訂淘汰落后產能任務書;
2007年7月中旬,舉辦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培訓班;
2007年7月下旬,各盟市與旗縣及相關企業簽訂責任書;
2007年8月至12月,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協調小組組織有關部門對各盟市淘汰落后產能工作進行指導和督查,各盟市組織對淘汰企業實施關停,按期完成2007年淘汰任務。
三、具體政策措施
(一)建立退出補償獎勵機制。
設立以盟市為主的自治區、盟市和旗縣退出補償、獎勵資金(補償方案區分不同行業具體情況另行制定)。自治區財政將通過增加轉移支付等方式對因淘汰落后產能財政收入減少較多的盟市、旗縣給予適當支持。自治區將對被淘汰鋼鐵中小企業進行適度補貼。各盟市也應對一些影響較大企業的退出予以適度補貼。
支持列入淘汰落后產能計劃的企業通過技術改造達到國家產業標準或向其他行業或相關行業轉移;支持優勢企業對淘汰落后產能企業兼并重組;支持優勢企業安置淘汰落后產能企業職工;支持破產關停企業加強對職工的技能培訓,積極創造條件,上崗再就業。被淘汰企業的資產處置、人員安置以及其它問題由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或旗縣人民政府依法妥善處理。
以大換小、等能置換、占用指標等受益企業要拿出適當資金對被淘汰企業進行補償。
(二)嚴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項目。
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和自治區節能減排的總體目標,確定自治區高耗能產業發展規劃,加強產業政策引導,今后不再新建沒有深加工的高耗能項目。要提高節能環保市場準入門檻,嚴格執行新建項目節能評估審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項目核準程序,建立相應的項目審批問責制。
(三)認真執行差別電價政策。
認真貫徹執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關于完善差別電價政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77號)精神,促進高耗能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四)加強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大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宣傳力度,對淘汰落后的企業名單和各盟市淘汰落后產能的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社會和新聞媒體通報,在全社會形成淘汰落后產能工作的輿論氛圍,充分發揮媒體輿論監督和社會監督的作用。
(五)設立淘汰落后產能工作專項資金。
自治區財政每年安排專項資金對自治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予以支持,用于聘請專家深入企業進行實地評估、鑒定、考核、論證等項工作。各盟市、旗縣也應安排必要的資金對本地區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予以支持。
附件:全區“十一五”期間淘汰落后產能實施計劃表(略)
發布部門:內蒙古自治區政府 發布日期:2007年06月22日 實施日期:2007年06月22日 (地方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