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申請取得煤礦礦長資格的基本條件、培訓大綱和考核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申請取得煤礦礦長資格的培訓和考核。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煤礦安全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煤礦礦長 superintendent in coal mine
對煤礦生產經營和安全負全面責任的人員。
4 申請取得煤礦礦長資格的基本條件
4.1 申請取得國有重點煤礦礦長資格的基本條件
4.1.1 應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歷。
4.1.2 應具有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以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4.2 申請取得國有重點煤礦以外的煤礦礦長資格的基本條件
4.2.1 應具有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專業中專(含中專)以上學歷。
4.2.2 應具有從事煤礦安全生產相關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以及安全生產技術、管理崗位2年以上的工作經歷。
5 培訓大綱
5.1 培訓要求
5.1.1 培訓應按照本標準的規定對煤礦礦長進行培訓和再培訓。
5.1.2 培訓應按露天煤礦和地下煤礦分別進行。
5.1.3 通過培訓,煤礦礦長應熟悉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熟悉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安全生產技術理論以及煤礦重大事故防范和搶險救災的專業知識;了解煤炭工業環境保護與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具備較強的煤礦安全生產規劃、組織、經營管理能力和重大事故應急救援的組織、指揮能力;能依靠科技進步改善煤礦的安全生產條件;符合本標準的考核要求。
5.2 培訓內容
5.2.1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相關法律法規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煤礦安全生產的特點;
b)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等;
c) 煤礦企業管理法律法規(包括:煤礦開采準入制度, 煤礦企業生產經營許可及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規定,煤礦安全監察及事故處罰規定,礦產資源開發、礦山環境保護、煤礦開采用地管理、煤炭市場與價格管理等規定)。
5.2.2 煤礦企業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企業組織機構與礦長職責;
b) 煤礦企業生產管理知識(包括:生產能力的規劃、生產組織與調度、生產現場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等);
c) 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知識(包括:安全管理機構、制度、責任考核體系,安全技術管理,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等);
d) 煤礦企業設備管理知識(包括: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設備、維修保養、更新與改造等);
e) 煤礦企業營銷管理知識;
f) 煤礦企業財稅管理知識;
g) 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知識(包括:煤礦從業人員的準入、安全生產培訓等)。
5.2.3 露天煤礦開采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露天煤礦開采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
b) 露天煤礦開采境界及剝采比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c) 露天煤礦的開采方式、開采程序和剝采工藝;
d) 露天煤礦采場、臺階、邊坡的安全管理技術;
e) 露天煤礦邊坡的破壞類型、破壞機理及防治措施;
f) 露天煤礦防塵毒、防排水和防滅火的技術措施;
g) 排土場的選擇、布置、堆置的安全要求,排土場常見事故的原因及預防措施;
h) 露天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及治理措施。
5.2.3 地下煤礦開采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地質學基礎知識;
b) 礦井開拓方式;
c) 礦井開采技術;
d) 礦井通風技術(包括: 礦井通風系統,采煤、掘進通風, 礦井通風能力核定,不合理通風方式及危害等);
e) 爆破技術(包括: 炸藥爆炸的基礎理論、 煤礦許用炸藥與炸藥爆炸引爆瓦斯的機理、安全起爆技術、 煤礦井下爆破事故防治、爆破安全管理);
f) 煤礦巷道支護與頂板管理技術(包括:巷道圍巖壓力與巷道支護、采煤工作面頂板活動規律與頂板管理、礦井沖擊地壓規律等);
g) 煤礦電氣(包括:煤礦安全供電系統、防爆電氣設備的原理與管理、井下電氣三大保護、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等);
h) 煤礦機械(包括:煤礦運輸技術與設備、煤礦提升技術與設備、煤礦排水技術與設備、煤礦通風技術與設備)。
5.2.4 煤礦災害防治技術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礦井瓦斯防治技術措施(包括:瓦斯賦存、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預測、瓦斯爆炸及其預防、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抽放);
b) 礦井火災防治技術措施(包括:內外因火災及其預防、火災預測與預報、防滅火技術措施、 火災時期通風技術、礦井火災處理與控制);
c) 礦塵防治技術措施(包括:煤塵爆炸及預防、煤礦綜合防塵);
d) 礦井水害防治技術措施(包括:礦井充水條件、礦井突水及預測、礦井防治水技術);
e) 煤礦頂板事故及沖擊地壓防治技術措施;
f) 礦井熱害防治技術措施;
g) 煤礦機電、運輸、提升事故防治技術措施;
h) 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知識(包括:礦塵、不良環境氣候條件、噪聲、振動等對人體健康的損害及防治,煤礦職業衛生健康監護);
i) 露天煤礦常見事故的致因及防治技術措施;
j) 煤礦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2.5 煤礦事故應急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與實施程序;
b)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評價與監控;
c) 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與實施;
d) 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編制與實施;
e) 煤礦事故搶險救災,包括瓦斯與煤塵爆炸、礦井火災、礦井水害、頂板冒落、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露天煤礦滑坡等事故的搶險救災決策要點;
f) 現場急救基本知識。
5.2.6 煤礦安全生產經管管理能力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方法和要求;
b) 組織、指導編制和審查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面的計劃、預案、措施等的程序和要點;
c) 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的程序和要點;
d) 組織制定并實施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目標、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程序和要求;
e) 組織制定煤礦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隱患整改的程序和要點;
f) 制定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點;
g) 組織、指揮煤礦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h) 煤礦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i) 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的管理及使用要求。
5.3 再培訓內容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范;
b)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c)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d)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5.4 培訓學時安排
5.4.1 煤礦礦長的培訓時間,露天煤礦宜不少于60學時,地下煤礦宜不少于90學時。具體培訓學時宜符合表1的規定。培訓學時可視地下煤礦的類型、安全生產實際情況以及培訓對象的不同酌情調整,但應不少于48學時。
5.4.2 再培訓時間,露天煤礦應不少于16學時,地下煤礦應不少于24學時。具體培訓學時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煤礦礦長培訓學時安排表
培 訓 |
培 訓 內 容 |
學 時 | |||
地下煤礦 |
|||||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相關法律法規 |
14 |
10 | |||
煤礦企業管理 |
16 |
10 | |||
露天煤礦開采技術 地下煤礦開采技術 |
20 |
12 | |||
煤礦災害防治技術措施 |
10 |
6 | |||
煤礦事故應急管理 |
8 |
6 | |||
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能力 |
18 |
12 | |||
復習 |
2 |
2 | |||
考試 |
2 |
2 | |||
合計 |
90 |
60 | |||
再 培 訓 |
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范; 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經驗;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20 |
12 | ||
復習 |
2 |
2 | |||
考試 |
2 |
2 | |||
合計 |
24 |
16 | |||
6 考核要求
6.1 考核辦法
6.1.1 考核的分類和范圍
6.1.1.1 煤礦礦長考核按露天煤礦和地下煤礦兩類分別進行。考核分為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及經營管理理論知識和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能力考核兩部分。
6.1.1.2 煤礦礦長的考核范圍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
6.1.2 考核方式
6.1.2.1 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及經營管理理論知識的考核方式可為筆試、計算機考試。滿分為100分?荚嚂r間為90~120分鐘。60分及以上為合格。
6.1.2.2 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能力考核可通過實際處理現場問題的能力考核以及撰寫論文、面試答辯等方法進行。考核成績評定為優、良、合格、不合格。
6.1.2.3 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及經營管理理論知識、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能力兩部分考核均合格者為考核合格?己瞬缓细裾咴试S補考一次。
6.1.3 考核內容的層次和比重
6.1.3.1 煤礦安全生產技術及經營管理理論知識考核內容分為了解、熟悉和掌握三個層次,按20%、30%、50%的比重進行考核。
6.1.3.2 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能力考核內容分為熟悉和掌握兩個層次,按30%、70%的比重進行考核。
6.2 考核要點
6.2.1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相關法律法規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了解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煤礦安全生產的特點;
b) 熟悉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規程、標準和技術規范等;
d) 熟悉煤礦開采準入制度, 煤炭企業生產經營許可及管理制度,煤礦安全生產風險抵押規定,煤礦安全監察及事故處罰規定,礦產資源開發、礦山環境保護、煤礦開采用地管理、煤炭市場與價格管理等規定。
6.2.2 煤礦企業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悉煤礦企業組織機構與礦長職責;
b) 熟悉煤礦企業生產管理的程序和要點(包括:生產能力的規劃、生產組織與調度、生產現場管理、質量標準化管理等);
c) 掌握煤礦企業安全管理的程序和要點(包括:安全管理機構、制度、責任考核體系,安全技術管理,現場安全管理,隱患排查,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等);
d) 熟悉煤礦企業設備管理的程序和要點(包括: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管理,設備的維修保養、更新與改造等);
e) 了解煤礦企業營銷管理的程序和要點;
f) 熟悉煤礦企業財稅管理的程序和要點;
g) 熟悉煤礦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的程序和要點(包括煤礦從業人員的準入、安全生產培訓等)。
6.2.3 露天煤礦開采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悉露天煤礦開采的基本安全生產條件;
b) 熟悉露天煤礦開采境界及剝采比對煤礦安全生產的影響;
c) 熟悉露天煤礦的開采方式、開采程序和剝采工藝;
d) 熟悉露天煤礦采場、臺階、邊坡的安全管理技術;
e) 熟悉露天煤礦邊坡的破壞類型、破壞機理及防治措施;
f) 掌握露天煤礦防塵毒、防排水和防滅火的技術措施;
g) 掌握排土場的選擇、布置、堆置的安全要求,排土場常見事故的原因及預防措施;
h) 熟悉露天開采對生態環境的影響及治理措施。
6.2.4地下煤礦開采技術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悉煤礦地質學基礎知識 ;
b) 熟悉礦井開拓方式;
c) 熟悉礦井開采技術;
d) 掌握礦井通風技術(包括:礦井通風系統,采煤、掘進通風, 礦井通風能力核定,不合理通風方式及危害等);
e) 熟悉爆破技術(包括: 炸藥爆炸的基礎理論、 煤礦許用炸藥與炸藥爆炸引爆瓦斯的機理、安全起爆技術、 煤礦井下爆破事故防治、爆破安全管理);
f) 熟悉煤礦巷道支護與頂板管理技術(包括:巷道圍巖壓力與巷道支護、采煤工作面頂板活動規律與頂板管理、礦井沖擊地壓規律等);
g) 熟悉煤礦電氣安全技術(包括:煤礦安全供電系統、防爆電氣設備的原理與管理、井下電氣三大保護、煤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等);
h) 熟悉煤礦機械安全技術(包括:煤礦運輸技術與設備、煤礦提升技術與設備、煤礦排水技術與設備、煤礦通風技術與設備)。
6.2.5 煤礦災害防治技術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礦井瓦斯防治技術措施(包括:瓦斯賦存、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預測、瓦斯爆炸及其預防、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抽放);
b) 掌握礦井火災防治技術措施(包括:內外因火災及其預防、火災預測與預報、防滅火技術措施、 火災時期通風、礦井火災處理與控制);
c) 掌握礦塵防治技術措施(包括:煤塵爆炸及預防、煤礦綜合防塵措施);
d) 掌握礦井水害防治技術措施(包括:礦井充水條件、礦井突水及預測、礦井防治水技術);
e) 掌握煤礦頂板事故及沖擊地壓防治技術措施;
f) 熟悉礦井熱害防治技術措施;
g) 熟悉煤礦機電、運輸、提升事故防治技術措施;
h) 熟悉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知識 (包括:礦塵、不良環境氣候條件、噪聲、振動等對人體健康的損害及防治,煤礦職業衛生健康監護);
i) 掌握露天煤礦常見事故的致因及防治技術措施。
6.2.6 煤礦事故應急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悉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與實施程序;
b) 熟悉重大危險源辨識、評價與監控的程序和要點;
c) 熟悉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與實施的程序和要點;
d) 熟悉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編制與實施的程序和要點;
e) 掌握煤礦事故搶險救災,包括瓦斯與煤塵爆炸、礦井火災、礦井水害、頂板冒落、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露天煤礦滑坡等事故的搶險救災決策要點;
f) 了解現場急救基本知識。
6.2.7 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能力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悉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方法和要求;
b) 熟悉組織、指導編制和審查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面的計劃、預案、措施等的程序和要點;
c) 熟悉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的程序和要點;
d) 熟悉組織制定并實施煤礦安生產管理目標、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的程序和要點;
e) 熟悉組織制定煤礦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隱患整改的程序和要點;
f) 熟悉制定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點;
g) 掌握組織、指揮煤礦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h) 熟悉煤礦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i) 熟悉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的管理及使用要求。
6.3 再培訓考核要點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面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范及其運用中的經驗;
b) 了解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c) 了解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經驗;
d) 了解煤礦各種典型災害事故發生的原因,掌握避免同類事故發生的對策和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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