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督局初步查明,貴州荔波4日發生的17人死亡事故的煤礦并不具備聯合試生產條件,而有關部門卻批復同意其試生產。同時,該煤礦還存在瓦斯管理混亂、非法承包等問題。
10月4日,貴州省黔南州荔波縣安平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致17人死亡。經查,該礦2003年建井,設計年生產能力6萬噸,2008年技改為9萬噸,屬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其建設項目《開采設計方案》及《安全設施設計》均通過了相關部門審查批準,2008年10月開工建設,今年6月29日經黔南州工信委批復進入試生產階段。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督局公布的安平煤礦事故通報稱,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該礦掘進井下+350m水平水倉時進入突出煤層,未采取有效防突措施,放炮誘發煤與瓦斯突出。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
國家安監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督局認為,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問題:一是該礦屬技改礦井,其水倉正在建設,不具備聯合試生產條件,而有關部門卻批復同意其進入試生產階段;二是該礦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卻未采取任何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的相關措施,雖然購買了瓦斯抽放裝備,卻未形成系統,沒有進行瓦斯抽放作業;三是該礦瓦斯管理混亂,瓦斯濃度由0.2%突然增大到1.28%后,未采取任何處理措施;四是該礦非法承包,勞動組織十分混亂。
為深刻吸取事故教訓,切實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責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國家安監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督局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不得借口市場供需緊張突擊生產、冒險生產而不顧安全、忽視安全。對完成技改進入試生產的礦井,要進行嚴格的審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堅決不準生產。切實加強煤礦防突工作力度,不具備防突能力的煤礦要堅決退出,從源頭上遏制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發生。嚴肅查處事故,加大責任追究力度,要跟蹤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落實情況,真正做到責任者得不到處理不放過。要及時向社會公開事故調查處理結果,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的監督。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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