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貽誤了救援的最佳時機,雖經過全力救援,黑龍江省雞西市雞東縣金地煤礦“10·11”透水事故救援指揮部還是在24日宣布,本次礦難被困井下13名的礦工已全部遇難,事故救援工作結束。這已是黑龍江省近三個月來發生的第三起煤礦事故,人們心中不免產生疑慮:在政府嚴格管理高壓態勢下,煤礦事故為何仍然頻頻發生?一些專家和業內人士建議,今后政府應該從加強監管、強化責任追究、提高從業人員素質等方面入手遏制礦難頻發勢頭。
邊監管邊出事三個月發生三起煤礦事故 10月12日,“黑龍江省部分市地工業暨安全生產座談會”在雞西市召開,會議要求“各地必須充分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切實抓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然而就在此時,在距離會場數十公里的雞東縣金地煤礦,一場透水事故已把13名礦工淹沒在井下。
10月11日17時40分左右,雞西市雞東縣1處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礦主并未及時上報政府。直到12日下午,雞東縣接到群眾舉報,經過有關人員進一步調查核實才確定該礦發生透水事故。但礦主一開始拒不承認井下有人,公安人員又經過近4個小時的審訊,礦主才交代,該礦發生透水事故時,當班入井24人,11人安全升井,13人被困井下。
令人不安的不僅是雞東縣金地煤礦礦主的惡意瞞報和透水事故本身,而是在黑龍江省各級政府的嚴格監管之下,當地8、9、10三個月內竟然連續發生了三起煤礦事故。
8月23日12時許,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勃利縣恒太煤礦發生透水事故,經初步核實,事故發生時有32人在井下作業,后有6人升井,26名礦工被困井下。
9月27日4時30分左右,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天隆煤礦發生透水事故,事故發生時有28人在井下作業,后有22人安全升井,1名礦工死亡,5名礦工被困井下。
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監局局長趙鐵錘在對雞東縣金地煤礦“10·11”透水事故做出批示時指出:黑龍江透水事故太多,不安全的礦井不能生產。
礦主逐利、監管乏力成事故頻發主因
令礦工受傷喪命、讓礦主傾家蕩產、給官員政績“抹黑”的煤礦事故,固然是當事各方誰都不希望遭遇的,那么為何煤礦事故還是屢屢發生呢?記者調查發現,在經濟利益驅使下,一些礦主在安全保障措施投入不足的情況下就開始違規生產、超額生產、非法開采,而政府監管乏力使得礦主這些違法行為能夠得逞。
據了解,隨著煤價的持續上漲,巨大的利益驅動使許多礦主敢于屢觸違規生產“高壓線”。在黑龍江省一些地市,從年初至今,煤價已從每噸均價730元漲到每噸800元,上漲了約10%,在此背景下,為追求高額收益,一些礦主開始秘密組織非法生產。
此外,由于煤礦生產前期投入巨大,有些礦主不得不舉債開煤礦,甚至借用“高利貸”,在資金緊張情況下,他們往往抱有邊生產賺錢邊安全投入的僥幸心理,在安全條件還不達標的情況下便開工生產,甚至私挖濫采、超額生產等,從而埋下巨大安全隱患。
“煤礦駐礦安全監察員腐敗問題也值得我們注意。”雞西市一位基層干部表示,政府向煤礦派駐礦安全監察員的制度是好的,但是現在一些駐礦安全監察員在到煤礦一段時間后,很容易就被礦主收買,導致對煤礦的安全監管打折扣。而一些煤礦事故發生以后,駐礦管理員便會立即“失蹤”。
安全監管缺位也在客觀上縱容了礦主的違法生產行為。黑龍江省省長王憲魁在反思七臺河勃利縣恒太煤礦“8·23”透水事故時說,事故的發生反映出部分地區領導干部對安全生產意識淡薄、麻痹大意、得過且過、重視不夠,更加暴露出安全監管責任不到位,打擊非法違法生產行為態度不堅決、手段不強硬、措施不得力等問題。
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責任追究讓煤礦事故不再“復制” 部分專家和業內人士認為,黑龍江省近期連續發生煤礦事故教訓深刻,當地各級政府今后至少應從以下四方面入手改進工作。
第一,加強社會監督,嚴打違法生產。黑龍江龍煤礦業有限責任公司雙鴨山分公司副總經理劉建民建議,各級政府應該向全社會公布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對違法生產舉報信息要及時查證,發現一起處理一起,及時兌現舉報獎金,動員全社會力量來監督違法生產行為,讓違法生產無處遁形。
第二,強化責任追究,嚴防官煤勾結。雞西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安監局局長方東初說,應嚴查有無玩忽職守、有無貪污腐敗、有無官商勾結,特別是嚴懲國家公職人員瀆職、失職行為,令監管者不敢疏忽大意,才能有效遏制礦難事故頻發。
第三,提高從業人員素質,加強安全資金投入。黑龍江省煤礦安全監察局相關領導表示,由于煤礦開采安全性差、勞動強度大,高素質人才不愿到煤礦就業,這也是煤礦事故多發的原因之一。建議各級政府在加大對礦工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的同時,加大對國有煤礦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加強對私人煤礦安全資金投入情況的監管。
第四,事件一旦發生,政府應迅速公布真相,防止各種猜疑蔓延。一些專家指出,近期黑龍江省發生的煤礦事故,反映了一些基層領導干部在應對媒體、配合媒體方面還有不足,把輿情當“敵情”是不妥的。各級黨委政府應配合媒體,特別是在突發事件發生以后,要迅速公布真相、還原真相,避免猜疑,積極引導輿論。
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