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治的總體要求和目標
認真貫徹落實江澤民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全國社會治安工作會議、全國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會議、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以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傷亡人數為目標,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為依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強化監督,落實責任; 依法整治,加強管理; 標本兼治,綜合治理,消除重大隱患,完善防范措施,扭轉事故多發局面,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穩定好轉。
通過專項整治,所有非法煤礦和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要予以關閉; 礦井“一通三防”能力得到提高; 煤礦重特大事故上升的勢頭得到遏制; 事故死亡人數明顯減少。
二、整治的方法步驟
從5月份開始,大體利用4個月左右的時間,集中進行整治,三季度末基本結束。四季度由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督察組進行檢查驗收。專項整治大體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是宣傳發動階段。大體利用10天左右的時間。主要結合貫徹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和煤礦安全生產整頓會議精神,采取多種形式,大張旗鼓地宣傳這次整治的意義目的、重點對象、基本要求以及相關的政策措施,造成強大的宣傳聲勢,為搞好整治創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是分析排查階段。大體利用一個半月的時間。主要由各地、各煤炭企業進行自查。重點排查國有煤礦“一通三防”方面存在的重大隱患、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死灰復燃小煤礦的個數和礦井安全設施狀況,以及事故多發地區及單位存在的主要問題等。各地區和有關部門,也要通過分析排查,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在此基礎上,確定出整治的重點對象。
三是整治治理階段。大體利用兩個半月的時間。主要針對整治重點和存在的主要問題,分別作出處理決定,該依法關閉的要下達關閉通知單; 該停產整頓的要下達停產整頓通知單; 該限期整改的要下達限期整改通知單;該進行行政處罰的要下達行政處罰通知單。對所有整治措施,都要明確責任人,并督促檢查落實,深入扎實開展整治工作。
四是檢查驗收階段。從10月份開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組織安全生產整治督察組,到各省區,特別是重點省區進行檢查驗收。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補課。
三、整治的重點
煤礦安全整治的重點內容:國有煤礦以瓦斯災害嚴重的礦井為重點,按照“一通三防”的“八條”規定,圍繞瓦斯治理,完善和落實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凡安全設施不完善、安全技術措施不落實、存在隱患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達不到要求的,要停產整頓。對各類小煤礦要依據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的“八條”規定,凡是其中之一者,都要依法關閉。已關閉礦井又擅自恢復生產的,不僅要依法取締,嚴加懲處,還要追究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領導責任。
整治的重點省區和單位:陜西、貴州、黑龍江、湖南、四川、重慶、山西、河南、江西等省(市);貴州省畢節、六盤水, 山西臨汾、呂梁、大同, 湖南婁底、郴州,四川宜賓,云南曲靖,重慶萬州,遼寧阜新,河南平頂山、洛陽,黑龍江雞西、七臺河等地市; 水城、韓城、銅川、盤江、大同、包頭、撫順、阜新、遼源、通化、雞西、鶴崗、平頂山、淮南、豐城、樂平、漣邵等國有重點煤礦。
四、整治的主要措施
第一,搞好整治的宣傳教育,大造聲勢。按照中宣部和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的通知》要求,采取多種形式,搞好煤礦安全整治的宣傳教育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以“落實安全規章制度,強化安全防范措施”為主題,認真搞好今年第11個全國“安全生產周”活動。各礦區新聞宣傳媒體,要積極配合安全整治,搞好宣傳報道工作,并充分發揮輿論監督作用。通過聲勢浩大的宣傳教育,促進各項整治工作的深入進行。
第二,堅持依法辦事,嚴懲違法違紀行為,嚴格實行責任追究。整治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政策規定,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整治期間不頒發、不換發、不補發采礦許可證和煤炭生產許可證。對于確定的關閉礦井,有許可證件的一律予以吊銷。對于干擾、阻撓整治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懲處。對于在專項整治中領導不力、失職瀆職、營私舞弊的領導干部和國家工作人員,要認真查處。觸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停產整頓和限期整改的,如逾期達不到規定要求,要依法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對整治中發生的所有重特大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從嚴從快查處,不僅對事故責任人要依法追究,而且要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第三,強化監督與監察,督促企業落實安全整治措施。對專項整治中作出的各種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要明確專人,督促落實,該關的必須關閉,該停產的必須停產。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監督檢查,特別是加強對重點地區和單位的監察。另外對國家扶持的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技改項目,也要搞好監察,完善各項安全保障設施,提高煤礦綜合防御能力。
第四,注意抓好典型,加強具體指導。各地要及時掌握煤礦安全整治的進展情況,注意發現整治工作中涌現的好典型,認真總結經驗,加以宣傳推廣。通過典型引路,推動面上的工作。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和煤炭工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對重點地區和單位的具體指導,及時幫助解決整治工作中的實際問題,推動整治工作的開展。
五、整治的組織領導
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全國煤礦安全生產整治工作,由各地政府組織實施。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等部門協調配合,按職能分工,搞好監督檢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按照此方案的總體要求,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的工作計劃和方案,并明確職責,周密部署,精心組織,狠抓落實。有關工作進展情況或需請示的問題,要及時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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