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礦山救護隊的經費和勞保待遇
第一節 經 費
第二百六十八條 新建或改擴建的礦山救護隊隊部和設施,由國家或地區主管部門列入基本建設項目投資管理。
第二百六十九條 礦山救護隊的經費。
1.各省(區)煤炭主管部門需逐步建立救護專項費用,統一管理,專款專用。其具體辦法由各省(區)煤炭主管部門制定。
2.各救護隊的經費渠道維持不變。各救護隊的主管單位(部門)必須保證救護隊的正常經費開支。如因經費不能保證而影響礦山救護工作的正常開展或造成事故及其他嚴重后果時,將根據情節追究主管單位(部門)及其負責人的責任。
3.煤炭系統實行救護有償服務。對未向救護隊提供救護經費的煤礦,礦山救護隊為其服務時,煤礦必須支付服務費。其收費標準由各省(區)煤炭主管部門制定。
第二百七十條 煤炭工業部用于礦山救護隊的安全技措資金,有重點的投入到各區域礦山救護大隊,主要用于裝備更新和技術改造。
第二節 勞 保 待 遇
第二百七十一條 煤礦井下的救護工作條件惡劣、艱苦、危險,從事礦山救護工作的指戰員享受井下采掘一線職工同等工資和福利待遇,如下井津貼、班中餐等。
第二百七十二條 礦山救護隊按下列標準發放服裝、用品:
1.救護指戰員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勞保用品外,每年發戰斗服2套(其中處理事故和下井安全預防檢查各1套)、背包1個、運動鞋1雙。
2.救護隊指戰員及后勤人員的軍事化服裝,按公安部、財政部聯合批準的企業專職消防人員服裝發放標準執行(集體換裝和新隊員人隊時,第一次冬、夏服按2套發放,大衣除外)。
第二百七十三條 輔助礦山救護隊的成員,除原工種發放的勞保用品外,每3年發戰斗服1套、礦帽1頂、膠鞋1雙、手套6副、絨衣1套、毛巾3條、燈帶1條、戰斗服背包1個。
第二百七十四條 礦山救護隊直接參加井下搶險救災的指戰員(包括參加戰備的值班司機、輔助救護隊的專職隊長),每月應發放一定數額的救護營養津貼(另文規定)。
第二百七十五條 礦山救護隊(包括輔助救護隊)指戰員,凡佩戴氧氣呼吸器工作,發給非常津貼。溫度在30℃以下時,每小時發給4元;30℃以上時,每小時發給6元。
在上述溫度情況下,有中等煙霧時相應增加20%的非常津貼;有濃煙時增加40%的非常津貼。
佩帶氧氣呼吸器在井下待機,每小時發給非常津貼1元。
上述各項工作時間不足30min,按30min計算;超過30min不足1h,按1h計算;超過1h不足2h,按2h計算,依此類推。
第二百七十六條 服務礦井召請礦山救護隊處理事故或從事其他需佩戴氧氣呼吸器的安全技術工作時,礦井應免費提供飲食及住宿。
第十章 獎 懲
第二百七十七條 對在礦山救護和安全工作中有以下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其貢獻大小,分別報請上級給予記功和獎勵:
1.模范遵守《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救護規程》,在礦山救護和安全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者。
2.作戰英勇,在搶救遇險遇難人員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與個人。
3.在處理事故中,對防止災情擴大或為減少傷亡和損失做出貢獻者。
4.敢于從嚴管理,善于調動指戰員的積極性,對加強礦山救護隊的建設做出顯著成績者。
5.在礦井安全預防檢查中,敢于監督檢查,堅持原則,制止“三違”,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對防止事故發生或減輕事故的危害程度有突出貢獻者。
6.在礦井安全技術工作中,對恢復災區、回收器材及解決礦井生產建設中的疑難問題做出貢獻者。
7.在礦山救護工作中有發明創造,對技術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顯著成績者。
三等功報區域大隊批準,二等功報支隊批準,一等功、特等功報總隊批準。
對于在搶險救災中,為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及國家財產犧牲的指戰員,應根據其立功表現,積極向有關部門申報,經批準可追認為烈士;殘廢者發給榮譽證書。
第二百七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按其情節、造成后果的性質、損失大小,給予經濟制裁、行政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在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及處理各種事故中,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造成嚴重事故者。
2.當事故發生后,應召不到或逃避出動及畏縮不前、臨陣逃脫或拒不執行戰斗命令者。
3.對在礦山救護工作中,因玩忽職守而貽誤戰機,導致嚴重后果者。
4.對在處理事故和搶救遇險遇難人員中,隱瞞事實真相,謊報災情,導致指揮失誤,造成不良后果者。
附件一
礦山救護專業用語解釋
1.礦山救護隊 處理礦井火、瓦斯、煤塵、水、頂板等災害事故的職業性、技術性的軍事化專業隊伍。
2.直屬中隊 由區域大隊對人、財、物直接進行領導和管理的中隊。
3.輔助礦山救護隊 生產礦井不脫產的礦山救護隊(是專職礦山救護隊的助手和后備軍)。
4.礦山救護工作 礦山救護指戰員為執行礦山救護隊的任務而開展的各項工作,其中主要是營救遇險遇難人員和處理礦井各種事故。
5.救護工作原則 執行安全第一方針,堅持“加強戰備,嚴格訓練,主動預防,積極搶救”的救護原則。
6.救護指揮員 礦山救護隊擔任總隊、支隊和大、中、小隊領導人(包括技術領導職務人員)的統稱。
7.救護隊員 又稱救護戰斗員。是在小隊長直接領導下,并根據各級指揮員的命令,執行礦山救護具體戰斗任務的人員。
8.演習巷道 指專供礦山救護隊進行實戰演習訓練的地下巷道、硐室或地面密封建筑物。
9.搶救指揮部 處理礦井事故的組織領導機構(礦井發生重大事故后,必須立即成立搶救指揮部,直到事故處理工作全部結束,方可撤銷)。
10.地面基地 在處理復雜礦井事故時,為及時供應救災裝備和器材,在礦井地面設立的事故處理戰備物資儲備基地。
11.井下基地 在救災時,井下建立的用于存放救災物資、設置待機小隊和急救醫務人員的指揮通訊聯系中心(該基地應選擇在盡量靠近災區,通風良好、運輸方便、不易受爆炸直接沖擊的安全地點)。
12.預防檢查 礦山救護隊的一項重要日常任務,包括有計劃地派出小隊到所服務礦井,熟悉井下巷道布置和各采掘工作面、硐室、庫房的分布情況及通風、排水、運輸、輸配電、壓縮空氣、消防管路等系統的情況;檢查礦井重大事故隱患和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針對存在問題預先采取防治措施等。
13.救護通訊 在處理事故時,為保持搶救指揮部與地面和井下基地,井下基地與災區工作小隊以及災區工作人員的經常聯系,保證搶救工作指揮靈活,行動協調,而建立的通訊聯絡系統。
14.災區偵察 礦山救護小隊進入災區探明事故性質、原因、范圍、遇險遇難人員數量和所在地,以及通風、瓦斯等情況的偵察工作。災區偵察是制定符合實際情況的事故處理計劃和采取正確處理措施的依據。
15.分區段進行偵察 當災區范圍大或條件復雜時,將災區分為幾個區段,組織幾個小隊分別進行偵察,以便迅速完成整個災區的偵察任務。
16.高溫作業 指礦山救護隊在井下空氣溫度超過30℃(測點高1.6~1.8m)條件下從事的礦山救護工作。
17.反風演習 生產礦井用以檢查反風設施是否處于靈活、可靠而又不大量漏風,保證在需要反風時迅速實現礦井反風的一項安全技術工作。
18.礦井火災 發生在煤礦井下或地面井口附近而能夠波及到井下的火災。
19.火區 井下火災燃燒區域或無法直接撲滅而予以封閉的區域。
20.火風壓 礦內火災形成的井下煙霧回風流沿著發火前的原有方向流動時,由于溫度的增高以及礦內大氣成分的改變,在礦井垂直或傾斜巷道內形成一種附加的風壓(火風壓是火災風流逆轉的主要原因)。
21.火災復燃 在同一地點,因所采取的滅火措施未能完全消除火種,而再次出現的明火燃燒。
22.風流逆轉 由于火風壓的作用,使礦井通風網絡中某些風流的方向發生變化,火煙及其他的火災產物出現在火源前的旁側風流和主干風流中的現象(風流逆轉使井下有些安全地區也會突然出現火煙,使遠離火源的有些獨立風流中的工作人員中毒或窒息,從而擴大災區,增加滅火救災的困難)。
23.滅火戰術 針對各種火災對象的特點和火災規律采取不同的撲救方法。
24.積極滅火(直接滅火) 用水、化學滅火物質、惰性氣體、砂子(巖粉)等,在火源附近或離火源一定距離直接撲滅礦井火災的方法。
25.用水滅火 主要指用水直接噴射火源撲滅礦井火災的方法。
26.高泡滅火 利用高倍數泡沫滅火機產生的空氣泡沫混合體進行滅火的方法。
27.干粉滅火 用裝有干粉的滅火裝備將滅火劑發射到著火地點,以撲滅礦井初期明火和油類、電氣設備等火災的方法。
28.惰氣發生裝置滅火 將惰氣發生裝置制取的惰氣發射到火區,使火區空氣惰化滅火的方法(它既能滅火,又能抑制瓦斯爆炸)。
20.隔絕滅火 在通往火區的所有巷道內構筑防火墻(密閉墻),將風流全部隔斷,制止空氣的供給,使礦井火災逐漸自行熄滅。
30.臨時密閉 臨時隔絕火區的構筑物(主要有風障、板閉、充氣密閉等幾種,用以阻止空氣進入火源,降低燃燒勢頭,改善礦山救護隊在滅火戰斗時的溫度、煙霧等條件)。
31.防爆密閉 一種特殊加強結構的密閉(特點是抗沖擊性能強。在高瓦斯礦井封閉火區時,當火區內發生爆炸后,在爆炸沖擊波動力作用下要求其不變形,不破壞、不喪失原有的機械性能和氣密性)。
32.防爆墻通風孔 封閉高瓦斯礦井火區,為防止在施工時發生爆炸,砌筑防爆密閉墻時,在墻上保留的供筑墻時通風,并保有足夠風量流過火區,將可燃性瓦斯稀釋到安全濃度的孔洞(通風孔留待密閉墻全部完成時,在最短時間內堵塞。堵塞后施工人員要盡快撤出危險區,防止隨時可能發生的爆炸傷亡)。
33.風障 在礦井發生火災事故時,用于隔絕火源或調節風量的臨時性擋風密閉物(多用帆布做成,尺寸是4×4m、6×6m等,用板條釘在巷道支架上)。
34.防火門 為適應消防火的需要,在發火時便于控制通風系統,使風流按要求的方向流動,而預先安設的可隨時開啟和關閉的鐵門。
35.綜合滅火 先用密封墻封閉火區,然后再采取控制火區的措施,使火焰減弱后,再打開密閉墻積極滅火,以加速礦井火災熄滅的方法。
36.均壓滅火 利用礦井已有的通風手段或增設某些通風手段,調節礦井的通風壓力,使火區進、回風側風壓差趨向于零,從而消除火區內的漏風,使火區熄滅的方法。
37.水幕 為防塵和滅火而設置的高壓噴水噴霧裝置。
38.消防倉庫 為防止礦井火災事故擴大,而預先在礦井下適宜地點設置的用以儲備各種消防滅火器材的備用倉庫。
39.風流短路 在井下發生火災后,一般用打開風門等方法將通向火區的風流直接引向回風巷道的做法(可分為進風短路法和回風短路法兩種)。
40.區域反風 井下某些區域進風側發生火災后,為了盡快搶救人員和滅火,利用通風手段,在全礦井正常通風的前提下使該區域部分實現風流反向的方法。
41.鎖風 是礦山救護隊在啟封煤礦井下火區或滅火時,在鎖住風流(即阻止空氣流動)的情況下,開展救護工作的一項技術,用以防止供風后火區復燃、爆炸和火勢迅速蔓延。
42.串聯通風(一條龍通風) 采煤工作面或掘進工作面的回風流再進入其他采煤工作面或掘進工作面的通風方式。
43.分區通風(并聯通風) 采煤工作面的回風流直接進入回風巷,不再進入其他采掘工作面的通風方式。
44.角聯風流 將并聯的兩個風流連接起來的一個或數個風流。
45.風門 能切斷風流又能保證行人運輸所設置的通風構筑物。
46.風橋 在進、回風道交叉地點,為避免風流短路而設置的使進、回風隔開的設施。
47.瓦斯連續爆炸 礦井發生瓦斯爆炸后,緊接著又發生第2次、第3次,以至數次,數十次爆炸,稱為瓦斯連續爆炸。 ,
48.水煤氣爆炸 礦井發生火災時,用水滅火或巷道的涌水接觸高溫火源而產生的大量水煤氣(可燃氣體為氫氣和一氧化碳),達到爆炸濃度被點燃后發生的爆炸。
49.爆炸界限 爆炸性氣體、液體蒸汽和可燃粉塵遇火源后能發生爆炸的濃度范圍叫爆炸濃度界限(氣體用體積百分比表示,可燃粉塵的爆炸界限用g/m3表示)。
50.爆炸上限 即爆炸的最高濃度(瓦斯在新鮮空氣中的爆炸上限是14%~16%)。
51.爆炸下限 即爆炸的最低濃度(瓦斯在新鮮空氣中的爆炸下限是5%~6%)。
52.沖擊波 在發生爆炸瞬間,釋放出的巨大能量產生高溫高壓,使炸源附近的氣體和爆炸火焰以極高的速度(每秒可達幾百米到幾千米)向外沖擊的超聲速的高壓波(可分為正向沖擊波和反向沖擊波兩種)。
53.煤與瓦斯突出 在地應力和瓦斯(含二氧化碳)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和瓦斯由煤體內突然噴出到采掘空間的現象。
54.地下水 存在于地下流砂層、石灰巖層、礫巖層中的水。
55.礦井水 流人礦內的地下水。
56.老空水 積存在廢巷道內和采空區的大量礦井水(若開掘巷道接近積水區附近,就存在水災威脅)。
57.礦井水災 當大氣水、地表水、地下水以突然形式涌入井巷中或淹沒井巷、造成人員傷亡的災害。
58.防水墻 以不透水的材料構筑,用于隔絕有透水危險區域的建筑物。
59.防水閘門 為防止礦井水災。及在有突水危險的區域預先構筑的閘門(發生透水時可很快關閉)。
60.注漿堵水 是將專門的防水漿液,從管道(鉆孔)壓人地層裂縫或孔洞,經凝結固化后達到隔離水源目的的一種方法。
61.撞楔法 在冒落區中開掘巷道的一種方法(即超前掘進工作面,將許多撞楔打人冒落巖石中,使搶救人員在撞楔的保護下采裝巖石或煤炭,進行支護等)。
62.靜電 是高絕緣物體與物體之間相互摩擦、接觸,分離時所產生的電荷。
63.缺氧窒息 當空氣中的氧含量降低到不能滿足人的呼吸需要時,人就會因缺少氧氣而昏迷的現象。
64.正常人體溫度 腋窩36~37℃,口腔37~37.5℃,肛溫37.5~38℃。
65.中暑 由于在炎熱潮濕的環境下工作或運動,體內熱量不能及時散發而引起的機體體溫調節障礙。
66.防熱保護 在處理礦內火災時,為防止救護隊員受到高溫侵害而采取的防護措施,如穿著防熱服、噴水降溫、設置隔熱風障等。
67.休克 由于傷情嚴重或大出血,致使傷員血壓下降,循環衰竭,臟器功能衰竭的現象(休克后,極易在短時間內不治而亡,抗休克是搶救生命的第一步)。
68.死亡特征 主要是無心跳、無呼吸,所有反射均消失,瞳孔固定散大。
69.礦山急救站 礦井發生事故后,對救出的傷員進行及時、必要的急救,并為危重傷員的轉送實施醫療準備的急救機構(礦山急救站一般設在礦井井口,大、中型礦井應設井下急救站)。
70.急救包扎 礦工在井下受傷后,為減少感染、止血、減輕疼痛和對骨折進行臨時固定,而在現場進行的包扎處理(它是礦山救護指戰員應熟練掌握的一項常用技術)。
71.人工呼吸 在礦工因為觸電、淹溺、冒落、有害氣體中毒性窒息引起呼吸暫停,用人為的力量幫助傷員逐漸恢復自主呼吸的一項急救技術。
72.呼吸器班 指佩用4h氧氣呼吸器在有效時間內進行工作,1個呼吸器班約為3~4h。
73.避難硐室 在自然災害嚴重的礦井(如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等),為減少災害的傷亡,在井下的適宜地點預先設置并存有相當數量的安全保護器材,一旦發生災害,用于礦工避難和自救的硐室。
74.礦山救護裝備 指礦山救護隊用于處理礦井各種事故和訓練的儀器、裝備、設備、工具等的通稱。
75.氧氣呼吸器 是一種帶壓縮氧氣儲備的隔絕再生式閉路循環呼吸保護裝備(主要供礦山救護指戰員在窒息性或有毒氣體環境中進行礦山救護工作時使用)。
76.氧氣消耗量 每分鐘消耗氧氣的體積量。
77.氧氣呼吸器戰前檢查 在進入災區處理事故前,由礦山救護隊員對自己使用的呼吸器進行的全面檢查(檢查的項目有:呼吸器的氣密性,自動肺供氧,手動補供氧,排氣閥動作,呼吸兩閥靈活性、氣密性,氧氣壓力,信號哨,呼吸器附件等)。
78.氧氣呼吸器校驗儀 用以準確檢驗氧氣呼吸器在正壓、負壓情況下的氣密程度、流量、自動排氣、自動補給氣量等方面是否合乎規定標準的專用儀器。
79.氧氣充填泵 將氧氣從大容積氣瓶中抽出并提高壓力,充填到礦山救護隊氧氣呼吸器使用的小容積氧氣瓶內的一種設備(主要供礦山救護隊充填氧氣用)。
80.壓縮氧自救器 以壓縮氧氣為氣源的小型呼吸保護裝置(用于煤礦井下發生事故時,在缺氧或有毒有害氣體環境中,礦工佩戴脫離險區。這種自救器經充氧換藥后,可重復使用)。
81.自動蘇生器 以氧氣壓力為動力,自動對失去知覺的人員進行正、負壓人工呼吸的急救裝置(能把含有氧氣的新鮮空氣自動輸入傷員肺內,又能自動將肺內氣體抽出,保持連續工作。還可供傷員吸氧和吸除傷員呼吸道內的分泌物用)。
82.聲能電話機 依靠聲能進行通話的本質安全型電話機(可供礦山救護隊在井下災區瓦斯超限缺氧的環境中,與使用面罩的氧氣呼吸器配套使用,保持通訊聯絡,能明顯提高救護工作效率,不會引起瓦斯事故)。
83.高倍數泡沫滅火機 主要由發泡泵、局部通風機、發泡網、高倍數發泡液(容器),等組成的裝置(發泡泵吸收高倍數發泡劑,均勻噴到發泡篩網上;局部通風機風吹網上發泡液,形成氣液兩相的高倍數泡沫,并送人火區內。其作用是:隔離燃燒物與空氣的接觸,泡沫蒸發吸收熱量降低燃燒物溫度,水蒸氣稀釋空氣中的氧氣含量,從而把火熄滅)。
84.惰氣發生裝置 由供風系統(局部通風機等)、燃燒系統(燃燒室等)、供油系統(油泵等)、冷卻系統(水套等)、監控臺等組成的裝置(采用燃油除氧原理產生大量的惰氣并輸入火區,用于撲滅封閉的火區或有限空間內的火災,又能抑制瓦斯爆炸的新型滅火裝備)。
85.礦山救護車 運送礦山救護指戰員及其儀器、裝備、工具等,奔赴事故礦井搶險救災的一種專用車輛。
86.氣相色譜儀 能夠對災區空氣的各種組成成分及所含濃度進行連續全面的分析和快速準確測定的一種分析儀器。
87.礦山救護輕便支架 一種組合式的圓筒金屬支架(用于救災人員進入或穿越冒落區時,在支架的保護下,一邊清理冒落物,一邊繼續組合支架,以便不斷向前延伸至被救人員的地點)。
88.爆炸三角形測定技術 利用氣相色譜儀和微機組成的判斷火區內爆炸危險性的一種新技術(以氧氣的百分濃度為縱坐標,以燃爆混合性氣體的百分濃度為橫坐標。以爆炸下限Gd點(O2=19.8%,燃爆混合氣=5%)、爆炸上限Gg點(O2=17.79%,燃爆混合氣=15%)、爆炸失爆區峰值Gs點(O2=5.18%,混爆氣=9.47%)三點連線組成的三角形。災區內的氣體用工況點戶點表示。尸點在坐標圖的位置,根據色譜儀測定的氧氣濃度和燃爆混合氣體含量值來確定。直角坐標系和爆炸三角形,及不斷變化中的P點都在微機屏幕上顯示出來。當戶點在三角形區域內時,災區有爆炸性危險;在三角形以外時,無爆炸性危險。戶點向三角形靠近,爆炸危險增大,反之,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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