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今年以來各級煤礦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廣大煤礦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以下簡稱《特別規定》)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印發的《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相關規定,進一步提高了對安全培訓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并切實加強管理,落實各級領導、各部門崗位責任,規范安全培訓工作機制,強化執法監督監察,有力推動了煤礦企業的安全培訓工作。現對此項工作的基本情況及存在問題進行通報,并提出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安全培訓工作基本情況
(一)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持證上崗情況。
全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以下簡稱三項崗位人員)的安全培訓和持證上崗都取得明顯進展,持證上崗率進一步提高。據2005年11月份的統計,截止2005年10月31日,全國煤礦三項崗位人員在崗人數分別為:56175人、114319人、和1290194人。2000年以來全國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累計培訓83471人次,累計發證75404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累計培訓140037人次,累計發證129943個;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累計培訓1624411人次,累計發證1534124個。
從2005年1~10月份全國煤礦培訓計劃完成情況看,計劃培訓煤礦主要負責人20493人,已培訓24364人,完成計劃118.8%,考核合格發證19026個。計劃培訓安全生產管理人員51632人,已培訓45583人,完成計劃88.3%,考核合格發證42656個 。計劃培訓特種作業人員467624人,已培訓448757人,完成計劃96%;考核合格發證417428個。2005年總培訓人數比去年同期提高10%以上,持證上崗率進一步提高。(詳情見附表)。
(二)強化監察力度,推動煤礦企業安全培訓工作。
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認真貫徹落實《特別規定》和《煤礦安全培訓監督檢查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安全培訓監察職責,把安全培訓納入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大監察力度,依法實施嚴格的行政和經濟處罰。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按照國家局統一部署,于2005年10~11月分別組織開展了安全培訓的專項監察,共抽查191個礦,下達行政處罰執法文書83個,罰款302萬元,有力推動了全國煤礦安全培訓工作。
(三)加強培訓基地基礎建設,完善培訓機構網絡體系。
一是嚴格把好培訓機構資質認證的評估驗收關。2005年上半年國家局組織開展了全國煤礦一級和二級培訓機構復審工作,各省局按照標準規定,結合轄區實際需要,組織開展三級、四級培訓機構評估認證工作,評估過程中嚴把驗收關,達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驗收。目前全國煤礦四級培訓網絡體系已基本形成,培訓機構一級8處,二級38處,三級359處,四級687處。每年培訓主要負責人2萬余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4萬余人,特種作業人員44萬余人,基本能滿足三項崗位人員培訓任務,為安全培訓、持證上崗起到重要的支撐保障作用。二是督促企業和有關部門加大安全培訓基地建設的投入,完善教學設施和改善教學環境,加強培訓機構管理,嚴格師資準入制度,重視教材建設,安全培訓質量進一步提高。
二、存在的主要問題
(一)無證上崗現象仍然存在。
目前,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累計發證人數分別超過現在在崗人數的34.2%、13.7%和18.9% ,但部分煤礦仍然存在無證上崗現象。一是主要負責人先任命上崗,后培訓,造成上崗后一個時段無證上崗。二是特種作業人員培訓不及時,無證上崗在地方煤礦特別是鄉鎮煤礦比較突出。三是個別企業沒按國家有關規定及時組織持證人員進行復訓,造成部分人員持過期證件上崗。
(二)考核標準不統一、培訓質量參差不齊。
在檢查中發現,各地區的安全培訓質量參差不齊,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的實際操作技能,有的還達不到規定要求;部分地區雖建立了考試題庫,實行"考教分離",但考試題庫的題目數量和知識點深度存在差別,其他地區則沒有建立考試題庫,考核制度不嚴格;從全國來看,沒有統一考試題庫,考核標準不統一,"考教分離"制度得不到有力的貫徹,考核對培訓質量制約的良性機制還沒有形成,培訓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
(三)三項崗位人員范圍不統一,統計不規范。
各地對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界定范圍存在一定差別,造成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煤礦企業在選送人員參加培訓認識上不統一。培訓考核、統計范圍差別較大,統計口徑也不相同,給規范化培訓、考核及監察工作帶來困難。
(四)安全培訓工作發展不平衡。
各地區、各煤礦企業在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規定、開展安全培訓工作方面發展不平衡。一些煤礦企業對安全培訓重視不夠,責任制不落實,規章制度不健全,法律意識淡薄,不能嚴格執行持證上崗制度。安全培訓工作還沒有完全走上規范化、制度化軌道。
三、 下一步工作重點
(一)加大執法力度,把安全培訓納入日常安全監察內容。對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監督監察,是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重要職責之一。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安全培訓納入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內容之中,監察人員每次下礦監察,都要檢查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檢查中發現無證上崗的,要嚴格按照《特別規定》予以處罰。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安全培訓,每年至少要組織一次專項監察。監察要有針對性,抓住問題較多的重點煤礦開展重點監察,一查到底,通過抓典型,嚴格執法,提高監察效果。要對專項監察結果及時進行分析總結,對監察中發現的問題,要認真研究改進措施,切實將煤礦安全培訓的監察工作落到實處。
(二)嚴格執行準入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一是要嚴格把好培訓機構的評估驗收關,合理布局,滿足培訓需求;二是加強對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發現不按規定開展安全培訓或不能保證培訓質量的,取消其培訓資格,并向社會公布;三是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定期開展復審,優勝劣汰;四是督促培訓機構加大培訓基礎設施投入,改善教學環境,加強教學管理,提高培訓質量。
(三)完善培訓工作機制,統一考核標準。國家局將在有關省已建立的考試題庫的基礎上,組織專家進行篩選、組合,進一步完善,并編制統一考核標準,以適應新形勢要求。統一題庫出臺之前,各地要根據實際情況和現狀,建立健全考核程序、方法,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形成考核制度,從嚴把關,認真搞好考核工作。
(四)嚴格執行三項崗位人員界定范圍。為規范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考核、發證工作,搞好監督監察,經對各地區三項崗位人員培訓考核實際情況調查、分析和歸納,國家局明確了煤礦企業三項崗位人員范圍。各省局要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細化,并嚴格按照明確的范圍開展煤礦安全培訓、考核及監督監察工作。
(五)搞好煤礦安全培訓統計分析工作,嚴格執行統計報告制度。為及時掌握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工作的進展情況及持證上崗狀況,規范安全培訓統計分析工作,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督監察,各省局都要建立自上而下的統計體系,嚴格執行統計報告制度,并按國家局煤安監調查字[2005]55號文件的要求,認真做好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統計分析和上報工作。
附件: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情況匯總表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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