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所倡導的煤電聯營,即鼓勵煤電雙方通過相互滲透建立產權紐帶,通過煤電資本的相互持股、參股或者控股,實現混合經營,其核心是資源優化、資本運作。該模式被視為解決我國煤電之爭的途徑之一。
煤電聯營并不是一個新鮮概念,早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這種模式就已被提出。不過,以往的“聯營”大都在行業內部,更多的是煤炭企業延伸產業鏈建立發電廠。
今天的煤電聯營,卻是兩個壟斷色彩與政府管制色彩濃重的行業之間真正意義上的合作,是要沖破行業壟斷與行業分割束縛的合作。如今,不少電力和煤炭企業已開始以不同模式探索著煤電聯營的新出路。
資本加速產業融合
從安徽省淮南市區向西北約20公里,即可到達上海電力(G上電600021)與淮南礦業正在聯手打造的淮滬煤電項目核心基地———田集電廠,其建設目標是四臺60萬千瓦燃煤發電機組。與此相配套,淮滬煤電還同時擁有一對可開采儲量6億噸、年產600萬噸煤炭的礦井。該項目投資總額約為120億元,其中電廠投資額約100億元,煤礦投資額約20億元。
上海電力的資料顯示,首期項目計劃中的兩臺60萬千瓦發電機組,已于2005年7月21日正式開工,計劃于2007年底并網發電。田集電廠一期項目投產后,年需燃煤約300萬噸,由淮南礦業集團責任公司供應。
淮滬煤電有限公司在2005年1月組建,由上海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與淮南礦業集團各按50%股權比例出資,首期注冊資本2億元,淮南礦業與上海電力各出資1億元。
記者獲悉,淮滬煤電項目是上海電力與煤炭企業的首次合作投資。不過,該公司的相關人士表示,與煤炭企業合作進行投資,將代表著公司未來的投資方向。
當地了解項目情況的人士告訴記者,電廠上述所需燃煤,將由淮南礦業以出資方式投入到淮滬煤電的煤礦負責提供;而在核算時,煤炭以成本計價,利潤由雙方根據股權比例均分。
對于淮滬煤電項目合作模式,能源研究專家、能源政策研究主編吳鐘瑚向記者表示,煤炭企業與電力企業雙方通過資本融合,從而實現了產業鏈聯合,這種戰略聯合顯然要比其它形式的合作關系更為緊密。
河北一家中型煤炭企業的高層則告訴記者,目前公司與下游的電力或是大型鋼鐵企業保持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關系雖好,但主要是業務上的合作,大家終究不是一家人,“假如市場行情一旦發生逆轉,這種關系也自然會受到挑戰。”
“從經濟規律來說,資本融合是產業聯合的最高層次,這樣達成的合作關系自然是牢靠的。”上海財經大學一位產業經濟研究博士向記者表示。
根據上海電力與淮南礦業雙方的協議,淮滬煤電的董事會將由兩個股東輪流掌控。前兩屆(每三年一屆)董事會由淮南礦業主導,同時出任董事長一職;上海電力則負責具體的經營管理,將派出總經理。此后兩屆反之。
而對于這種各占50%的股權對等投資模式,淮南當地另一位熟悉情況的人士告訴記者,這其實也是雙方博弈后的妥協結果。
早在2003年6月,淮南礦業與華能集團以及上海電力大股東———中電投,在北京簽署了“聯合開發建設淮南煤電基地合作意向書”。然而,在隨后的實質性談判中,股權比例成為談判難點之一———各方都堅持要求控股。最終,在華能退出后,等比例股權成為被淮南礦業與中電投接受的惟一方案。
“近兩年來煤炭和電力都是緊缺資源,大家誰都不愿處于被動地位,但顯然,誰也不想失去這次合作機會。”該人士認為。
作為中國東部地區煤炭資源最豐富的煤礦,淮南煤田已被國家發改委定位于億噸級大型煤炭基地,礦區現有年生產規模為3000萬噸,該數字在2007年和2010年預計將分別達到5000萬和7000萬噸。
而2003年8月上海市中國工程院院士咨詢與學術活動中心的相關研究顯示,預計到2010年,上海市所需的裝機規模將由現在的1138萬千瓦提高到3364萬千瓦,即便考慮核電、燃機電力和西部來電的因素,電力缺口仍然較大。并且,鑒于環保、運輸等方面的制約,上海迫切需要在煤炭資源豐富、輸電距離適當的地區,尋找穩定可靠的能源基地。
“除了保持穩定的市場需求外,煤炭企業也希望延長產業鏈條、生產高附加值產品,投資電廠顯然也是個好途徑。”上述人士表示。
早在2004年8月,華能國際與中煤集團簽訂合作建設煤炭生產基地的協議,雙方將在礦區建設大型坑口電廠。同時,山東魯能、陜西銀河以及神華集團投資百億的項目啟動;國華電力與云南合作的煤電項目開工;華電集團與粵電集團正與貴州煤炭行業合作;國電集團與東北最大的煤炭企業———黑龍江龍煤礦業集團,聯手在黑龍江省主要產煤區雙鴨山開發建設大型煤電基地,項目預計總投資231億元。
在淮滬煤電之后,國家電力公司電力規劃設計總院相繼出具了滬皖兩地另外兩個投資分別達百億的重大電力項目工程———平山電廠和馬鞍山聯合電廠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正式審查意見,標志著申能集團在安徽投資的兩大火電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全部完成。
市場煤與計劃電再“頂牛”
“淮滬煤電中,煤、電企業各持50%的股權比例,其實也從另一角度反映了目前煤電之間的對峙局面。”華寶信托的一位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顯然這種股權比例結果是雙方“誰也無法擺平對方”的結果。
“這是兩個實際聯系非常緊密的行業,但每次的‘全煤會’上都吵得不可開交。“河北一家煤炭企業的高層向記者表達了類似的觀點。
作為上下游的兩個行業,人們通常用“唇齒相依”來形容煤炭和電力的關系。在我國目前發電結構中,用煤發電占總裝機容量的70%以上;而煤炭行業的最大用戶則是電力企業,發電用煤占全國煤炭銷售量的60%左右。因此,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說:沒有煤就沒有電,但如果發電不用煤,一半以上的煤礦也要關門。
但“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再次讓人們感受到了這兩個原本“唇齒相依”的行業之間“水火不相容”的另一面。
這是國家發改委放松對電煤價格控制的首個“全煤會”,標志著自
1992年以來國家為確保電價穩定而設定的國有大型電廠的電煤價格開始瓦解,煤炭的價格今后主要靠市場說了算。
之前,由于存在計劃內電煤價格和市場煤價的巨大差距,煤炭企業被認為一直在作“貢獻”。相關數據顯示,由于近年來煤炭市場需求日趨緊張,市場煤價不斷攀升,市場電煤價格與煤炭的市場價差在逐年加大。當初國家對合同電煤的指導價為每噸比市場價低10元,而現在其差額甚至高達100多元。
不過,煤炭企業提價的愿望似乎并不容易實現。
“大的電力集團幾乎都沒簽單,”上述人士告訴記者,“他們不愿電煤提價。”
山西大同煤礦的一位人士向記者表示,去年市場煤與合同煤的平均價格差距在50至70元之間,“我們沒打算電煤價格與市場價一樣,但希望今年的差距可以縮小。”
不過,從1月12日下午中國煤炭運銷協會舉行的新聞媒體答謝會上傳出的數據顯示,截至當日中午12點,電力合同煤錄入3.48億噸,比預計下降17%。不過,本次會議改革的重點———電煤價格,卻沒能確定。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秘書長王戰軍指出,雙方僵持的原因已不是價格方面的問題,而是煤電企業雙方處于市場和計劃兩種體制的碰撞。
“電還是計劃電,完全市場煤難以做到。”上海新資源投資分析師馬建向記者表示。
煤電雙方的價格博弈,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電力行業所能容納、消化的程度。從1992年7月煤價試點放開,到2002年1月完全放開后,煤炭企業進入市場經濟體系,而電價至今仍然是由國家嚴格控制,并且,煤在電力企業的成本中占到50%以上的比例。
在能源不那么緊缺的情況下,兩個行業可能還相安無事,但近兩年隨著作為基礎資源的煤炭價格一路上揚,市場價與計劃電煤價差距迅速拉大的情況下,煤電雙方的尷尬自然在所難免。
“煤炭漲價本來天經地義,但煤炭價格成本上調使得電力企業難以承受,畢竟電力企業的成本無法轉移到銷售電價去,無法轉移到下游。”王弘表示。
公開資料也顯示,受煤炭成本上漲影響,從2004年第四季度開始,電力板塊上市公司的業績開始大幅滑坡,尤其在2005年第一、二季度達到頂峰:有的公司凈利潤下降幅度超過70%。
從價格聯動到產業聯營
為緩解局面,2005年5月,國家發改委推出煤電聯動政策。當時,全國平均電價每千瓦時上漲0.02元,約消化掉7%至8%的電煤價格上漲因素。但同期,電煤價格實際漲幅已達70%以上。
但煤電聯動并不被普遍認為是一種根本解決矛盾問題的模式。
“煤電價格聯動,其實是煤炭價格上漲,電力價格也跟著上漲,但電力價格的上漲有個一定的調整幅度。“中國煤炭工業協會的一位人士向記者表示。
對于今年的電煤價格,分析人士向記者表示,其結果可能還是需要國家出面協調。不過,王洪弘向記者表示,現在各大電廠投資煤炭企業的趨勢,其實也是在嘗試“用資本紐帶解決煤電間矛盾。”
“大家利用資本與股權捆綁的關系,在利益上形成統一體,這是政府所倡導的模式。”王弘說。
按照此前專家所設想的模式,煤炭企業可以與電力企業合營、或形成戰略性聯盟,通過煤電資本的相互持股、參股或者控股,利用不同資本的融合、兼并、重組,實現混合經營。
對此,吳鐘瑚認為,煤電聯營不僅僅可以避免煤炭與電力這兩
大行業在體制上的糾纏,從經濟上、從資源利用上有好幾方面的意義。
他告訴記者,通過煤電聯營,發電企業可拿到穩定的煤炭來源,由于坑口就在煤礦附近從而避免了運輸環節,不僅降低了發電成本,煤的經濟利用率也可得到提高。“尤其是對一些煤炭熱值比較低的礦井,經濟效益會明顯提高。”
而對煤炭企業來說,除了可延長產業鏈、解決僅提供初級產品的問題,而且在煤炭供應加大的時候,穩定了市場需求。
“這樣,煤、電之間的供應消費關系變得很清晰。”吳鐘瑚表示。
中國煤炭運銷協會王躍華研究員認為,煤電聯營為了鼓勵煤電基地集約化開發坑口電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從能源轉換效率來說,機組效率越大,能源轉換效率越高,煤炭的利用率就越高。”
而在上述山西大同煤礦的人士看來,這種模式很大地緩解了運力這一給煤電矛盾帶來了很多變數的環節壓力。
“現在很大的問題是運力如何保證,煤炭供需企業之所以要提前簽訂合同,是因為牽涉到煤炭運力的安排。”該人士告訴記者。
記者獲悉,目前華東地區所需煤炭的70%以上靠鐵路運輸,運力資源緊缺,在一定程度上也轉移到了煤炭的價格上。
上述人士認為,在煤炭產地推進煤電一體化,就地變輸煤為輸電,不僅可緩解鐵路運輸壓力,減少運煤對沿途環境的污染,而且拓展了煤炭產業鏈,提高了附加值,也降低了發電成本。
聯營的“十一五”機緣
“煤電聯營的概念其實已提出很多年了,而在新形勢下,過去倡導實現不了的,在現在市場經濟資源配置作用加強之后,實現的可能性增大了。”吳鐘瑚告訴記者。
早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國內已經出現煤電聯營企業。90年代初誕生于內蒙古呼倫貝爾草原的伊敏煤電一期工程,被公認為第一家大型煤電聯營試點項目。此外,一些煤炭類上市公司如西山煤電(000983)、鄭州煤電(600121)等都建立了自己的發電廠。不過,這些大都是煤炭企業自己行內所辦的電廠。
“煤電是兩家實際上進入市場最晚的行業,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兩家事實上不可逾越。”開灤集團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雖然這些年來煤炭企業也一直在搞電廠,包括開灤也有自己的電廠,是國家鼓勵的煤矸石發電模式,但是光靠煤炭企業的實力、沒有電力資本參與,規模普遍不大。
而對于國家“十一五”規劃的建議中所提倡的煤電聯營,中國煤炭工業協會一位姓張的研究人士則向記者表示,其核心是“資源優化、資本運作”。
吳鐘瑚告訴記者,在計劃經濟年代,煤電聯營模式好像是國家強行拉著企業在做,但往往煤不愿搞電,電也不樂意搞煤,但從現在市場經濟的角度來講,雙方可以資本運作、可以相互滲透、可以另外組建一個獨立的煤電企業集團。并且,煤已市場化,過去政企不分的電力部也不復存在,從體制上來說,雙方的矛盾已比過去小得多。
去年12月27日,國務院副總理曾培炎在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19次會議上所作的《關于當前能源形勢與能源安全問題的報告》中明確指出,國務院“鼓勵煤電聯營,重點建設一批大型坑口電站,著力發展一批大容量高效機組,鼓勵煤矸石發電。”
“煤電聯營是要提高經濟效率、使資源更好地利用,這是‘十一五’所倡導的理念,可持續發展的理念。”他向記者表示,“這也是‘十一五’所創造的政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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