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會上,國家出臺了一些新政策:第一,在保持電煤價格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取消電煤價格臨時性干預措施,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交易價格;第二,削減煤炭重點訂貨戶頭,提高煤炭重點訂貨門檻,年度實際發(接)煤量低于20萬噸的,不納入重點銜接;
主管部門:調研不充分 開會顯倉促 協調缺手段
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會的新政被確定之后,將考驗國家主管部門如何定位其在本次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會上的角色、任務,以及如何發揮作用。銜接會的結果表明,主管部門的工作可能存在一些問題。
一是會議的召開略顯倉促。盡管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需銜會籌備的時間不短,但是從預期召開的時間被推遲,到搶在2005年12月31日這一關鍵時間點召開,從會議通知下達,到會議召開的時間只有4天時間,對于全國性會議來說不免有倉促之嫌,其中不排除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會政府方面的協調問題。
二是對新政策出臺前期的調研不充分。2005年煤、電、運三個方面供求關系相對緩解,一方面,增強了國家主管部門在重點煤炭產需銜接實施新政策的決心和信心;另一方面,也可能使得國家主管部門對推行新政策過于樂觀,放松了對重點煤炭產需銜接實施新政策可能產生的問題的調研和評估。
三是低估了煤價與電價不同管理體制的沖突。雖然2002年國家就已經宣布電煤價格放開,但是由于考慮到電價將由國家控制和管理,幾年來,國家主管部門一直對重點電煤價格進行干預或協調。2006年電煤價格完全市場化以后,電價將繼續由國家定價。在這種背景下,將不同起跑線上的、密切相關的煤炭和電力企業完全推向市場,由企業自主協商確定電煤價格,不免有矛盾處理簡單化、讓企業為國家政策失調“買單”的嫌疑,必然導致煤炭和電力企業在電煤價格上的沖突。
四是對煤炭和電力雙方的“行業情緒”估計不足。業內專家分析指出,這種情緒源于煤炭和電力雙方在電煤供求關系中地位和角色換位后的不適應,源于煤炭和電力雙方歷史積淀下來的企業效益、職工利益等多方面的差異,這種情緒因為煤炭和電力雙方對2006年煤炭市場走勢的不同預期而產生對立,更因為2006年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會新政策的出臺而激化,最終使得產需銜接會以失利告終。
五是對煤電雙方分歧的梳理和協調缺乏有效手段和措施。由于對電煤價格市場化后煤炭和電力雙方在2006年重點煤炭供需價格的矛盾估計不足,特別是在一系列新政策出臺的刺激下,對雙方“行業情緒”的不可調和性估計不足,主管部門在梳理和調節雙方矛盾時缺乏有效手段和措施,銜接會前和銜接會期間組織的數次“協調會”都無果而終。
電力生產企業:電價政策不明朗 企業成本壓力大 “行業情緒”強反彈
據透露,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會議召開以前,一些主要煤炭生產企業已經與重點電力企業就2006年重點電煤供需問題達成一致,其中包括上調重點電煤價格,但是由于對新政策中一些條款的不適,主要電力企業的情緒出現強烈反彈,最終放棄了在上調重點電煤價格問題上的讓步。
第一,在銜接會上宣布電煤價格市場化后,電價政策并沒有隨之明朗。2005年5月,國家曾將每千瓦時電價調高了2.52分錢;當年10月,發展改革委又組織了第二輪煤電價格聯動的測算工作,測算周期內電煤價格的漲幅已經進入了煤電價格聯動政策規定的幅度,但第二次煤電價格聯動卻一直沒有實施。
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會議召開期間,發展改革委的官員表示希望電價能保持平穩,使預期的第二次煤電價格聯動失去方向,如此將使電力企業的盈利水平進一步惡化,也導致了電力企業對重點電煤價格繼續上調的強烈抵制。
第二,電力企業控制成本的壓力加大。電煤價格直接影響著電力的生產成本,連續兩年來電煤價格的持續上揚,已經使電力企業的生產成本出現較大增加,盈利水平出現較大滑坡,面對即將繼續上揚的電煤價格,如果不提高電價,更多的電力企業將面臨虧損,必然導致電力生產企業的不適應。
有消息表明,由于電煤價格持續和較大幅度上揚,全國電力企業的虧損面積已經有所擴大,2005年大唐集團、中電投集團以及河南省建投所屬的電廠開始出現虧損,其所屬的4個電廠,總虧損額高達2億元,其他兩個發電集團虧損幅度甚至超過了河南省建投。
第三,對“保持電煤價格總體穩定”的不同解讀。發展改革委在《關于做好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確:在政府監控條件下,由供需雙方協商確定電煤價格。其總的原則是,在保持電煤價格總體穩定的前提下,取消2004年底出臺的電煤價格臨時性干預措施,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交易價格,同時,采取必要的配套措施予以保障。
由于已經宣布電煤價格放開,發展改革委就不可能量化2006年重點電煤價格的升降幅度,“電煤價格總體穩定”的概念就無法定性和定量,2006年重點電煤價格的調整和談判就缺少了目標,電力企業認為每噸漲10元、漲5元,甚至不漲價才算總體穩定,這與多數煤炭生產企業希望的每噸漲15元、20元,甚至50元差距甚遠。
第四,對取消主管部門審查、蓋章權限的不適。發展改革委副主任歐新黔在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會上的講話中強調:“堅持以煤炭生產企業、煤炭終端消費企業為銜接主體,嚴格控制中間環節進入重點銜接。除供需雙方企業和鐵路、交通部門在合同上蓋章外,不需要其他任何部門、機構和單位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沿襲多年的審查蓋章權限被廢止,使得電廠主管部門在為電力生產企業的團結擔憂,在為電廠與煤炭生產企業討價還價時的能力擔憂,也為經歷了2004年、2005年在電煤供求中的主動權丟失之后,再一次面臨地位下降感到不適。
第五,電力企業的“行業情緒”強烈反彈。在2004年和2005年重點電煤的訂貨過程中,由于煤電油運供求關系全面緊張,電力生產企業明顯處于下風,幾乎沒有與煤炭生產企業進行討價還價的余地,即使發展改革委限制了2005年重點電煤價格的漲升幅度,但最終電力企業仍然在當年重點電煤供求價格上全面失守,每提及此,電力企業無不感到不適。
時過境遷,電力企業認為,現在煤電運供求的緊張局面已經緩解,未來國內和國際動力煤市場形勢看淡,況且國電直供系統的電煤庫存仍處于較高水平,給其奪回主動權帶來了希望,但是,新政策的出臺,在某些方面打擊了電力企業的希望,增加了電力企業的失落感,使得電力企業的“行業情緒”出現強烈反彈,直接表現在重點電煤價格上寸步不讓。
煤炭生產和運輸企業:電煤漲價預期高 拓展利潤空間壓力大
煤炭業資深分析人士李學剛分析說,煤炭生產企業對2006年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新政策的不適突出表現在:在電價有可能不再上調,電力企業消化新增電煤成本能力下降的背景下,在2004年和2005年重點電煤價格已經獲得大幅度上調的基礎上,繼續要求重點電煤價格全面上調。
首先,對電煤價格市場化進程的期望過大。煤炭企業認為,既然主管部門已經決定重點電煤價格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并且有“煤電價格聯動”政策的跟進,重點電煤價格就應該逐漸走向市場,就不應該再顧及電力企業的承受能力,不應該讓煤炭生產企業為電力企業的利益“買單”。
所以,面對終于走向市場的重點電煤價格,以及重點電煤價格與市場價格仍然存在的較大差距,煤炭生產企業要求繼續提高重點電煤價格無可厚非,只是由于管理體制、相關政策跟進、電力企業的承受能力等多方面因素和問題,才使得煤炭生產企業對電煤價格市場化進程期望顯得過大。
當然,煤炭生產企業應該理解,煤炭價格市場化是一個漸進的過程,幾十年形成的煤炭價格觀念和消費觀念,以及現有管理體制上的制約、國民經濟穩定運行的需要,都不可能使目前存在的多項電煤價格體系短期內實現并軌,何況個別地區電煤的各種價格之間的差距高達一二百元,要重點電煤價格在短期內與市場價格并軌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
其次,煤炭生產企業希望“行業情緒”得到延續。由于2003年下半年以來煤電油運供求關系緊張,煤炭生產企業在較長時間處于相對弱勢之后,終于掌握了重點電煤供求的主動權,煤炭價格得以持續拉升,企業效益和行業利益得到較快增長,嘗到了漲價甜頭、找到了感覺的煤炭生產企業的“行業情緒”也空前高漲,并希望借助2006年電煤價格市場化政策繼續在重點電煤供求中保持強勢地位。
在本次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會上,煤炭生產企業的“行業情緒”還因為原來基本談妥的重點電煤價格不再被電力企業接受,而表現得更加激進。
再次,煤炭企業預期2006年煤炭市場良好。與電力企業對2006年煤炭市場的預期相反,多數煤炭生產企業預期2006年煤炭市場將繼續保持良好狀態,而且隨著煤炭生產集中度的提高,煤炭生產企業有能力通過調整原煤產量來調控煤炭市場資源,保持煤炭供求關系和煤炭價格的相對穩定,因此不肯在2006年重點電煤價格的上調問題上做出妥協。
最后,一些煤炭發運企業已經沒有了利益空間。2005年,受多方面因素影響,在一些主要煤炭產地,特別是山西省,一方面煤炭的出礦價格不斷上漲或者高位運行,另一方面下游市場的煤炭交易價格相對穩定甚至出現滑坡,之后煤炭市場出現了較長時間的價格“倒掛”現象,一些煤炭發運企業發運的煤炭即使按照市場煤價銷售也出現了虧損現象,當年山西省內的煤炭發運企業效益大幅度下降。面對未來有可能繼續上漲的煤炭出礦價格,如果2006年重點電煤價格不上調,這些煤炭發運企業幾乎就沒有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
通過上述分析不難發現,2006年全國重點煤炭產需銜接會上重點電煤訂貨失利的背后還有很多深層次的原因,而體制問題、觀念問題可能是其根本原因,煤電雙方在重點電煤價格上的分歧,只是導致這一結果的表面原因。
信息來源: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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