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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定價機制的市場化取向值得肯定,但電
煤價格上漲需慎重:首先,“
煤電聯動”價格上調可能導致社會產品的連環漲價,其次,與國民經濟其他產業部門比較,電力、煤炭行業的利潤率仍偏高
在業內鬧得不可開交的電
煤價格問題,云遮霧繞。日前新華社有消息說:電
煤價格出現上漲跡象,“重點合同”電
煤價格的上漲逐步被市場接受。這是關系千家萬戶和國民經濟健康穩定發展的大事,值得有關方面重視和深思。
電力是現代經濟社會發展必不可少的能源。火電在我國電力結構中占絕對比重,正是通過燃
煤,電廠才能向社會提供源源不斷的電力。為了讓電廠免受煤炭市場不穩定供求關系的影響,保證相對低廉的電力供應,
煤、電企業之間形成了“重點合同”、“非重點合同”電
煤的供求機制。然而,自2003年以來,由于煤炭市場價格的飆升,這一計劃經濟色彩甚濃的供求機制受到來自煤炭企業內部的強烈挑戰。供應電廠的
煤價要不要上調,上調的幅度多大,成為近年來異常敏感的話題,在兩大行業之間引發出不少“口水戰”。
盡管彼此之間“狠話”說盡,但
煤、電企業往往重歸于好。原因在于,作為上下游產業,煤炭和電力企業誰也離不開誰———沒有煤炭供應的話,火電企業一刻也生存不了,但這并不意味著電力企業就完全受制于人:煤炭企業年產量的60%左右依賴于電力企業消化,這些電廠稍有感冒咳嗽,國內煤炭企業的銷路就成問題。因此,近年來
煤、電企業相互依存中較勁博弈,屬正常的利益之爭。
值得深思的是電
煤價格的可能上漲。電
煤價格高低和供求關系是否協調,與公眾的利益休戚相關———自2003年底開始波及華東各地的嚴重“電荒”,
煤、運脫節就是關鍵因素之一。更重要的是,從
煤、電企業提出的解決方案看,電廠接受煤炭企業
煤價上漲的前提是電價也要“水漲船高”。即煤炭、電力行業“兩虎相斗”給他們帶來的結果是“俱勝雙贏”,而企圖將廣大用電企業和居民家庭作為他們價格博弈的犧牲品。
從行業自身利益的角度看,漲價的理由總是“充分、迫切的”。企圖以犧牲公眾利益來換取盡可能多的利潤,這樣的博弈在近30年來的改革開放歷程并不少見。國企改革不管青紅皂白先拿員工開刀美名其曰“減員增效”;一些地方變賣中小學校達到對享受義務教育的學生大肆收費,借口竟然是“人民教育人民辦”。
煤炭企業連連高喊電
煤漲價,最重要的原因是“重點合同”電
煤價目前要低于市場價格20%左右。而對于電力部門來說,由于對電力銷售沒有定價權,一成不變的電力價格和不斷上漲的煤炭、運輸成本,導致企業利潤連年下滑。于是,價格博弈的雙方都有通過漲價轉移成本的愿望,只不過由于政府穩定電價的堅決措施,才使
煤、電雙方一時說不到一處而已。
筆者無意否定電
煤定價機制的市場化取向,而是希望這兩大行業在謀求自身利潤最大化過程中,多考慮社會的承受力。電
煤價格上漲之所以值得警惕,首先,電力作為基礎性商品,其價格社會敏感性強,“
煤電聯動”價格上調可能導致社會產品的連環漲價,無益于社會物價總水平的穩定和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其次,盡管現在的價格水平影響到了企業利潤,但與國民經濟其他產業部門比較,電力、煤炭行業的利潤率仍偏高———去年,全國煤炭行業利潤增幅高達80%左右;電力企業僅去年上半年就實現利潤311.87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