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項改革都涉及利益的再分配。由于政府放寬價格改革,煤老大和發電企業之間開始"白刃相見",
為維護自己的切身利益而戰。這是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但是如果不繼續推動相關改革,那么目前的改革就可能倒退或者被扭曲。
據報道,由于國家發改委取消電煤價格臨時性干預措施,由煤電雙方自主確定交易價格,煤老大"高呼漲價",發電企業齊聲說"不",雙方至今仍然未簽訂實質性合同。針對煤電雙方價格分歧較大的問題,不久前國家發改委經濟運行局副局長朱宏任表示,國家對電煤價格實行"放開、穩定、監管"三原則。如果電煤價格出現大幅波動,國家還是要采取一定的監管和控制措施。
2004年,因為煤電雙方談不攏價格的漲幅,從而觸發拉閘限電事件此起彼伏。那年最先斷煤的發電廠竟然是產煤大省山西的發電廠,這使得不少當地煤礦連生產用電都沒有。當時,電力部門還破天荒地披露了全國各地的電力調度信息,并進一步引發了眾多企業對拉閘限電的擔憂。如果煤電雙方價格無法談攏,那么就有可能在煤炭供應緩解的情況下再次面臨"斷煤"、"斷電"之憂。如果這種情況今年重新上演,那么改革就可能夭折,國家發改委為了保證煤炭、電力行業平穩運行,被迫再次像2004年底那樣,重新采取電煤價格臨時性干預措施。
但是,也可能出現另外一種情況:煤老大與發電企業達成協議。作為發電企業的供應商,煤老大當然有更大的話語權,從而在協議中爭取到更多的利益。成本增加后,發電企業當然不可能自愿地做"冤大頭",不肯承受發電成本增加和利潤被煤炭行業侵蝕的痛苦,而是去尋求監管方的政策支持,要求監管方以政策支持來消化成本包袱。這就可能出現"監管俘獲"現象。
美國經濟學家施蒂格勒在上世紀60年代對電力行業做了一個經典的研究。他發現凡是實施電力監管的美國各州,電價比沒有監管的各州還高。他提出"監管俘獲"的理論解釋這種現象,即壟斷廠商把監管當局和政府俘獲了,監管當局成了維護壟斷廠商利益的工具。這個理論已被學界接受,施蒂格勒也因此獲得諾貝爾經濟學獎。
雖然我們一直在進行電力體制改革,但是改革并沒有突破。到目前為止,我國的電力行業還存在著嚴重的壟斷現象。在缺乏競爭的情況下,電力巨頭們沒有利潤最大化的動機,卻有"成本最大化"的動機。誠如《經濟學原理》所說,"壟斷者的利益顯然不是在于把供給和需求調節得使他出售商品所能取得的售價恰夠補償他的生產費用,而是在于把它們調節得能夠給他提供最大可能的純收入總額。"因此,稍有風吹草動,漲價即成為轉嫁成本、提升利潤的最便捷、最長效機制。由于電力行業至今仍實行由國家價格管理部門為其定價的計劃性價格機制,所以電力企業不會想方設法地消化成本,而是積極地奔走尋求監管方的政策支持,就可能出現"監管俘獲"現象。
當然,筆者希望以上僅是杞人之憂,但是如果不對我國的資源價格進行徹底改革,如果不加快電力企業的市場化改革,那么我們的憂慮就可能成為現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