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三十二條 嚴禁在設備運轉中進行檢修。檢修時,必須切斷供電電源、水源、汽源、風源、油源等,并懸掛“正在檢修,禁止啟動”字樣的警示牌。
拆卸有壓容器和工件前,必須將壓力釋放。
拆裝和檢修有危險的設備和部件時,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第七百三十三條 電焊、氣焊、切割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作場地必須通風良好,無易燃、易爆物品。各類氣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氣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點防火、防爆區焊接作業時,必須辦理用火審批單,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二)在焊接或切割裝過易燃、易爆品或情況不明物品的容器時,必須事先清理。
(三)進入設備內部或容器內部進行焊接、切割時,必須在確認無易燃、易爆氣體或物品后,采取安全措施,方可作業。
(四)各種氣瓶連接處、膠管接頭、減壓器等,嚴禁沾染油脂。
(五)電焊設備及工具的絕緣和焊機外殼的接地必須良好。
(六)在采用電子線路技術控制的設備上進行焊接時,必須采取防止電控系統受到焊接電流沖擊的措施。
第七百三十四條 使用吊裝設備進行吊裝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國家關于起重吊裝作業的規定。
使用手動起重設備時,不得超負荷起吊。工件重量超過50kg時,應使用鋼絲繩;鋼絲繩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3.5。
第七百三十五條 高空作業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高空作業必須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帶。
(三)使用梯子時,支承必須牢固,并有防滑措施。
(四)嚴防物體墜落,嚴禁上下拋擲工具和器材。
第七百三十六條 檢修礦用卡車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卸卡車箱斗舉升檢修時,必須采用加墊或按車輛設計的安全設施固定箱斗,嚴禁利用舉升缸支撐作業。
(二)在車上進行焊接和切割作業時,要防止火花濺落到下方作業區或油箱,必要時,應采取防護措施。
(三)重型卡車拆卸故障輪胎時,必須將氣放盡;拆卸后橋輪胎時,必須將相連兩胎的氣放盡。
(四)嚴禁用短路方式測試電瓶的充電量。
(五)搬運蓄電池時要防止電解液濺出。
第七百三十七條 修理液壓、氣壓設備時必須先卸盡壓力,有蓄能器裝置的必須先把全部能量釋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