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通風及瓦斯治理工作規定的通知
陜政辦發〔2005〕120號 發文日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陜西省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通風及瓦斯治理工作規定》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陜西省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通風及瓦斯治理工作規定
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陜政發〔2005〕10號)精神,為進一步加強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通風及瓦斯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切實貫徹以抽采為主的瓦斯治理方針
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礦工生命,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認真落實“先抽后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和“五十條”經驗,以本質安全型開采為目標,實施“能抽必抽,可保(開采保護層)盡保”戰略,形成以通風系統為基礎,以抽采和防突為重點,以監測監控為保障的瓦斯綜合防治格局。
二、認真落實礦井瓦斯監管工作責任
地方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組織領導,協調各方面力量,促進煤礦瓦斯治理與利用工作。
煤礦企業要設置“一通三防”專業管理部門,配齊通風副總工程師和“一通三防”專業技術人員。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要建立通風、抽采、防突、監測專業隊伍。“一通三防”人員三年內要達到技校畢業水平,五年內達到中專以上畢業水平。
加強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現場檢查。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負責人應當每半年向當地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報告一次瓦斯治理情況。煤礦每旬、縣級煤炭管理部門和礦務局(公司)每月、煤業集團公司和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一通三防”專項檢查。省煤炭局每半年組織一次全省“一通三防”大檢查。
煤炭企業對礦井瓦斯管理工作負責。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行政負責人是瓦斯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對瓦斯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分管安全的行政副職對瓦斯管理工作負監督檢查責任;其他行政副職對分管范圍內瓦斯管理工作負責。
地方政府對礦井瓦斯管理工作負監管責任。省、市、縣政府分別對國有重點煤礦、市屬煤礦、縣屬(含鄉鎮)煤礦瓦斯管理工作負主要監管責任。
省、市、縣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分別對國有重點煤礦、市屬煤礦和縣屬(含鄉鎮)煤礦瓦斯管理工作負直接監管責任。
省監獄管理局對益秦公司所屬煤礦瓦斯管理工作負主要直接監管責任。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煤礦瓦斯管理工作負監察責任。
省、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分別對國有重點煤礦、市屬煤礦和縣屬(含鄉鎮)煤礦超層越界開采等違法采礦行為負直接監管責任。
煤礦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依法取得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的審查批準,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設施“三同時”制度(同時設計、施工和投入使用)。
三、加大瓦斯治理資金投入
瓦斯綜合治理資金按噸煤15元標準從安全生產費用中列支,重點用于通風、瓦斯抽采和防突、瓦斯監測測控、防滅火、防塵等工程和措施。煤炭企業,特別是煤業集團和各礦務局要制定瓦斯抽采和開采保護層項目、工程的財務補貼和激勵政策,促進“能抽必抽、可保盡保”戰略實施和瓦斯綜合治理措施落實。
四、強化礦井通風管理
礦井的水平、采區、采掘工作面設計中必須有瓦斯綜合治理專門設計。高瓦斯采、掘工作面(絕對瓦斯涌出量分別大于5立方米/分鐘和3立方米/分鐘)和突出礦井的采掘工作面瓦斯綜合治理設計,按照礦井隸屬關系必須報礦務局(公司)、益秦公司或縣級煤炭管理部門批準。瓦斯綜合治理工程要超前于礦井建設和生產準備,抽采工程要留足預抽時間。瓦斯綜合治理工程竣工要經設計審批單位驗收合格。通風系統不健全,瓦斯治理工程未驗收合格嚴禁投用。
煤炭企業要按照“縮短通風流程,擴大通風斷面,減少通風阻力,增大通風能力,提高抗災能力”的原則,定期組織對礦井通風系統進行會審優化,做到網絡簡單、風流穩定、系統可靠、風量充足、風速符合要求。采煤工作面必須采用全負壓通風,掘進工作面必須采用機械通風。要最大限度地減少通風設施數量,特別是風門、風橋數量。礦井主要風門要安裝開關傳感器,永久風門必須聯鎖,通風設施必須定期巡回檢查。
要通過技改,逐步提高礦井通風能力。2008年前,礦井有效總風量富余系數應在1?8以上,突出礦井、沖擊地壓礦井或瓦斯異常涌出礦井風量富余系數應在2?0以上;采區風量富余系數應在1?5以上,突出危險區域、沖擊地壓危險區域或瓦斯異常涌出區域風量富余系數應在1?8以上。
開采易自燃、自燃煤層礦井的采煤工作面嚴禁使用瓦斯專用排放巷。突出煤層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嚴禁采用放頂煤開采。
五、加大瓦斯抽采力度
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的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措施“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應進行瓦斯抽采的礦井,要按照“大流量、多抽泵,大管徑、多回路”的原則,建立完善以地面永久抽放為主的礦井瓦斯抽放系統,實施瓦斯抽采。
瓦斯抽采泵和管網的能力要留有足夠的富余系數,泵的裝機能力應為需要抽采能力的2?3倍。瓦斯抽采指標要列入企業年度經營考核指標。
采煤工作面,凡瓦斯絕對涌出量大于5立方米/分鐘或用通風方法難以解決瓦斯問題的,必須實施綜合瓦斯抽采措施。瓦斯抽采要滿足安全要求,絕對涌出量大于30立方米/分鐘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60%;絕對涌出量為20?30立方米/分鐘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50%;絕對涌出量小于20立方米/分鐘的,瓦斯抽采率不得低于40%。否則不得開采。
有突出危險的掘進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立方米/分鐘、炮后瓦斯經常超限、有瓦斯異常涌出現象、預測突出指標超限的掘進工作面,以及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工作面,必須實施巷幫鉆場深孔連續抽采瓦斯措施,并確保掘進工作面鉆孔每平方米不少于2個。否則不得掘進作業。
韓城礦區,凡突出煤層臨近可作保護層開采的煤層厚度大于0?8米的,必須強制性開采保護層。不具備開采保護層條件的,必須采用鉆進能力大的強力鉆機,按采掘工作面要求綜合抽采瓦斯。否則不得采掘作業。
六、建立可靠的瓦斯監測系統
全省所有瓦斯礦井必須裝設可靠的瓦斯監測系統,并配備經過安全培訓合格的專職人員24小時值班。瓦斯監測系統探頭的種類、數量和安裝位置必須符合要求,確保正常運行。局扇和移動抽采泵必須安設開停傳感器。韓城市、耀州區、彬縣、黃陵縣、鎮坪縣和銅川、韓城礦務局的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2005年年底以前,其他瓦斯礦井2006年6月底以前必須實現縣級或礦務局聯網集中監測。益秦公司對所屬礦井的瓦斯也要實現實時監測。
七、堅持以風定產
礦井要建立計劃供風制度和測風制度,礦井、水平、采區和采掘工作面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施工)。嚴禁無風或微風作業。
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地點恢復工作前必須先檢查、排放瓦斯。無計劃停電、停風要按事故追究處理。局扇嚴禁循環風。嚴禁3臺及以上的局扇同時向1個用風地點供風。嚴禁使用一臺局扇同時向2個以上用風地點供風。
八、健全完善通風及瓦斯管理制度
煤炭企業要建立瓦斯日報和瓦斯抽放日報審閱制度、“一通三防”例會制度、“一通三防”隱患和異常情況排查制度、瓦斯超限追查處理制度、通風調度和安全監控中心值班制度。煤礦值班負責人對當天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井下發現瓦斯隱患必須及時向值班領導報告,值班領導必須立即采取措施處理。
九、嚴格瓦斯事故的追究處理
堅持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原則,發生瓦斯事故要按責任進行追究。
瓦斯超限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未查明,對責任人未作出處理或無有效的防范措施不得恢復生產。
十、加強瓦斯管理基礎工作和科研攻關
礦井每年必須進行瓦斯等級鑒定工作。地方國有和鄉鎮煤礦的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由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組織進行。設區市、縣(市、區)煤炭管理部門和礦務局對上報的瓦斯鑒定數據負責。
煤炭企業必須加強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瓦斯地質工作,開展瓦斯地質研究。必須編制瓦斯地質圖,內容包括瓦斯含量、瓦斯涌出量和瓦斯壓力等線圖以及地質構造、瓦斯突出點等。
省煤炭工業局要組織開展瓦斯治理科研攻關,攻關費用可按項目在煤炭價格調節基金中予以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