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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安監調查[2006]5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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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事故跟蹤和事故分析工作的通知 |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煤礦事故處置工作的指導與協調,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完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要求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簡稱省局)進一步做好煤礦事故跟蹤和事故分析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ㄒ唬┮叨戎匾暶旱V事故跟蹤和事故分析工作。對煤礦事故要及時進行跟蹤,及時了解有關情況,更好地指導與協調事故搶險救災工作;要通過事故分析,找出事故主要特點和原因,查找傾向性問題,及時調整監察工作計劃和監察工作重點,進一步完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提高監察工作效率。各省局要充分認識搞好煤礦事故跟蹤和事故分析工作的重要性,相關領導要親自過問,明確工作責任,認真抓好落實。 。ǘ┌匆蠹皶r對事故進行跟蹤。轄區內煤礦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后,各省局要及時對事故進行跟蹤,及時掌握事故情況、礦井概況、搶險救災進展情況、責任人員的控制情況等,及時對事故的原因進行初步分析,認真填寫《煤礦重、特大事故跟蹤情況表》(樣式見附件),并在接到事故報告后2小時內將該表及事故現場示意圖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局)事故調查司。每周周日中午以前,各省局要將對轄區內本周(包括周末)發生的重、特大事故跟蹤的最新情況以電子郵件形式上報或續報國家局事故調查司。 。ㄈ┙⑹鹿史治龊蛨蟾嬷贫。目前,國家局每月、季度、半年和全年都要對全國煤礦事故進行分析。為進一步做好全國煤礦事故分析工作,要求各省局每季度、半年和全年對轄區內煤礦事故進行分析,并及時將事故分析報告上報國家局事故調查司。季度、半年分析和全年分析報告都要求在后一個月的10日前上報;請在上報文字材料的同時,報送電子文檔。 。ㄋ模┦鹿史治龅闹饕獌热。各省局要結合轄區內煤礦的實際情況,從事故類別、煤礦所有制、行政區域、礦井類別(基建與技改、非法與違法、資源整合、停產整頓、探礦、生產礦井)等方面,對事故進行全面分析。同時,要對瓦斯、水害等重、特大事故進行詳細分析,分析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瓦斯積聚的主要原因、火源、水源等,分析事故的特點和原因(可參照國家局《2005年全國煤礦特大事故分析報告》進行分析)。 。ㄎ澹┢渌乱恕W员就ㄖ掳l之日起,國家局《關于規范煤礦特大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的通知》(煤安監調查字〔2005〕56號)中有關及時填報《煤礦特大事故基本情況表》的規定同時廢止。具體工作請與國家局事故調查司聯系。 聯系人: 李浩,丁百川 聯系電話: 010-64463018、64463204(帶傳真)、64463206 電子信箱:sgdcc@163.com、sgdcc@sina.com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填表說明: 1.表格中有"□"的,直接用■進行選擇(現場使用可用√選擇)。 2.實際產量為截止到事發時前一個月的產量。 3."三同時"手續履行情況指基建、技改礦井安全專篇是否經過批準、安全設施是否經過驗收等。非基建、技改礦井不用填寫。 4.水害事故礦井是否有排水系統、是否有探放水設施和礦井涌水量情況、排水能力等情況,煤塵爆炸事故礦井的煤塵爆炸指數等可在"其它情況"欄里填寫。 5.吊證或證照過期后是否生產或施工、停產停工整頓期間是否生產或施工和是否在基建、改擴建區域生產,填表時尚不清楚的不填寫。 6.填表時,表中所列事項尚不清楚的可不填寫。每周周日中午前請將表中所列事項的最新情況以電子郵件形式重新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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