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總煤礦[2006]245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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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遏制國有重點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知 |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各省屬國有重點煤礦企業: 近期,國有重點煤礦接連發生重特大瓦斯爆炸事故,安全生產形勢十分嚴峻。為了認真吸取事故教訓,查找突出問題,抓緊抓好隱患治理,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多發勢頭,現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國有重點煤礦重特大瓦斯事故多發的嚴峻形勢 截止11月21日,國有重點煤礦今年來已發生事故342起、死亡631人。雖然死亡人數同比下降,但起數上升5.6%。其中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瓦斯事故同比起數上升120%,死亡人數上升65.6%。重大瓦斯事故的起數和死亡人數,分別占國有重點煤礦重大事故的55%和59.6%。在國有重點煤礦發生的8起特大以上事故中,有7起是瓦斯爆炸和突出事故、1起是煤塵爆炸事故。 分析事故原因,盲目樂觀、麻痹松懈錯誤思想傾向,是當前一些國有重點煤礦企業存在的突出問題。一些企業規章制度不落實,現場管理混亂,技術管理弱化,安全基礎脆弱;甚至隱患四伏熟視無睹,嚴重違章習以為常,"三違"現象屢禁不止。在具體管理環節上,瓦斯監控管理松弛,采掘通風管理不嚴格,停送電管理混亂,放炮管理制度執行不規范,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區)"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力等。加之目前正值四季度用煤高峰期,市場需求量大幅度上升,一些企業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搶產量、搶進度、搶時間、搶效益,口頭上安全第一,實際上忽視安全,甚至置之不顧。 各地區、各單位和各重點煤礦企業領導班子務必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堅決防止和糾正盲目樂觀、麻痹松勁的思想,做到警示高懸、警鐘長鳴,居安思危、言危思進。要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系,扎扎實實抓好現場管理,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以瓦斯管理為重點,采取有效措施,堅決遏制重特大瓦斯事故多發勢頭 當前,要進一步認真貫徹落實七部委局《指導意見》(安監總煤礦〔2006〕116號)和"山東兗礦會議"精神,學習借鑒先進經驗,查找企業突出問題,以瓦斯管理為重點、以技術管理為切入點、以現場管理為著力點,抓細節、抓死角、抓薄弱環節、抓系統缺陷的整改,切實加強礦井瓦斯管理。針對事故教訓提出以下要求。 1.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安裝瓦斯超限斷電閉鎖和聲光報警裝置,加強維護維修保證正常使用,瓦斯監測監控系統和生產調度系統未形成聯合值守、統一指揮的礦井,立即整改。 2."三專兩閉鎖"、"雙風機"、"雙電源"必須符合設計、管理標準要求,且具備自動切換功能。否則,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整改。 3.全面檢查電氣設備和線路,必須消滅電氣失爆。健全嚴格的停送電制度,明確指揮程序,配齊值守人員,留有詳實記錄。 4.特厚煤層綜采放頂煤工作面高位瓦斯抽放煤巷,未能從技術上有效解決巷道內瓦斯超限重大隱患,仍然存在管理盲區的回采工作面,必須停止開采,開展技術攻關和論證。 5.礦井采掘接替關系緊張,采用"剃頭下山"開采的采區,必須采取壓產減人措施,限期完成補套工程。 6.采、掘工作面未實行獨立通風,回采工作面上下順槽或掘進工作面之間已經施工了聯絡巷的采區,必須停止作業,采取措施。有極特殊情況的,應經集團公司(礦務局)總工程師審批。 7.沒有按規定設計和施工專用回風巷的采區,必須限期整改,規定期限內達不到要求的,要責令停產整頓。 8.加強對盲巷、密閉的管理,盲巷不消除、密閉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礦井,必須立即停產整頓。未按規定采取措施加強高冒區、采面上隅角、采空區瓦斯及防火治理的采煤工作面和其他作業地點,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采取有效的安全技術措施。 9.未按規定編制貫通前后通風系統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的煤礦,必須停止貫通作業。 10.發現煤礦未按規定配備專職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未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假檢、漏檢行為的,在瓦斯超限、停風停電等異常情況下不按規定撤人、排放瓦斯,而繼續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必須嚴肅處理。建議對違章指揮人員立即免職,對違章作業人員調離工作崗位直至解除勞動合同。再次重申瓦斯檢查員的職權: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瓦斯檢查員有權禁止電鉆打眼、禁止放炮;達到1.5%時,有權禁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不需請示。 11.不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制度的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作業地點,嚴禁放炮作業。 12.對未遂事故也要按同類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發現各作業點瓦斯濃度超限,即按未遂事故追查,查清原因排除隱患。 13.未嚴格執行《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2006年12月1日起生效),至2007年10月1日仍未達到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的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一律停產整頓。 14.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生產設備、材料或使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安監總規劃〔2006〕146號)內的設備、材料,必須編制淘汰更新計劃,經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批準后盡快落實。否則,一律停產整頓。 15.開采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嚴重煤層的礦井,經專家論證目前技術條件下難以采取有效措施的,暫緩開采。 各煤礦企業要認真組織一次近年來全國重特大瓦斯事故的通報會及本單位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原因分析會,著重分析思想根源和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結合上述要求,制定落實具體措施,認真開展自查自改。 三、切實加強對國有重點煤礦的安全監管監察 1. 對國有重點煤礦實施重點監察。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國有重點煤礦安全監察工作列入重點監察計劃,主要監察以下五類礦井: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基建、改擴建礦井,兼并、重組礦井,采掘接續緊張礦井,采用綜采放頂煤開采礦井。同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定期組織科研院所專家、安全評價機構和煤礦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等力量對國有重點煤礦進行檢查,對一些短期內難以徹底解決的重大隱患和問題,就地進行研討,幫助煤礦解決技術難題。 2. 認真開展專項監察活動,促進國有重點煤礦加強瓦斯治理。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重點開展瓦斯監測監控系統的運行情況、"先抽后采"執行情況、生產能力核定及超能力生產情況、高抽巷情況、"三專兩閉鎖"和"雙風機"、"雙電源"運行情況等五個方面的專項監察。同時,檢查《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及工藝目錄(第一批)》的執行情況,發現煤礦繼續存在重大問題或其他重大隱患未按期整改的,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并通過媒體予以曝光。 3. 加強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整頓。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指導督促國有重點煤礦企業按照《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各級安全大檢查、專項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建檔登記,做到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措施、時間進度和責任人"五個落實"。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加強對煤礦重大隱患整改的監督檢查,凡發現有國務院《特別規定》所列十五種重大隱患之一的,一律責令停產整頓,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提請地方政府予以關閉。 4. 搞好分類指導。對安全管理工作搞得好的煤礦,要大力宣傳并給予通報表揚。宣傳其先進的安全管理經驗和好做法,充分發揮其模范帶頭作用。對存在問題和隱患的煤礦,要加強監督指導,督促企業抓緊整改治理,加強管理,防范事故。對存在嚴重隱患而又不及時整改的企業,設立煤礦安全生產違章曝光臺,公布那些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隱患整治不力、安全管理工作滑坡的煤礦名單,通過群眾監督、社會監督,促使其強化安全管理。 5. 嚴肅事故責任追究。煤礦發生重特大安全生產責任事故,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監察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追查處理相關責任人員。 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會同同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督促國有重點煤礦企業認真組織落實本通知要求;各煤礦要結合本礦情況,把通知要求落實到區隊、班組(本通知已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政府網站"公告公文"欄目全文發布,網址:www.chinasafety.gov.cn)。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將貫徹落實情況于2006年12月底前書面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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