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監綜合〔2007〕3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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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2007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 |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現將《2007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上報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2007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提出并經國務院領導同志同意,確定2007年是黨和國家安全生產一系列方針政策措施的"落實年",是深化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攻堅戰和重點行業領域安全整治的"攻堅年"。國務院召開了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召開了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對全年安全生產工作做出部署。國務院安委會已下發2007年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指標。貫徹落實上述會議精神和工作部署,2007年的煤礦安全工作,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科學發展觀和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實現安全發展的要求,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的總體部署,緊緊圍繞"努力遏制重特大事故,減少死亡人數,降低百萬噸死亡率"的目標,抓好"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煤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這兩個責任的落實,繼續抓好"深化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兩個攻堅戰和加強煤礦企業安全基礎管理"三件大事,推動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狀況的穩定好轉。 重點是抓好以下十個方面的工作(即十個"落實"): (一)落實執法職能,不斷加大工作力度。 完善監察計劃、突出工作重點、加強分工協作,全面認真履行監管監察職責。 1.各省級煤礦安監機構、區域監察分局要按照"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的職責要求,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的具體情況,制訂年度、季度等監察執法計劃并按規定報批和備案,監察計劃執行率達到100%。 2.繼續組織研究重點聯系的河北、黑龍江、湖南、四川、重慶、貴州等6省(市)及開展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試點的山西省的煤礦安全工作,加強對各省市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和駐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工作聯系與指導,爭取取得新的突破。 3.把45戶重點監控煤礦企業和其它災害突出、隱患嚴重的企業以及事故多發地區繼續列為各省級煤礦安監機構、監管部門監控的重點,并實施重點監管、監察;各區域監察分局也要確定監控重點,組織開展重點監察。 4.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各級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結合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的實際和階段安全工作重點,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專項監督檢查活動。 5.駐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加強工作協調與配合,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切實做好煤炭行業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促進煤炭工業安全發展。 (二)落實"十二字"方針,繼續深化瓦斯治理。 不斷深化瓦斯治理,繼續強化監測監控,加大抽采力度,以利用促抽采,進一步遏制瓦斯事故。 6.組織轄區內煤礦企業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煤層氣(煤礦瓦斯)抽采利用的若干意見》以及《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和"先抽后采"的要求,完善煤礦瓦斯抽采系統、提高抽采利用率。 7.按照《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規定,督促轄區內未裝備煤礦安全監控系統的礦井在2007年底前裝備到位;繼續推進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監控系統的聯網,建立區域技術服務機構,確保系統正常運行和發揮作用。 8.把煤礦機電管理尤其是供用電安全管理納入瓦斯治理的重要內容,督促各地進一步規范煤礦與供電企業的供用電協議,限期淘汰落后的、危及安全生產的供用電設備,并加強供用電安全管理。 9.會同發展改革等部門,積極組織好國有重點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監督落實30億元國債補助資金及地方、企業配套資金的到位,發揮好國補資金的導向作用。 (三)落實"三年規劃",深入推進整頓關閉。 進一步落實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三年規劃",強力推進整頓關閉、資源整合和管理強礦。 10.督促各地認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12部委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意見》,認真清理屬于關閉范圍的16種煤礦,限期淘汰不符合煤炭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破壞資源、污染環境的煤礦;清理糾正違規越權核準和不符合安全標準的新建、改擴建煤礦。 11.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制定煤礦整頓關閉工作三年規劃的指導意見》要求和2007年關閉礦井數量目標計劃,進一步落實關閉礦井名單,對已確定關閉的礦井,春節前后要再組織關閉一批。 12.繼續推進落實11部委局《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范煤炭資源整合的若干意見》和即將印發的《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炭資源整合工作的通知》要求,堅決防止和糾正"假整合",打好整頓關閉第二戰役,促進煤礦企業的實質性整合與重組。 13.會同相關部門結合實際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聯合執法活動,繼續依法取締無證開采,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超層越界開采的煤礦,并及時了解掌握整頓關閉工作進展情況和存在問題,研究解決問題的措施,推進整頓關閉工作有序開展。 (四)落實"指導意見",努力夯實管理基礎。 深入貫徹關于加強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4.繼續推進7部委局《關于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和全國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工作座談會精神的貫徹落實,會同省(區、市)政府相關部門進一步研究細化相關配套措施,指導煤礦企業完善制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 15.在繼續推進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的基礎上,指導煤礦企業積極創建安全高效型礦井,并選擇基礎較好、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扎實的煤礦開展安全高效型和本質安全型礦井創建試點,力爭2007年在全國建成220個安全高效型礦井、10個本質安全型礦井。 16.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將要下發的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指導意見,積極引導小煤礦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工作,逐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17.大力推廣新汶礦業集團鄂莊煤礦"閉環管理"、雞西礦業集團全員安全培訓以及神華集團創建本質安全型礦井等先進典型和經驗,充分發揮好典型的示范和引路作用。 (五)落實準入制度,繼續強化源頭管理。 不斷修訂完善標準,嚴格行政許可,提高準入門檻,加強動態監管,淘汰不符合安全條件的煤礦。 18.組織制訂、修訂煤礦通風、瓦斯治理及建設施工等方面的安全標準、煤炭行業標準,健全完善煤礦安全標準體系。各單位要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實際,積極向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提出制修訂的建議。 19.嚴格執行煤炭重大建設項目安全核準標準,認真做好安全核準工作,把好安全準入關;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落實在建新建礦井和改擴建礦井的"三同時" 工作。 20.強化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管,加強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的監督檢查,對安全生產條件滑坡、不再具備規定頒證條件的,要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 21.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提高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準入標準的通知》要求,嚴格相關人員安全資格申報的門檻,并認真做好銜接和過渡工作。 22.督促企業加強安全教育培訓,特別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教育部等7部門《關于加強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的意見》,切實搞好全員培訓、嚴格農民工的培訓,嚴格從業人員的資格準入。同時,指導有關煤礦企業建設好全國煤礦安全警示教育基地。 (六)落實"科技興安",逐步提高保障能力。 加大科研力度,采取多種手段大力推廣先進適用技術,增強礦井抗災能力。 23.配合科技等部門抓緊啟動"十一五"煤礦安全科研開發、示范項目和重點工程。抓好"十五"期間優秀科技成果和先進安全科技裝備的推廣應用,積極搭建科研項目推廣平臺。 24.指導相關煤礦企業和科研機構,抓好煤礦瓦斯、水害、火災與頂板重大災害防治關鍵技術等4項科技支撐計劃項目的實施;并完成"十五"國家科技攻關計劃"煤礦瓦斯治理技術集成與示范"項目攻關工作。 25.指導有關單位積極推廣應用煤礦瓦斯等災害防治先進技術和科研成果,推動煤礦災害治理工作;繼續做好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產量監控系統的推廣應用,為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七)落實"兩個指導",不斷完善工作機制。 加強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和行業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形成煤礦安全工作的合力。 26.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煤炭行業管理有關問題的意見》(國辦發〔2006〕49號)等文件精神,加強對地方相關煤炭行業管理工作的指導。 27.積極配合做好山西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和8省區煤炭資源有償使用試點政策的總結推廣工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促進煤層氣開發利用、煤炭完全成本、嚴格小煤礦稅收制度、建立合理的煤炭價格形成機制等政策措施的制定實施,推進煤礦安全源頭治本、政策治本。 28.督促各地、各煤礦企業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完善煤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并按照規劃要求認真組織實施。 29.健全完善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分級指導工作制度,及時掌握地方煤礦安全工作情況,定期分析轄區內煤礦安全生產狀況,有針對性地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出加強與改善煤礦安全管理的建議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見,指導地方抓好煤礦安全監管工作。 30.不斷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工作通報、信息交流、聯席會議制度和聯合執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執法權威和執法效力。 (八)落實治理責任,努力消除事故隱患。 嚴格隱患排查治理,規范生產管理,堅決杜絕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 31.指導督促有關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按照國務院《特別規定》的要求,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對各級安全大檢查、專項督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建檔登記,做到整改內容、整改標準、整改措施、時間進度和責任人"五落實",并加強跟蹤監督。 32.按照4部委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規范企業勞動定員管理的若干指導意見》,加強對煤礦企業勞動定員管理工作的監管、監察,督促企業嚴格礦井勞動定員,合理安排生產計劃,科學組織生產。 33.配合國家發展改革委嚴格生產能力復核結果的審查,指導各級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監機構對生產能力的動態管理。要切實做好礦井生產能力復核,嚴格煤礦井下生產定員的監督檢查,防止和糾正煤礦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 (九)落實"四不放過",嚴肅追究事故責任。 依靠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以嚴格的事故查處和嚴厲的責任追究樹立煤礦安全法律法規的權威,震懾違法行為。 34.按照國務院即將頒布的《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及時組織制定相關配套實施辦法,以指導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繼續完善特大事故專題匯報和批復制度,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35.協同相關部門開展重特大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的跟蹤檢查,督促各地切實采取措施,將事故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嚴格按規定要求落實到位;健全完善事故公告制度,接受新聞輿論和社會的監督。 36.進一步搞好事故分析,并繼續及時做好重、特大事故的通報,督促各地吸取教訓,認真研究并落實事故防范措施和對策。加強事故搶險的現場督導,協助地方政府做好搶險救援工作,努力降低事故傷亡損失。 (十)落實作風建設,著力提高業務水平。 加強自身建設,提高執法能力和管理水平,增強服務意識,強化執法監督。 37.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大力提倡和培養"勤勉敬業、求真務實、雷厲風行、廉潔奉獻"作風,打造一支特別能戰斗的隊伍。 38.認真組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積極探索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方式方法。積極指導地方煤礦安全監管、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加強業務建設、健全完善監管執法工作機制,著力提高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 39.健全和完善定期執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執法動態,評估執法效果,研究和改進行政執法的方法和措施,做出正確的執法決策。進一步強化執法監督,建立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執法行為、執法依據、執法程序、執法決定和案卷質量進行定期考核,及時糾正執法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40.結合全系統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評選,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學習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典型事跡。 抄 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抄 送: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神華集團公司、中煤能源集團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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