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安監綜合〔2008〕2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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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印發《2008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 |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炭行業管理部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全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精神,現將《2008年煤礦安全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并及時上報相關工作進展情況。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突出抓好以下10個方面、35項重點工作: 一、加強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 1.繼續實施監管監察分類指導。國家煤礦安監局繼續抓好對六個重點。ㄊ校┟旱V安全工作的指導。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監察機構也要根據轄區煤礦安全狀況,加強對重點地區、重點煤礦的監管監察,同時樹立轄區內煤礦安全的先進典型,發揮先進典型的示范、引領作用。 2.進一步健全完善監察執法計劃。繼續實施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區域監察分局年度、季度監察執法計劃報批和備案制度;結合轄區煤礦安全狀況、災害特點、監察力量以及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工作部署,做好重點監察、專項監察和定期監察。積極探索監察執法的新途徑、新方法,推行集中執法、交叉執法等有效方式方法,提高執法效能。 3.加強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管。嚴格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延期條件和程序,依法做好延期換證工作;加強對已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礦的監督檢查,對不再具備規定頒證條件的,依法暫扣或吊銷安全生產許可證;發現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礦井違法組織生產的,及時提請地方政府依法予以關閉。 4.強化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加強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健全完善對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分級檢查指導制度,督促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落實對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的監管職責,實行“一崗雙責”,真正把煤礦安全生產納入對政府和企業主要負責人政績、業績考核的重要內容。積極探索推廣各地完善地方煤礦安全監管機制和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進一步規范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執法行為;同時,在相關部門落實煤礦安全工作職責的基礎上,不斷健全完善聯合執法機制,提升煤礦安全工作的合力。 5.加大對相關重點企業的監管監察力度。把中央企業投資經營煤礦、煤炭建設施工等企業的安全管理納入地方安全監管的重要工作之中。對中央企業投資經營煤礦、異地辦礦和改制煤礦進行專項督查。加強對基建、擴建、技改、資源整合礦井建設項目的監管監察,督促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6.健全完善煤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按照國務院《特別規定》以及總局發布的《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督促煤礦企業健全完善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使隱患排查治理真正成為企業的自覺行動,并做到制度化、規范化、經;。 7.落實隱患排查治理責任。督促地方各級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建立重大隱患分級管理制度,探索建立重大隱患管理責任追究制度,立足于治理大隱患、防范大事故,緊緊盯住重大隱患,在深化整治上下功夫,著重抓好責任、措施、資金、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做到隱患整治到位。 8.加大重大隱患治理力度。督促地方和企業加大安全投入,加快隱患治理、安全技術改造,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有效治理煤礦瓦斯以及透水、火災、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有效防范因自然災害引發煤礦事故。對國債補助項目實施情況進行檢查,督促按計劃組織落實到位、盡快發揮作用。 三、推進煤礦瓦斯治理向縱深發展 9.強力推進瓦斯先抽后采。積極督促各地區、各部門和廣大煤礦企業充分利用好國家發展煤層氣產業、鼓勵瓦斯抽采利用的各項優惠政策,進一步提高抽采率和利用率,做到“先抽后采”、“不抽不采”,從源頭上消除瓦斯隱患。 10.加強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監督煤礦企業落實“四位一體”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完善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技術規范,強化煤層區域性防突措施,所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必須采取開采保護層或頂、底板專用瓦斯抽采巷道區域預抽煤層瓦斯、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要求,才能進行采掘作業。 11.完善礦井通風系統。督促煤礦企業開展礦井通風可靠性評估,排查整改存在的重大隱患,落實通風、瓦斯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保障礦井通風系統完善可靠;推行掘進工作面“雙風機”、“雙電源”,提高掘進工作面通風安全的可靠性。 12.加強礦井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監管。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監測監控系統裝備、聯網和維護的規定,保障系統完善有效。在試點的基礎上推動全國重點產煤縣(市)建設區域服務中心,為安全監測監控系統的使用管理提供技術支持。 四、鞏固發展煤礦整頓關閉工作成果 13.調整優化煤炭產業結構。支持產煤省(區、市)進一步調整優化煤炭產業結構,按照《煤炭產業政策》、《煤炭工業發展“十一五”規劃》等要求,進一步關小建大、優化結構、提高素質。 14.嚴防關閉礦井死灰復燃。配合地方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嚴厲打擊煤礦非法開采、違法生產行為,嚴防私挖亂采和超層越界開采;加強對已關閉礦井的監管,嚴防死灰復燃。 15.建立小煤礦正常退出機制。通過提高準入門檻、嚴格安全許可等,建立小煤礦正常的準入、退出機制。結合安全生產許可證延續審查,對安全條件達不到要求以及不符合國家相關政策的煤礦,通過正常的退出機制予以關閉淘汰。 16.提高資源整合水平。規范整合技改,納入整合的礦井要規范進入技改基建程序,整合后的礦井要具有產量效益規模,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工藝和裝備。鼓勵支持大型煤礦企業以產權或管理等多種方式整合改造中小煤礦,推動調整優化結構,促進加快實現煤炭工業現代化、規; 五、進一步強化煤礦安全基礎管理 17.推廣實行煤礦企業安全承諾。推行煤礦企業安全承諾,積極倡導、培育煤礦安全誠信意識,引導煤礦企業和干部職工自覺履行安全生產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建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機構與煤礦企業負責人溝通的平臺,健全完善溝通機制,督促企業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18.強化煤礦安全基礎工作的監督指導。加大對國有重點煤礦和小煤礦實施加強安全基礎管理“兩個45條”情況的監督、指導力度,走管理強礦之路;加強煤礦生產能力管理,組織對原生產能力為3萬噸/年、核定為3萬噸/年以上小煤礦的復核;貫徹落實即將印發的煤礦井下勞動定員管理辦法、勞動定員標準制定辦法,強化勞動定員、用工管理;加快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和創建本質安全型煤礦試點步伐,不斷提高安全保障能力。 19.繼續抓好“三推行”、完善“三條線”。督促各地制定“三推行”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實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為小煤礦提供技術服務,幫助小煤礦解決在“三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開展對“三條線”建設的專項督查,推進“三條線”的安裝與完善,提高煤礦防范抵御事故災害能力。 20.強化煤礦安全教育培訓。積極推進落實教考分離制度,繼續加強“三項崗位人員”安全培訓,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均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加強對煤礦職工特別是農民工的培訓教育,推廣部分國有煤礦變招工為招生、新招收工人在煤礦技工學校等先行培訓教育,經考核合格后再錄用的好做法。 六、加大推廣煤礦安全先進適用技術的力度 21.提升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水平。抓好煤礦安全先進科技裝備的推廣應用,重點總結推廣煤礦瓦斯綜合防治與利用10個示范礦井取得的經驗和技術成果。引導煤礦企業采用先進適用技術和裝備,提高礦井技術水平和采掘機械化程度,加快安全高效和現代化礦井建設步伐。 22.加強“兩個系統”建設。出臺煤炭產量監控系統裝備、使用標準,加快推廣應用;進一步督促做好井下作業人員管理系統的裝備和使用,為防止“三超”提供技術支持。 23.淘汰落后技術裝備與工藝。依照有關規定發布《禁止井工煤礦使用的設備和工藝目錄》,督促煤礦企業淘汰落后的技術裝備與工藝,提高煤礦安全裝備水平。 七、加大事故查處力度,嚴肅責任追究 24.加快事故調查結案工作。深入貫徹《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加強與行政監察、公安、檢察和工會等部門的協調溝通,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嚴肅查處煤礦事故;同時,進一步提高煤礦事故調查效率、按規定期限結案。 25.加大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的力度。加強事故分析,通過分析事故特點找出傾向性問題、提出對策、完善相關標準。建立事故分析、責任追究公告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反饋制度,發揮輿論和社會監督作用,促進事故防范措施和責任追究的落實。 26.加強各類煤礦事故防范措施的研究。充分發揮專家的作用,分析事故發生的深層次技術管理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對策;加強對各類事故防范措施和對策的總結提煉,及時上升為規程、標準。 27.推進預防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認真總結公告因自然災害引發煤礦事故災難的經驗、教訓,推進地方和煤礦企業全面排查隱患,認真除險加固,提高防災能力。同時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報、預警、預防和搶險救援體系,強化協調聯動,提高處置能力,防范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 八、健全完善煤礦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28.完善煤礦法律法規體系。積極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安全管理和安全技術等標準規范的制、修訂。督促煤礦企業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深入開展煤礦安全法制宣傳教育,通過法制教育、規范引導、典型示范等方法途徑,為依法搞好煤礦安全工作、建立規范的煤礦安全生產法治秩序奠定基礎。 29.落實政策措施支撐體系。繼續圍繞國務院確定的安全生產12項治本之策,抓緊落實已出臺的各項經濟政策,并督促煤礦企業執行到位。努力促進山西省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試點政策以及山西、內蒙古等8個主要產煤。▍^)煤炭資源有償使用改革試點的經驗總結和推廣,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資源稅費,促進建立煤炭完全成本制度。 30.完善煤礦安全目標指標體系。在煤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基礎上,研究制定2010年實現煤礦安全生產明顯好轉、2020年實現根本好轉的主要標志和具體指標。通過向地方政府提出加強和改善煤礦安全工作建議,督促各級地方政府堅持和完善煤礦安全生產控制考核,把“十一五”及各年度的指標進一步落實到地方各級政府,真正納入政府行政首長政績業績考核考評。 九、努力營造煤礦安全發展的輿論氛圍 31.加大煤礦安全宣傳力度。深入宣傳、貫徹落實安全發展的科學理念,把“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真正落實到每個單位、企業和職工中;積極開展以“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為主題的安全生產月活動,并及時宣傳推廣煤礦企業隱患排查治理的經驗和做法。 32.積極宣傳推廣先進經驗。圍繞鞏固深化煤礦瓦斯治理、整頓關閉和安全基礎管理“三件大事”,積極宣傳推廣各地煤礦安全監管監察、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及煤礦企業的先進經驗和有效做法,營造煤礦安全生產良好氛圍。 十、強化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隊伍業務建設 33.加強隊伍作風和廉政建設。大力提倡和培養“勤勉敬業、求真務實、雷厲風行、廉潔奉獻”作風,嚴格執行總局黨組制定的安全生產工作人員“九條紀律”,樹立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隊伍的良好形象,打造一支特別能戰斗的隊伍,提高監管監察執法的權威。 34.進一步規范監管監察執法行為。按照有關黨紀和法律法規規定,進一步規范煤礦建設項目核準、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核頒發、安全資格培訓頒證、礦井生產能力核定以及事故調查行為;加強對監察執法工作的指導,規范煤礦安全監察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真正做到嚴格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廉潔執法。 35.強化監管監察執法考核與監督。健全完善定期執法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執法動態,評估執法效果,研究和改進行政執法的方法和措施,做出正確的執法決策。健全完善監察目標、執法計劃考核機制,落實監察執法責任。國家煤礦安監局組織編寫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手冊》印發后,要組織全體煤礦安全監察人員認真進行學習,努力推進監察執法程序化、標準化和規范化;加強執法監督,提高煤礦安全監管監察和煤炭行業管理效率效能。 來源:國家安監總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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