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于
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預警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應急〔2008〕115號
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中國氣象局、國家海洋局、國家林業局、中國地震局、國家防總辦公室《關于建立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的通知》(安監總應急〔2007〕239號)要求,為進一步加強自然災害預警工作,建立、完善省、市、縣三級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切實提高防范和應對可能引發安全生產事故的自然災害的能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視,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自然災害預報、預警工作,中央領導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區、各部門和各單位做好自然災害預警和防范工作。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自然災害預警工作,將其作為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好。要明確主管負責人和牽頭機構,落實責任,嚴肅紀律。各級領導干部和有關工作人員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收發、報送等相關工作,堅決杜絕延誤、遲報、漏報等現象的發生。
二、建立健全預警工作機制,提高防范應對能力
各地、各單位要進一步建立健全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要加強與本地氣象、海洋、防汛、國土資源、林業、地震等部門的聯系、溝通和協調配合,建立和完善省、市、縣三級自然災害預警工作機制,明確相關職責、信息通報程序及方式,把工作落到實處。接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出的自然災害預警明電、預警通知和緊急預警通知及當地有關部門傳發的預警信息后,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通知相關單位做好防范應對工作,提出明確要求和防范措施,并做好應急值守和信息報送工作。
三、暢通信息流轉渠道,加強事后總結評估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預警明電通過中央和國家機關密碼通信專網文電處理系統傳發;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預警通知和緊急預警通知以電子郵件、傳真等形式傳發。各單位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反饋預警工作情況傳真至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值班室(傳真:010-64237417)和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值班室(傳真:010-64463911)。
各單位要做好信息跟蹤及反饋工作。收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傳發的預警明電、預警通知及當地有關部門傳發的警報、橙色預警信息后,每24小時跟蹤一次;收到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傳發的緊急預警通知及當地有關部門傳發的緊急警報、紅色預警信息后,每12小時跟蹤一次,并將跟蹤情況及時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直至警報解除。預警工作結束后,要及時做好總結評估,并于3個工作日內將書面總結評估報告以電子郵件方式報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請省級安全監管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各中央企業將負責自然災害預警工作的分管負責人、牽頭機構及預警信息接收電話、傳真及電子郵箱(具體見附件),于2008年6月10日前報送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聯系人:劉超
聯系電話:010-64463760(傳真)
電子郵箱:liuc@chinasafety.gov.cn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二〇〇八年五月八日
來源:國家安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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