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
第28號
《煤礦防治水規定》已經2009年8月17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日起施行。1984年5月 15日原煤炭工業部頒發的《礦井水文地質規程》(試行)和1986年9月9日原煤炭工業部頒發的《煤礦防治水工作條例》(試行)同時廢止。
附件:《煤礦防治水規定》
局長 駱琳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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