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優化水城縣煤炭洗選行業結構,提升產業水平,結合水城縣煤炭生產及洗選行業實際,制定《水城縣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實施方案》。
水城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水城縣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實施方案的通知
水府辦發[2009]105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工作部門:
《水城縣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29次常務會議討論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六月四日
水城縣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優化我縣煤炭洗選行業結構,提升產業水平,根據國家煤炭產業政策和《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六盤水市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實施方案的通知》(市府辦發〔2009〕8號)精神,結合我縣煤炭生產及洗選行業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況
(一)煤礦生產及煤炭洗選企業現狀
全縣規劃煤礦107對(設計生產能力3741萬噸/年),現有煤礦91對(設計生產能力2649萬噸/年),其中:國有煤礦集團公司及其控股的煤礦共8 對(設計生產能力1090萬噸/年),地方煤礦83對(設計生產能力1559萬噸/年)。2008年生產原煤480.95萬噸(地方煤礦生產原煤 353.3萬噸),預計2009年生產原煤600萬噸,2010年生產原煤1000萬噸,2011年生產原煤1500萬噸,“十一五”末、“十二五”初生產原煤達3000萬噸。現有煤炭洗選企業70家,設計生產能力1344.8萬噸/年,2008年生產洗精煤63.4萬噸。
(二)煤炭洗選行業存在的問題
全縣洗選加工行業仍然存在手續不完善、分布雜亂、布局不合理;規模小、設備設施簡陋,生產工藝及生產技術落后;生產不正常,大部分處于停產半停產狀態;環保治理達不到行業要求等問題。
二、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進一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力提升我縣煤炭洗選行業集中度,上大壓小,充分合理利用、節約和保護礦產資源,推動我縣洗選行業持續、穩定、健康、安全、環保、高效發展,為全縣經濟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三、組織領導
成立水城縣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由縣人民政府縣長擔任組長,縣人民政府分管副縣長任副組長,縣政府辦、煤炭局、環保局、經貿局、發改局、國土局、監察局、工商局、建設局、水利局、地電公司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煤炭局,辦公室主任由縣煤炭局局長兼任,具體負責治理整頓日常工作。相關鄉(鎮)要明確一名副科級以上領導干部牽頭,安排專人負責此項工作。
四、治理整頓工作對象
(一)未取得合法審批手續、相關證照,擅自開工建設和生產的煤炭洗選企業。
(二)規模小、污染嚴重,環保設施簡陋、環保未達標,影響區域生態環境的煤炭洗選企業;經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環境影響登記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機關重新審核同意,擅自開工建設的煤炭洗選企業。
(三)建設規模報(批)大建小的煤炭洗選企業和建設規模達不到60萬噸的洗選企業。
(四)煤炭資源緊缺或沒有煤炭資源供給且布局嚴重不合理的煤炭洗選企業。
(五)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及影響城鄉規劃的煤炭洗選企業。
(六)列入國家淘汰目錄中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設備、生產工藝及生產技術落后的煤炭洗選企業。
五、治理整頓工作的步驟、時限及目標
全縣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工作分三步實施,通過兩年努力,到“十一五”末,全縣煤炭入洗能力控制在1500萬噸/年以內(其中國有500萬噸/年、地方1000萬噸/年),“十二五”末達到3000萬噸/年(其中國有1400萬噸/年、地方1600萬噸/年)。
第一階段:2009年1月至6月底
縣領導小組對轄區內的煤炭洗選產業進行摸底自查,提出本轄區內30萬噸及以上保留和30萬噸以下取締關閉煤炭洗選企業及符合產業布局、具備整合條件的煤炭洗選企業治理整頓實施意見,并上報調整布局方案和自查報告。
合理規劃一批上規模、上檔次,符合產業政策的煤炭加工企業,特別是要在煤炭資源相對集中的鄉、鎮,引進大企業參股或控股建設1至2個年產60萬噸至120萬噸的洗煤企業。
第二階段:2009年7月至12月底
對目前設計能力在30萬噸/年煤炭洗選企業,符合城鄉規劃和產業布局,通過技改或整合擴能至60萬噸/年,予以保留,否則,給予取締關閉。
第三階段:2010年1月至12月底
取締關閉入洗能力60萬噸/年以下煤炭洗選企業。現規模為30萬噸/年及以上煤炭洗選企業,符合建設規劃和產業布局、具備技改或整合條件的煤炭洗選企業可通過技改、整合規模到2010年12月底前不低于60萬噸/年(一個獨立生產廠),推廣使用科技含量高的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
六、治理整頓工作職責劃分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要積極配合縣領導小組做好煤炭洗選行業的前期摸排工作,配合做好洗選企業取締、土地處置及其他相關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非法洗選反彈。
(二)縣領導小組負責對單個生產廠洗選能力進行界定,主要從備案審批文件及設計相關資料、實際建設規模、生產工藝、設備型號、煤泥壓濾處理能力、企業實際入洗量統計表冊、相應規模所需工業場地等方面綜合界定。
(三)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工作涉及縣煤炭局、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水利局、縣建設局、縣工商局、縣地電公司、縣監察局等縣直相關部門,各部門要認真履職,合力推動我縣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工作:
1、縣工商局負責對洗選企業的名稱預先核準、設立登記、變更登記、注銷登記及年度檢驗工作;負責查處煤炭洗選企業的違法經營行為。
2、縣國土局負責對洗選企業項目建設用地進行規劃和配置,協調配合申報建設用地;查處違法用地、占地行為。
3、縣煤炭局負責對洗選行業進行整頓,對煤炭洗選企業的生產經營行為實施監管;負責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審核上報發放工作。
4、縣環保局負責洗選企業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的相關工作,對項目建設的環保設備設施進行監管。對煤炭洗選企業生產作業環境影響跟蹤和監管,對違反環保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查處。
5、縣水利局負責洗選企業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核和取水許可審批工作。
6、縣地電公司負責協調各地供電所根據縣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出具的證明恢復對煤炭洗選企業供電,配合相關部門對取締關閉的煤炭洗選企業實施停止供電。
7、縣發改局負責對洗選項目的立項審批(備案)進行把關,督促洗選項目按期進行建設,并組織對項目進行竣工驗收。
8、縣建設局負責對煤炭洗選項目的選址進行審定,對開工進行批準;查處影響城鄉建設規劃及實施的違法違規洗選項目。
9、縣經貿局負責做好煤炭洗選企業的備案登記以及對洗選項目的技術審批進行把關,督促煤炭洗選技改建設項目按期進行建設,并組織驗收,對洗選工藝、設備進行監督,淘汰落后設備,推廣先進設備及工藝。
10、縣監察局負責對各部門在煤炭洗選行業清理整頓工作中的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各鄉(鎮)和各有關部門要各負其責,各施其職,密切配合,認真開展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工作,確保全縣煤炭洗選行業治理整頓工作取得實效。
七、工作要求
(一)認真做好宣傳工作,為治理整頓工作營造良好社會氛圍,要充分發揮新聞媒體的輿論監督作用,對典型違法案件進行曝光,推動治理整頓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嚴懲違法違紀行為,對干擾、阻擾整頓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依法懲處;對在治理整頓工作中領導不力、失職瀆職、營私舞弊的國家工作人員,堅決予以查處。
(三)對治理整頓工作中做出的各種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要確定專人督促落實,對治理整頓工作中發現的帶有普遍性、傾向性的問題,要認真總結經驗教訓,及時采取措施。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問題,堅決予以糾正,并盡快完善相關規章制度。對治理整頓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
(四)在治理整頓第一階段,縣相關部門原則上暫停審批新、改、擴建洗選企業(型煤等煤炭環保循環利用發展項目除外)。今后,對新、改、擴建洗選企業的審批,縣發改局、縣經貿局、縣環保局、縣國土局、縣水利局、縣建設局等部門要嚴格審查和把關,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布局不合理的洗選企業一律不得建設。
(五)縣政府辦、縣煤炭局、縣環保局、縣經貿局、縣發改局、縣國土局、縣水利局、縣建設局、縣監察局、縣工商局、縣地電公司等部門要相互配合,組成聯合督查組,加大對全縣煤炭洗選行業的執法力度。
(六)新建、改、擴建煤炭洗選企業規模不得低于60萬噸/年,且符合城鄉建設規劃和產業布局,采用先進的洗選工藝。
(七)煤炭洗選企業布局合理。嚴格控制單獨建設煤炭洗選企業項目,優先支持和鼓勵延伸產業鏈項目配套建設煤炭洗選企業;符合建設煤炭洗選企業條件的坑口、礦區優先建設煤炭洗選企業;對轄區內現有煤炭洗選企業具備整合條件的要進行整合,提高生產規模和產業集中度、產品質量。新建或改、擴建煤炭洗選企業,精煤產品質量達到國標標準規定。
(八)環境保護和綜合利用。新建和改、擴建煤炭洗選企業必須全部實現水閉路循環、節能減排工藝,對煤矸石等副產品要有可行的利用措施。對相對集中的煤炭洗選企業,必須聯合配套建設煤矸石磚廠等固廢綜合利用項目。
(九)廠區建設按標準配套防風抑塵網,洗選封閉運行。項目設計必須對廠區的環境改善進行有效治理,使項目的節能、節水、防塵、廠區綠化美化實現“三同時”。
(十)取締關閉的相關要求。一是由縣領導小組發布公告,公布關閉企業名單;二是有關頒證機關依法注銷或吊銷關閉煤炭洗選企業的相關證照;三是停止供水、供電;四是拆除設備、填平場地;五是恢復地表植被、復墾或其他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