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能源局文件
黔能源發〔2009〕290號
關于調整我省煤炭批發經營資格準入條件及
相關事宜的通知
各市(州、地)煤炭經營監管部門、各有關煤炭企業:
自《貴州省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實施細則》(黔煤行管[2005]261號)實施以來,全省煤炭經營主體過多過濫、非法經營等現象得到了有效遏制,煤炭經營秩序得到了規范,但由于煤炭市場受價格波動、供求關系等諸多因素的影響,煤炭批發經營企業的經營狀況參差不齊,加之我省煤炭批發經營企業的準入條件相對較低,特別是注冊資本金規模和煤炭經營量考核標準已不適應市場發展的要求,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無序競爭,不利于煤炭產業的健康發展。為進一步凈化市場環境,提高煤炭經營流通行業的集中度,嚴格控制煤炭經營企業規劃指標,現就煤炭批發經營資格準入條件調整及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嚴格煤炭批發、零售、民用型煤加工經銷三種煤炭經營方式的經營范圍界定。根據我省實際情況,對三種經營方式的經營范圍作如下具體規定:煤炭批發是指從煤礦或者煤炭經營企業購進煤炭,轉賣給生產經營單位使用,或者轉賣給其他煤炭經營企業銷售;煤炭零售是指從煤礦或者煤炭經營企業購進煤炭,轉售給城鄉居民作為生活消費或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民用型煤加工經銷是指從煤礦或煤炭經營企業購進煤炭,經過粉碎、加工成民用型煤,售給居民作為生活消費或者售給社會集團作為公共消費。按照國家發改委《煤炭經營企業“十一五”結構調整與合理布局規劃》關于“建立資源配置高效、交易成本低廉、環境保護良好的煤炭經營流通體系,提高煤炭經營流通行業的集中度,提高單個企業經營規模”的要求,必須逐步減少煤炭批發經營企業數量,加大對煤炭經營企業的監管力度,嚴格控制煤炭經營企業規劃指標,各地在對煤炭經營資格進行初審時,要認真界定三種煤炭經營方式的經營范圍,嚴格按照準入條件進行審查。
二、調整煤炭批發經營企業資格準入條件。自2010年1月1日起,申請煤炭批發經營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符合《貴州省煤炭經營企業布局規劃》;
2、注冊資金在一千萬元以上;
3、有固定的經營場所;
4、儲煤場地面積在三千平方米以上,擁有與其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裝卸和運輸機械、消防設施及防塵設施;
5、環保行政部門出具的儲煤場地環保合格證明;
6、質檢部門出具的計量設施、煤炭質量監測設施合格證明;
7、國家有關部門頒發的計量、質檢工作人員上崗證書;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煤炭零售企業、型煤加工企業的市場準入條件不變。
三、加強煤炭經營監管,對煤炭批發經營企業經營量實行年度考核,建立考核不合格予以淘汰的制度。根據我省實際,確定煤炭批發經營企業經營量年度考核標準如下:
1、凡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煤炭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在2009年煤炭經營資格證年檢時,年經營量不足一萬噸的,視為年檢不合格,取消其煤炭批發經營資格。
2、2010年1月1日以后取得煤炭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在年檢時年經營量不足三萬噸的,視為年檢不合格,取消其煤炭批發經營資格。
3、2010年以后經營量年度考核標準一律按三萬噸執行。今后經營量的年度考核標準將根據煤炭市場的發展變化作階段性調整。
四、按照國家發改委發改運行[2005]1006號文件精神,2009年12月31日前取得煤炭批發經營資格的企業,在煤炭經營資格證有效期內,必須創造條件,達到本通知規定的準入條件,否則在經營資格證有效期滿后,不再辦理延續手續。
五、本通知未涉及的關于煤炭經營監管的其他事宜,仍按黔煤行管[2005]261號規定執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