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轉發
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貫徹落實
國發〔2010〕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煤礦
安全監察工作意見的通知
煤安監司辦〔2010〕27號
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以下簡稱國務院《通知》),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切實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安監總煤監〔2010〕152號)、《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3號)和山東省相關規范性文件等,研究制定了《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從煤礦安全許可、行政處罰、隱患排查治理、現場監察和處理、監督檢查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等方面,對轄區煤礦安全監察工作提出了35條要求。
現將《意見》轉發給你們,請各單位結合實際,學習借鑒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的做法,細化監察內容,突出監察重點,進一步提高監察執法水平。同時,加強檢查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進一步提高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推動強化監管、落實責任,全面加強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努力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附:山東煤礦安全監察局關于貫徹落實國發〔2010〕23號文件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意見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辦公室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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