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
關于認真貫徹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精神
切實做好煤礦瓦斯防治和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煤裝〔2011〕174號
各產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司法部直屬煤礦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2011年11月11日至12日,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在安徽合肥召開。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員、國務院副總理、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主任張德江同志出席會議并作了重要講話,強調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以確保職工生命安全為根本,進一步加大瓦斯防治工作力度,多措并舉、綜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張德江副總理的重要講話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明確了今后一個時期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方向,對切實做好煤礦瓦斯防治工作、不斷提高煤礦瓦斯防治水平、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今年以來,全國煤礦安全生產形勢總體上保持了穩定好轉的發展態勢,但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特別是十月份以來,重大以上事故出現反彈,在一個多月的時間內,全國煤礦連續發生8起重大以上事故,占今年重大以上事故起數的40%。今年以來煤礦發生的20起重大以上事故中,瓦斯事故共11起、死亡195人,分別占重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55%、57.7%。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極其嚴峻,尤其是11月10日云南省曲靖市師宗縣私莊煤礦發生一起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已造成35人死亡,到目前為止,仍有8人被困井下。這起事故暴露出該礦非法違規組織生產、“兩個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落實不到位、安全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該起事故是今年以來煤礦發生的第一起特別重大事故,損失極為慘重,社會影響惡劣。
分析當前煤礦重特大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重經濟效益、輕安全生產,安全基礎薄弱,現場管理混亂,隱患排查不徹底等;一些地方安全發展理念不牢固,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不力、安全監管不到位等。同時,進入第四季度后,煤炭市場需求旺盛,誘發一些建設項目趕工期,生產礦井搶產量、超能力生產等問題,給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嚴峻挑戰。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精神,切實把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落到實處、把瓦斯防治工作任務落到實處、把瓦斯防治制度措施落到實處,進一步強化綜合預防,進一步減少事故總量,有效防范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以瓦斯防治為重點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發展的理念,認真貫徹落實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精神,切實提高對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極端重要性的認識,進一步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結合、保供應與保安全相結合、企業自律與政府監管相結合、煤礦瓦斯綜合治理與開發利用相結合、落實政策與創新管理相結合,認真做好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和“十二五”期間的煤礦瓦斯防治工作,千方百計減少事故總量,千方百計減少人員傷亡,千方百計遏制重特大事故,以確保職工群眾生命安全為根本、以瓦斯抽采達標和“兩個四位一體”防突措施的落實為重點,先抽后采、抽采達標,多措并舉、綜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大力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突出重點,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近一個時期以來煤礦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事故占到事故總量的一半以上,這是目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主要矛盾和突出問題。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緊緊圍繞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和堅決糾正違規違章生產經營建設行為這兩個重點,提出更有針對性的過硬措施。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加大打擊力度、完善聯合執法機制、嚴格追究責任,重點打擊煤礦無證無照生產、不具備安全條件擅自生產、超層越界、關閉取締后“死灰復燃”以及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非法違法行為,特別是要針對第四季度特點,依法嚴厲打擊假技改、真生產行為,嚴防“三違”、“三超”行為回潮反彈。
(三)抓住關鍵環節,深入推進煤礦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要圍繞推進全國煤礦瓦斯防治現場會精神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的貫徹落實,進一步強化瓦斯隱患排查治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要逐級簽訂煤礦瓦斯防治目標責任書,對瓦斯災害嚴重礦井,要實施重點監控,落實重大瓦斯隱患掛牌督辦、跟蹤監管、整治效果評價等制度。對9萬噸/年及以下的突出礦井,一律停產評估;各地區要在組織開展煤礦安全大檢查中突出抓好對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以及水害、火災和沖擊地壓等災害嚴重礦井的專項檢查,發現存在高突礦井沒有建立專門防突隊伍、未按規定采取防治水措施、不能按期完成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不能按期完成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未認真落實領導干部下井帶班制度等行為的,一律停產整頓。對查出的隱患,要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并加強整改工作落實情況的檢查。
(四)嚴格安全準入,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要求。堅持預防為主,嚴把煤礦準入關口,對地質條件復雜、開采危險性大、瓦斯事故集中的地區,要合理確定生產規模、嚴格準入和管理。對30萬噸/年以下的高瓦斯礦井和45萬噸/年以下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建項目,一律停止核準。要嚴格執行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強化煤礦建設項目審批和管理,對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煤礦,特別是高瓦斯和煤與瓦斯突出的煤礦,依法從嚴查處。加強對《煤礦瓦斯抽采達標暫行規定》(安監總煤裝〔2011〕163號)、《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9號)、《煤礦瓦斯等級鑒定暫行辦法》(安監總煤裝〔2011〕162號)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要督促煤礦企業認真落實瓦斯防治工作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各項規章制度。通過嚴格監察監管,加大依法處罰、依法停產整頓、依法關閉取締力度,推動瓦斯災害嚴重、不具備防治能力的礦井有序退出,進一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調整優化煤炭產業結構布局,從整體上增強全國煤礦企業治理瓦斯災害、防范抵御瓦斯事故的能力。
(五)強化基礎管理,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相關部門要加強對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凡在今年底達不到省級安全質量標準化最低等級的煤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行業管理部門要依法暫扣其生產許可證,責令停產整頓,限期達標,對整改逾期未達標的,要提請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關閉;要加強防突、防治水、防沖擊地壓等專業機構、隊伍建設。技術力量薄弱的地區要抓緊成立專門的公共機構和隊伍開展煤礦瓦斯防治技術咨詢、技術培訓和工程服務,特別是要加強對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相關管理人員、上崗人員的培訓工作,推進提高瓦斯防治工作水平,提高安全技術支撐能力;要進一步加強對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要對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礦領導帶班下井情況進行重點督查;對在建礦井,要求實行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領導“雙帶班下井”制度。對未按規定執行領導下井帶班制度的煤礦企業要依法懲處,對發生事故而沒有領導帶班下井的煤礦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要嚴格追究責任;要加快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推進小煤礦機械化改造,依靠科技進步防治瓦斯災害,提高防災抗災能力,切實把握瓦斯事故防范和煤礦安全生產的主動權,切實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
(六)嚴肅責任追究,加大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的力度。要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厲行安全問責,嚴肅事故查處。督促各地加快事故調查進度,認真查明事故原因,查清事故性質,依法嚴厲追究事故煤礦及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處結果,給人民群眾一個負責任的交代;認真落實事故查處分級掛牌督辦和非法違法、瞞報謊報事故查處跟蹤督辦制度,嚴格執行事故約談、現場分析會、事故通報和跟蹤督導“四項制度”。同時要加大用事故教訓推動工作的力度,深入分析事故原因和特點,總結教訓、查找漏洞,對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及時予以整改,切實加強和改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
請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立即將本通知精神傳達到轄區內有關地方政府和所有煤礦企業,并認真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國家煤礦安監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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