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合同煤壽終正寢了,從此,市場再無重點合同煤!電煤價格并軌終于走出了最關鍵的一步。
12月21日,發改委發布《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決定從2013年1月1日起,解除對電煤的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取消對合同電煤價格漲幅和市場交易電煤最高限價的有關規定,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
“短期看,電煤價格并軌會對電力企業不利,盡管市場煤和重點合同煤價格已經很接近,但還是有差距的。”能源研究專家林伯強向記者表示。
對于電力企業來說,“我們主要擔心電煤價格并軌后煤價上漲,火電業務虧損已經是行業性的,這樣一來煤價再上漲火電虧損就更嚴重了。雖然,今年煤價的下跌、電價的調整減輕了火電企業不少經營壓力,但如果此時煤價再上漲,電企更難扭虧。”一位不愿具名的五大電力集團之一內部高層人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
并軌初期電企吃虧
電煤價格并軌一直是媒體和業界非常關注的一個話題,自其方案上報國務院到發改委正式發布,期間關于其實行的具體時間,業界的猜測一直不斷。之前,就有業內電力行業政府人士告訴記者,“依照當前的形勢看,電煤價格并軌最快應該會在今年12月中下旬實現”。
果不其然,12月21日,發改委稱,為進一步深化煤炭市場化改革,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根據當前發電用煤供需形勢和價格變化情況,決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加強發電用煤價格調控的通知》中對電煤臨時價格進行干預的措施。
而上述干預措施主要包括對合同電煤適當控制價格漲幅及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納入國家跨省區產運需銜接的年度重點合同電煤,2012年合同價格在2011年年初簽訂的合同價格基礎上,上漲幅度不得超過5%。產煤省自產自用的電煤,年度合同價格漲幅不得超過上年合同價格的5%。
同時,從2012年1月1日起,秦皇島港、黃驊港等重要港口發熱量5500大卡的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即所謂的電煤“限價令”。
此次,發改委取消“限價令”,實行電煤價格并軌,重點合同煤、市場煤“合二為一”,“從短期來看,由于煤價在低位運行,電煤并軌較易獲得煤炭企業青睞,而電力企業多會采取抵制措施保護自身利益;而從長期來看,電煤并軌對煤炭企業、電力企業都將產生較好促進作用,二者能夠根據煤炭的市場價格決定自身營收狀況。”中投顧問能源行業研究員宛學智告訴記者。
對此,大同證券(博客,微博)研究所煤炭研究員于宏也對此表示,“并軌初期電企肯定會吃虧”。
電企也表達出了對并軌后煤炭價格上漲的擔憂,“關于電煤價格并軌一事,也與其他電力集團溝通過,大家最希望電煤價格繼續走低,最反對的是通過并軌提高煤炭價格。只是本身重點合同煤和市場煤是有一定距離的,雖然煤價今年走低了,但價格放開后,長協價還是要比重點合同煤高一些。”上述五大電力集團之一內部高層人士向記者表示。
電煤價格并軌了,電企對明年市場煤價的走勢就會更為關注。“今年動力煤價跌幅比較大,明年動力煤價我認為漲不動,也跌不動,相對比較穩定。”于宏如此分析。
煤電聯動明年難同步實行
電煤并軌方向是對的,但如何協調各方利益,不可能只放開一頭,煤企、電企短期內可以通過向受損一方提供補貼來平衡,“但長遠看電企的訴求仍是煤電聯動。”能源研究專家林伯強認為。
但是,當下的現狀是,電煤價格并軌已經開始實行了,短期內,煤電聯動能否同步實行是個問題。“煤電聯動是個比較大的事情,現在水、天然氣價格都在上漲,如果電價再上漲,伴隨著通脹的壓力就會加大。”于宏認為,“電力是個重頭戲,去年電價已經調過了,明年調價的可能性不大”。
也就是說,起碼在2013年,煤電聯動實行的可能性不大。
但是,單是電煤價格并軌,并不能真正解決煤炭電力的矛盾,與煤電聯動的配套很重要。“明年肯定會有一些煤電聯動方面的措施,但不見得會叫煤電聯動,或許會換個方式間接開始煤電聯動。比如,給予大部分電廠脫硝電價補貼,或加大政府財政補貼力度。”有電監會人士如此告訴記者。
林伯強也指出,先并軌,后期可以逐步解決聯動的問題,但必須把聯動作為改革的目標,這樣就不會加劇二者的矛盾。因為取消重點合同煤只是解決了煤炭內部市場煤與計劃煤的問題,不是煤電矛盾。
“當下,對電力企業比較好的一點是,重點合同煤變長協煤的運力安排,這個對電力企業是極大的利好,至少可以保證兩到三年的運力。”上述五大電力集團內部人士如是表示。
不過,電力體制改革已經在逐步推進,電價的市場化也會逐步推行,最終的發展應該是,根據市場調節價格,實行只是一個時間早晚的問題。
來源: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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