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國家發改委在其網站上公布了《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解除發電用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通知》,決定解除自2012年1月1日起實施的電煤臨時價格干預措施,電煤由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同時要求進一步加強煤炭價格監測工作,繼續加強對電煤市場的監管。
以往年末往往是發改委出臺煤電雙方談判的指導意見,框定大體的煤炭定量、定價及運力分配原則的時點。此次通知在形式上是對之前政策的更改,根據2011年11月30日發布的《關于加強發電用煤價格調控的通知》規定,2012年度電煤合同價格較2011年價格上漲幅度不得超過5%,對市場交易電煤實行最高限價——5500大卡的電煤平倉價最高不得超過每噸800元。
此次通知對定價模式進行了“供需雙方自主協商定價”的確認,但更深層次的,對于市場煤和合同煤并軌以及相關配套措施尚未做出說明。
電煤限價的背景是2011年年末國內動力煤價格高企,5500大卡動力煤每噸一度達到850元以上,火電企業叫苦不迭。然而進入2012年,國內煤炭產能不斷釋放,進口煤快速增加,同時電力需求增速放緩,水電來水情況較豐,電煤供需關系發生逆轉,12月19日前一周,環渤海動力煤均價報635元/噸,已遠低于800元/噸的限價要求,目前多家煤炭企業的市場煤和合同煤差價也只有20元/噸左右。
市場煤和合同煤并軌的討論已經持續近半年,12月上旬曾有報道稱電煤價格并軌方案已上報國務院。12月18日的全國發展和改革工作會議上,也提到了實施重點電煤與市場煤價格并軌。因此本次解除對電煤價格的干預,也被視作是進一步進行電煤市場化的前奏。
動力煤身處買方市場的當下,計劃煤的實際作用逐步減少,計劃內外電煤價差明顯縮小,的確是進行市場化的良機。此前神華集團和中煤集團人士在接受財新記者采訪時均對煤價并軌表示了歡迎。從今年年初開始,煤炭企業就已經開始自行讓合同煤和市場煤并軌——簽訂的合同煤與市場煤按比例合并,成為一份價格高于合同煤、低于市場煤的混合合同,以取代之前分別簽訂的兩份合同。這一中間價格更易被煤電雙方所接受。
除了發改委和能源局官員在各類場合對于煤炭進一步市場化的表述,煤炭交易中心和儲備機制的建立和嘗試亦體現了在這方面的努力。但要真正體現推進煤炭市場化的決心,關鍵還在下游電價。
一位五大發電集團人士把目前電力行業對于電煤并軌的心態描述為“利害不同,心情復雜,多數擔憂”。價格倒掛的地方希望趕緊并軌;重點煤市場價格下來的省份,希望慢點并軌,最好是不并軌。“發電企業怕政策不配套,怕運力不保障,怕煤價再漲,怕煤電聯動再落空,怕電力市場繼續惡性化。”
這幾“怕”多數都是存在于長期以來煤電運領域市場與計劃沖撞的領域,也是要實現電煤真正市場化必須突破的障礙。
解決鐵路運力方面的各種計劃內外亂象之外,煤電聯動應慎提。其實施過程是通過電價把煤價“順出去”,導致電價形成在計劃的道路上越走越遠。在過去煤價上漲的數年間,實際操作中又出于控制CPI等的考慮,不能聯動到位,讓發電企業多有怨言。若在煤價下跌時下調電價,發電企業又會要求補完之前聯動不到位的部分。
關鍵還是電價改革,發電企業的定價,應當通過競爭,由市場供需關系平衡點的邊際成本形成電價。同時核算輸配電成本,為具有天然壟斷屬性的電網設置合理收入。
本月稍早時候,電監會發布了《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基本規則(試行)》,其中跨省跨區電能交易原則上均應采取市場化的交易方式,購、售電主體自主協商確定交易電量和價格,在上網側電價及輸電環節收費標準方面,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逐步探索形成市場化的價費形成機制。盡管這些規定只適用于跨省跨區交易,但對于整體電力改革亦有參考意義。
電煤市場化還差臨門一腳,關鍵是在下游的電價改革,這也是真正考驗改革決心之處。
來源:財新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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