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人民政府、韓城市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煤炭行業平穩運行的意見》(國辦發〔2013〕104號)和《陜西省人民政府關于支持煤炭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意見》(陜政發〔2013〕43號)精神,經省政府同意,現就進一步規范煤企稅費征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符合政策規定的稅費項目
(一)稅收類
煤炭生產、銷售企業遵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履行納稅義務。稅務部門嚴格按照國家稅法規定的標準,依法征收稅款。
(二)政府性基金
1. 教育費附加。根據 2011年2月25日省政府修訂的《陜西省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實施辦法》規定,按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的3%計征。
2. 地方教育附加。根據《陜西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辦法》(陜政辦發〔2011〕10號)規定,按實際繳納的消費稅、增值稅、營業稅稅額的2%計征。
3. 水利建設基金。根據省財政廳、省發改委、省水利廳、省地稅局聯合印發的《陜西省水利建設基金籌集和使用管理實施細則》(陜財辦綜〔2012〕133號)規定,按營業收入的0.8‰執行。
4. 森林植被恢復費。根據財政部、國家林業局《關于印發〈森林植被恢復費征收使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綜〔2002〕73號)規定執行。
5. 生態補償基金。按照省政府確定的實施范圍和標準執行。
(三)行政事業性收費
1. 礦產資源補償費。按照《陜西省礦產資源補償費征收管理實施辦法》(陜西省人民政府令第9號)有關規定執行。
2. 排污費。根據《排污費征收使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69號)和《排污費征收管理辦法》(原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原環境保護總局和原國家經貿委令第31號)有關規定執行。
3. 水土保持補償費。在省政府新的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出臺前,仍按省政府《陜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氣資源開采水土流失補償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陜政發 〔2008〕54號)規定的原煤陜北5元/噸、關中3元/噸、陜南1元/噸的標準收取。
4. 水資源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省水利廳《關于調整水資源費征收標準的通知》(陜價行發〔2010〕4號)規定,按1元/噸的標準收取。
5. 鐵路護路聯防費。根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重新核定鐵路護路聯防收費標準的通知》(陜價行發〔2005〕211號)規定,對通過鐵路發送和到達(省內到達貨物及省內電煤除外)的運輸貨物(包括煤炭)按0.30元/噸的標準收取。
二、停止征收的基金和收費項目
(一)煤炭價格調節基金。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做好2014年工業穩增長的若干意見》(陜政辦發〔2014〕1號)要求,繼續暫停征收煤炭價格調節基金。
(二)煤礦維簡費、煤炭安全生產管理費。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煤礦維簡費、煤炭安全生產管理費由企業按規定標準提取,并按規定用途使用,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采取收取、代管等形式對其進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三)水土流失防治費。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和《陜西省水土保持條例》規定,停止征收水土流失防治費。
(四)煤炭計量費。根據省政府2012年第35次專項問題會議紀要精神,經省政府批準設立的煤炭計量站,只準對出入本礦運煤車輛辦理計量監督和票據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三、堅決取消違規設立的各種基金和收費項目
各地、各部門凡未經國務院或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和省政府或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批準設立的收費必須一律取消。
(一)有關市、縣政府及部門擅自違規設立的各種基金收費項目。具體包括運煤專線建設基金、應急保障專項基金、安全押金、煤炭出境管理費、煤炭資源開發補償費、環境治理補償費、采空區治理費、煤炭運銷管理費、IC卡費、中煤規費、標識卡費等。
(二)有關市、縣政府和部門重復收取的水資源費、排污費等違規收費行為。
四、相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委、省政府有關煤企稅費征收政策規定精神,重視涉及煤炭的不合理收費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切實減輕企業負擔,確保煤炭行業健康穩定發展。
(二)加強對各項稅費征收的管理,堅決杜絕亂征收現象。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的稅費項目、標準和方式進行征收,對已經明確停止和取消的基金和收費項目,自本通知發出之日起,立即停止和取消征收。
各地、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國家和省上的有關規定,對照本地區、本部門涉及煤炭稅費征收的情況,認真進行清理,凡屬自立征收項目、擴大征收范圍、擅自提高征收標準、重復征收費用、違反專款專用規定等違規征收的,應一律予以清理規范。
(三)加大專項檢查力度,落實涉煤稅費征收工作規范重任。清理規范涉煤收費是一項重要的任務,各地政府要切實加強對煤企稅費征收項目和標準執行情況及違規征收項目的監督檢查。各地和各有關部門不得以任何理由保留、恢復或變相保留、恢復不合法、不合規的涉煤收費。對不按規定清理整頓,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繼續亂征收行為,要從嚴查處,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各級工信、財政、監察、物價、稅務部門要加強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各征收單位要及時辦理有關征收項目注銷和票據停供、清理回收手續,切實把清理、規范涉煤稅費征收的工作落到實處。
(四)鑒于國家正在進行資源稅改革,新的改革政策出臺后,我省有關涉煤稅費征收工作,按照國家新政策規定執行。
陜西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陜西省財政廳
陜西省監察廳 陜西省物價局
陜西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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