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8-07) |
自1999年6月國家經貿委實施《煤炭經營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11號)以來,全國煤炭經營秩序整頓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煤炭經營主體過多過濫、競爭無序、特別使非法經營等現象得到了初步的遏制。2000年,原國家煤炭工業局、國內貿易局撤銷后,兩局負責的全國煤炭經營資格審核的監督管理等項工作劃入我委。為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煤炭經營資格實行分級審查、分級管理制度。國家經貿委負責須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登記注冊的煤炭經營企業資格審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訂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煤炭經營資格審查工作。 二、 各地煤炭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煤炭經營資格證書審查材料的完整和歸檔制度。對歸檔的文件,要編入目錄輸入微機,做到制度完善、手續齊全、查找方便。 三、 在煤炭經營資格的審查、發證、換證、年檢工作中,要嚴格按照《煤炭經營管理辦法》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進行,做到公平、公正、公開。對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和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其刑事責任。 四、 全國煤炭經營資格證書由全國經貿委統一印制的監制,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印制。今年年檢中,有條件的地區和中央管理煤炭企業要核發有“國家經貿委監制”字樣的新證;其他地區也要盡快核發印有“國家經貿委監制”字樣的新證。 五、 國家經貿委委托中國煤炭工業協會負責有關具體工作。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煤炭經營管理、資格審核機構,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將機構名稱、負責人、聯系電話、郵編、通訊地址告我委(經濟運行局)和中國煤炭工業協會。 |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