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氣利用政策》發布 禁止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甲醇
近日,國家發改委發布《天然氣利用政策》。政策規定,我國將優先發展城市燃氣,禁止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甲醇;天然氣利用將按照優先、允許、限制和禁止四類“區別對待”。該政策已于8月30日實施。
國家發改委制定《天然氣利用政策》主要是為了緩解我國天然氣供需矛盾,優化天然氣使用結構,促進節能減排,促進天然氣利用市場健康有序發展。政策規定,我國天然氣利用由國家統籌規劃,考慮天然氣產地的合理需求;堅持區別對待,確保天然氣優先用于城市燃氣。
政策將我國目前的天然氣利用領域歸納為四大類,即城市燃氣、工業燃料、天然氣發電和天然氣化工。根據不同用戶的特點,綜合考慮天然氣利用的社會效益、環保效益和經濟效益等各方面因素,將天然氣利用分為優先類、允許類、限制類和禁止類。其中城市燃氣被列為優先類,禁止以天然氣為原料生產甲醇,禁止在大型煤炭基地所在地區建設基荷燃氣發電站,禁止以大、中型氣田所產天然氣為原料建設LNG項目。
對于已建的用氣項目,政策稱將維持供氣現狀,特別是國家批準建設的化肥項目,要確保長期穩定供應。天然氣供應嚴重短缺而又有條件的地方,可實施煤代氣項目改造。對在建或已核準的用氣項目,若供需雙方已簽署長期供用氣合同,按合同執行。新上用氣項目一律嚴格按該政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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