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部署2010年跨省區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
2009年12月14日,發改委發布通知《關于完善煤炭產運需銜接工作的指導意見》。相較于往年指導意見,2010年度指導意見突出了政府宏觀調控思路的轉變。
綜合判斷:該《通知》對煤炭企業自主定價是利好,有利于煤炭價格的進一步市場化,對煤炭行業影響正面。具體分析如下:
一)鼓勵供需雙方簽訂長期合同,淡化行政干預、堅持企業自主定價。
《通知》要求推進建立市場自主定價交易體系:繼續推進煤炭訂貨改革,鼓勵供需雙方簽訂長期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以區域市場為補充,以網絡技術為平臺,有利于政府宏觀調控、市場主體自主交易的現代化煤炭交易體系。
《通知》要求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規范行政行為,減少對微觀經濟運行的干預,為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通知》要求由企業自主定價:改變目前煤炭供需雙方集中銜接的做法,由企業在規定時間自主選擇適當方式,分散進行銜接。政府部門和行業組織都不得規定企業的銜接方式,不得強制企業集中銜接。
我們認為:行政色彩的不斷淡化在此次通知中得以延續。政府的調控思路,逐步從“前臺調控、事前規劃”向“事中應急事件”的調控思路轉變。煤炭價格改革的市場化趨勢得到進一步確認,我們判斷:有利于煤炭企業。
二、政府以調控運力配置為重點,向主要產煤省與電力用煤傾斜。
通知明確,2010年鐵路運力方面將重點加大“山西、內蒙古、陜西等省區的煤炭外運力度”。
并且“新增鐵路運力重點增加發電用煤,同時兼顧煉焦煤、無煙煤等不同煤種、不同用途的煤炭產品。”
我們認為:保障電力供煤平穩依舊是政府調控的核心。而“有煤可用”已經超越“電企虧損”,成為未來決策層考慮的重點。
三、強調理順煤電價格關系,明確取消和清理種類繁雜的煤炭行業各項收費,似為明年能源稅改鋪墊。
發改委繼續強調,進一步推進電煤價格形成機制改革:“推進煤電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理順煤電價格關系”,在煤炭價格繼續實行市場定價的基礎上,“積極穩妥的推進電力市場化改革,在有條件的地區推行競爭確定電價的機制。”
“過渡期內,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調整發電企業消化煤價上漲比例,設置煤電聯動最高上限,適當控制漲幅。”
發改委明確指出將清理有關費用,煤炭企業稅負有望改善:“清理各地區、各部門現行煤炭生產、銷售過程中征收的各類收費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越權設立的收費和基金,整合性質相近、重復設置的收費和基金,推進涉及煤炭資源稅費制度改革,減輕煤炭企業負擔。”
來源:國金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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