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通過了《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建議》的第四部分明確闡述了建立現代產業體系,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意義。發展新能源產業,不僅是振興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提高我國產業核心競爭力的根本途徑。我國經濟發展的一個顯著特點是長期過度依賴不可再生能源,能源消費結構呈明顯的不合理態勢。2009年,我國的全部化石能源消費約占一次能源總消費量的90%。以煤炭、石油為主要燃料,導致嚴重的環境污染,加上化石能源儲量有限,因而繼續依賴不可再生能源的發展方式已經難以為繼。
“十二五”時期,我國的經濟發展將突出科學發展的主題,更加注重經濟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和社會的全面、協調和可持續發展。加快開發和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對于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能源結構,緩解能源供應與環境壓力,促進經濟平穩較快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
一、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現狀
能源可以分為常規能源與新能源兩種形式。通常所說的常規能源即化石能源,是經歷了地球漫長的進化歷程而積淀下來的物質能量形式,儲藏量有限,可開采利用量更有限。典型的常規能源有煤、石油、天然氣等,一般開采技術比較成熟,而且已被大規模利用。新能源是指直接或間接地來自太陽或地球內部所產生熱能的各種能源形式,主要包括太陽能、風能、生物質能、地熱能、核能、水能以及可再生能源衍生出來的生物燃料和氫能。與常規能源相比,新能源屬于尚未被大規模利用、目前正在積極研究開發的能源,具有儲量豐富、可以循環使用、沒有污染或很少污染等特點。相對于煤、石油和天然氣的不可再生性而言,風能、太陽能以及生物質能和地熱能都具有可再生性,因而屬于可再生能源。
我國的新能源資源儲量大,種類豐富,具備開發利用的有利條件。近年來,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新能源產業的發展堪稱日新月異。目前已開發出一大批實用化和商業化的裝置,興建了多個國家級實驗基地。據粗略統計,為社會提供了100多萬個就業機會,創造了數百億元的經濟價值。
(一)風能
風力發電的技術成本最接近常規能源,是近幾年世界上增長最快的能源,年增長率達到28%。2009年,我國的新增風力發電量已躍居世界首位。我國風力資源豐富,海岸線18 000公里,內陸有眾多山系。可開發的陸上和近海的風能資源總儲量約為10億千瓦。主要分布在東南沿海、山東、遼寧沿海和內蒙古北部以及新疆北部等沿海、內陸風帶。風能開發對環境影響較小,不存在水電的移民、地質變化,以及生物質發電產生的環境污染與廢物處理等問題。風能對于實現碳減排潛力巨大。在2009年底的世界氣候變化大會上,據國際風能理事會測算,僅風能單一行業的減排就可完成發達國家承諾總減排量的42%~65%。2008年12月,國家公布了在內蒙古、甘肅和河北等地建設千萬千瓦級的風力發電場的規劃。近年來,內蒙古憑借得天獨厚的地理優勢,將大規模開發風電和綠色能源作為能源戰略的重點,其風能裝機量獨占鰲頭。但是風電行業由于近年來增長過快,致使產能過剩的現象開始顯現。新項目盲目上馬,許多風電場其裝機容量遠未達到標準,造成了資源的浪費。
(二)太陽能
從世界范圍來看,我國是太陽能資源相當豐富的國家,絕大多數地區年平均日輻射量在4千瓦時/平方米天,西藏最高達7千瓦時/平方米天,與同緯度的其他國家相比,和美國相似,比歐洲、日本優越得多。太陽能產業一般包括太陽能熱利用和太陽能光伏兩大產業,即太陽能熱水器的開發利用與太陽能電池生產。在國家《可再生能源法》以及加快太陽能系統推廣應用相關條例的指導和推動下,太陽能產業獲得了迅速發展。目前,我國太陽能熱水器銷售量以及光伏電池產量均居世界首位。2009年,我國生產的光伏電池原料多晶硅,產量近萬噸,在美國、德國和日本之后排名世界第四;光伏電池產量占據全球市場1/3份額,全國有五家光伏企業挺進世界十強。但太陽能產業面臨的問題也十分明顯,主要是原材料、設備和技術依賴進口,技術門檻過低導致無序競爭以及傳統觀念導致用戶市場受到限制等。
(三)水電
水電是目前可再生能源中技術最為成熟,可以大規模開發的能源。世界上大約20%的電力來自可再生的水電,而其他類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總和還不到1%。具備水能資源條件的發達國家,水能平均開發程度(可開發的水能資源占資源儲量的發電量之比)已在60%以上,其中美國的水電資源開發度約為82%,我國約為32%。我國水力資源豐富,流域面積大于100平方公里的河流多達5萬余條,具有徑流豐沛和落差巨大的優越自然條件。
無論是理論儲量還是可能開發的水資源量,我國均居世界首位。到2009年底,我國已建成水電發電裝機容量1.96億千瓦,水電建設技術已經達到世界先進水平,可以在復雜條件下規劃、設計、建設和運營。
三峽是世界上最大的水電站,其裝機規模為世界第一。三峽機組通過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已實現設備的全部國產化。在所有新能源行業中,水能發電相對于燃煤發電的碳減排量是最高的,每千瓦時可減排265.2克二氧化碳。目前我國的水電開發利用程度遠低于發達國家水平,特別是小水電的開發明顯不足。
(四)生物質能
我國目前廣泛運用的生物質能技術主要有:1.生物質發電。利用農作物秸稈、果樹枝、林業加工廢棄物以及城市垃圾等燃燒發電;據調查,中國每年廢棄的農作物秸稈約有1億噸,折合標準煤5 000萬噸以上。許多地區相當一部分農作物秸稈在田間地頭直接被焚燒或廢棄,浪費現象十分嚴重。2.沼氣建設。利用畜禽養殖場廢水生產沼氣,為農村人口提供優質生活燃料。2008年底,農村沼氣建設被列入國家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和擴大內需的一攬子計劃,沼氣的發展空間十分廣闊。截至2009年底,兩年內中央下達的農業拉動內需新增投資項目中,用于沼氣項目的資金超過100億元,帶動地方和企業自籌資金共計近300億元。3.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使用陳化糧和野生油料作物、廢棄油脂生產乙醇和柴油等等。目前國外使用纖維素廢料(如稻草和木屑)生產乙醇的技術頗受人們的青睞。應該指出的是,受糧食資源不足的制約,目前以糧食為原料的生物燃料生產已不具備擴大規模的條件。今后燃料乙醇和生物柴油的原料應由糧食作物轉化為適宜在鹽堿地、荒地等劣質地帶種植的油料作物。
(五)核能
核能發電是利用核反應堆中的核裂變所釋放出的熱能進行發電。核電站的投資費用高于燃煤電廠,但是核燃料的成本卻遠遠低于燃煤成本,而且核燃料反應所釋放的能量也遠遠高于化石能源燃燒所釋放的能量。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我國的核能利用已取得了長足進步。截至2009年底,我國核電的裝機容量為908萬千瓦,共11臺機組。
從核能占整個發電的份額來看,與領先國家相比,還有較大差距。比如,法國核能供電份額高達78%,日本和美國分別為30%和19%,我國2009年核電發電量為700億千瓦時,僅占全國發電總量的1.95%。由國家發改委編制的《國家核電發展專題規劃》于2007年底正式獲批,這標志著我國的核能發展進入了新的階段。《規劃》在總結國內外核電發展的歷程和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了中國發展核電的指導思想和方針,確立了規劃實施的保障措施和政策安排。并提出了到2020年力爭使核電運行裝機容量達到4000萬千瓦,將核能供電份額提高到4%的戰略目標。近年來,我國的核電進一步加快了立項核準和建設速度,到2009年底,全國核電建設施工規模已達20臺、2 180萬千瓦,是世界上核電在建規模最大的國家。
二、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中存在的問題
由于中央及各級政府的高度重視,我國近年來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和核能幾大核心領域進展十分迅猛,多項指標已經跨入世界前列,但同時也衍生出一系列問題。例如,由于政策效應引發的風能與太陽能產業重復建設和分散經營,進而導致的產能過剩現象,在全國范圍內已相當普遍,這不僅造成資源浪費,也直接影響了新能源產業的規模化進程與整體研發水平;另外,由投資拉動型經濟特點所導致的生產與市場消費相脫節現象也較為普遍。究其原因,主要是傳統觀念根深蒂固、科技創新能力薄弱,以及加快發展的壓力導致片面追求速度所致。總體來講,“十二五”時期我國新能源產業發展面臨的問題主要有:
(一)開發利用成本高,市場化進程緩慢
與常規能源成熟的技術和龐大的市場規模相比,新能源的開發利用成本普遍偏高。以發電技術為例,如果燃煤發電成本為1,則小水電的發電成本大約為1.2,生物質(沼氣)發電為1.5,風力發電為2.3,光伏發電為4。高昂的成本是阻礙新能源市場化和商用化的直接原因。2009年,我國煤炭、石油與天然氣等常規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費結構中的比例為90.1%,與發達國家相比,可再生能源的消費比例明顯偏低。
以水電為例,我國的水電裝機容量和發電量均居世界首位,但在總發電量中所占的比例卻不高,市場發展存在較大的提升空間;另外,我國的光伏電池產量占據全球市場1/3的份額,但卻有近90%是銷往國外的,在國內形成不了完整的產業鏈。光伏電池目前用途十分狹窄,主要是在航天、航海以及鐵路交通等方面,在普通消費者的生活和工作中幾乎沒有市場,這與光伏發電的高成本有很大關聯。沒有了成本優勢,缺乏經濟效益,自然很難吸引商家的投資。
(二)缺乏核心技術,自主研發能力薄弱
技術性瓶頸是制約新能源產業發展的根本原因。我國對新能源的核心技術并未完全掌握,關鍵部件仍然依賴進口。比如,對風電新機型開發能力不足,控制系統、關鍵軸承仍然依靠進口,且兆瓦級風電機組的國產化率僅占不到30%;在太陽能硅原料的制造環節,發達國家提純1 000克多晶硅所需的費用約為20美元,我國企業的平均成本是50~60美元,而且,因為缺少先進的提純技術,對環境會形成一定污染,造成環保產業的二次污染。我國新能源產業的科研力量相對薄弱,多數分散在大學等研究機構中,缺乏領軍型的創新平臺開展共性技術的研發。企業的研發能力較弱,缺少像通用電氣、三菱和西門子這樣的大型綜合性設備供應商。一方面,由于大型設備基本依賴進口,設備價格高昂,為歸還貸款,其上網電價必然高于傳統的煤電;另一方面,發達國家為保持技術領先的優勢,千方百計控制先進技術的出口,為我國引進頂尖級技術帶來了難度。
(三)評價認證體系缺乏,產業發展亟待規范
新能源產業的資源評價、技術標準、產品檢測和認證體系均不很完善,沒有形成完備的技術服務體系。尤其是風電和光伏等發電設備的技術標準匱乏,強制性檢測和認證制度尚未建立,企業缺少技術準入門檻。這必然會導致資源分散,生產不連續,進而影響產業化規模。比如,我國風電場的裝機容量遠未達到產業規模,生產企業多為單兵作戰,導致生產局面和市場秩序的混亂;太陽能企業因缺少市場準入而導致商家一哄而上,低價無序競爭,以犧牲產品質量和可靠性獲得市場。質量低劣的太陽能熱水器流入市場后,嚴重影響了整個太陽能產品的社會形象。
目前新能源產業在全國范圍內盲目跟風、重復建設的現象已經顯現。我國現已有18個省區提出要打造新能源基地,上百個城市提出把新能源作為經濟增長點,個別省區甚至雄心勃勃地推出了打造上萬億元的新能源產業規劃。2009年,黑龍江省僅在省政府備案的風電項目就達400個,經營分散,浪費嚴重。
(四)政策法規滯后,體制機制尚待理順
2006年出臺的《可再生資源法》只是一部框架性法律,新出臺的該法修正案于2009年底出臺,2010年4月1日正式生效,目前尚在實施當中。修正案針對新能源用電成本高、市場需求薄弱、產能過剩、缺乏規模效益等問題提出了具體措施,例如發電項目上網電價補貼制度和用電企業實施強制性配額制度,對疏散成本、擴大需求可發揮一定作用,但這些法規的提出已明顯滯后,而且由于現有的體制機制的束縛,實施法規的難度進一步加大。例如,風能行業的發電與并網嚴重脫節的現象,主要就是體制機制缺乏協調性的結果。2009年底,我國有1 200多萬千瓦的風電機組完成吊裝,但實際并入電網的只有890萬千瓦,閑置率近30%。除了一些小風電機組不符合并網要求外,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新能源發電與電網建設的不協調,以及對電網企業缺少強制性要求和監管。此外,盡管新法較以往大大增強了其系統性,但在如何集中產能、拉動消費者需求等方面仍顯乏力,而且新法的實施也帶來新的問題,諸如限制產能過剩可能會導致投資低迷,賦予政府過多權力將導致尋租等等。
三、發展我國新能源產業的對策建議
我國在“十二五”時期的基本任務仍將是對經濟結構實施戰略性調整,表現在經濟增長的科技含量提高、單位國內生產總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大幅下降、生態環境與能源結構進一步改善等諸多方面,新能源產業的發展直接關乎上述目標的實現進程。
針對當前消費理念滯后、市場需求啟動不足,以及國家研發創新能力薄弱等問題,“十二五”時期,我國新能源產業優化發展的形勢十分嚴峻。優化新能源產業,一方面依靠全社會對其重要性、緊迫性的足夠認識,另一方面也依靠先進的技術和國家強有力的政策支持。新能源產業屬于新興產業范疇,具有市場不確定性、高風險性以及高技術標準要求等特性,因此政府的強力驅動尤為重要。一般說來,國家政策應以積極扶持和有效引導為主,主要體現在科研投入、投資補貼和減免稅費等方面。筆者認為,目前我國新能源產業的優化發展應堅持科技支撐、政府引導和市場推動三項原則,具體的對策措施主要有:
(一)轉變觀念,增強緊迫性認識
傳統的常規能源開采技術成熟,使用便捷;而新能源開發成本高,用起來不劃算,長期以往便形成了一種穩固的消費格局。我國屬于富煤、少油、缺氣的國家,能源消費中煤炭的消費占60%以上。由于煤炭資源相對富集,開采十分便利,目前絕大多數消費者還遠未意識到不可再生資源的稀缺性及其對環境污染的嚴重性,導致新能源產品缺乏應有的市場,還未貼近我們的現實生活。在傳統能源消費的慣性作用下,新能源產品越得不到青睞,就越難以擺脫成本居高不下的窘境。比如,在城市的建筑行業,就存在著抵制太陽能產品的現象。建筑商出于外觀考慮,不愿意在頂樓安裝太陽能電池,頂樓居民從樓房的耐用和安全角度講,也不贊同安裝,還有大部分用戶由于生活習慣也不愿意使用太陽能。再比如,消費者對新能源電動車普遍存在“叫好不叫座”的現象,認為不時尚,不方便,寧肯出高價買傳統車。
加快轉變觀念,提高對發展新能源產業重要性和緊迫性的認識,是目前發展新能源產業的根本前提。2007年12月,我國發布《中國的能源狀況與政策》白皮書,著重提出能源的多元化發展,將可再生能源發展列為國家能源發展戰略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展新能源,不僅對于優化能源結構,促進產業升級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而且對于制定和完成“十二五”時期節能減排約束性指標意義十分重大,據初步測算,“十二五”期間進一步節能的潛力將有所減小,為此,“十二五”規劃將更加突出發展新能源與提高能源效率這兩大主題。
(二)統籌規劃,科學合理布局
針對產能過剩現象,國家要在對新能源資源進行充分調研和評估基礎上,統籌規劃,制定符合地方特點的新能源產業發展的規劃和目標,明確階段性任務和主要發展思路。
2009年年底出臺的《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有一項重要的修改: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的審批權,已經由原來的地方政府移交給國務院能源主管部門和國家電力監管機構。這將有利于國家進行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其他實施細則如《風電設備企業準入門檻》、《風電行業標準體系框架》以及《多晶硅行業準入》條例也已相繼出臺,這些法令法規對于規范新能源市場,禁止未達標的企業盲目上馬,將起到重要的制約作用。
同時,建議在國家的發展規劃和目標中,還應當充分體現中央和地方在支持新能源產業方面的責任,防止多頭管理;既要避免盲目投資,造成新的浪費,又要保護地方政府發展新能源產業的積極性,鼓勵大中企業投資新能源,以提升新能源產業的科技水平與規模效益。
(三)注重研發,突破技術瓶頸
首先,要保證新能源技術研發投入的穩步增長,用以支持新能源產業的技術、產品研發和規模化生產。金融危機走出低谷后,發達國家紛紛加大了對新興技術和產業的投入力度,以搶占新一輪經濟增長的制高點。例如,美國在未來十年將投入150億美元于新能源領域,韓國計劃到2012年投資6萬億韓元研發綠色能源技術。我國新能源產業的核心設備大多依賴于進口,如不加緊進行新技術研發,提高自身的自主創新水平,就無法擺脫長期受制于人的局面和成本居高不下的困境。要不斷加大對企業研發的投入,以及對企業創新成果的獎勵力度。其次,注重在引進、消化和吸收基礎上的再創新。加大力度引進國外先進技術和設備,通過實施重大技術專項,依托項目推進新能源裝備的自主化和國產化。通過建立國家及地方新能源產業發展基金,廣泛開展新能源的資源調查、管理咨詢和產品研發等活動。第三,努力建立產學研用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發揮企業作為創新主體的作用,鼓勵企業與科研院所的技術合作,積極推動新能源科技成果的產業化進程。
(四)創新制度,完善保障機制
要抓緊制定協調配套的制度與政策體系,為新能源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投資與發展環境。目前應加緊完善各種財政補貼制度,包括用戶補貼、投資補貼和上網電價補貼等,并輔之以信貸優惠和稅收減免等手段,以解決新能源產業成本高企的突出問題。目前我國已制定了對購買新能源汽車的用戶補貼,以及對電網企業購買新能源發電予以補貼等法規,但補貼力度有限。
例如,目前火力發電的電價約為0.3元/千瓦時,風電經過國家補貼后,為0.6元/千瓦時,仍高出煤電一倍左右。德國對使用生物柴油也實行價格補貼政策,補貼后的生物柴油零售價比石油柴油還要低,在價格上頗具競爭優勢。目前,德國奔馳、寶馬和奧迪汽車均可以使用凈生物柴油,而且無須改裝發動機。
要不斷完善投資融資制度,鼓勵商業銀行、民間資本以及國際資金的進入,積極爭取風險投資基金的支持;鼓勵新能源企業在海外上市,積極籌措發展資金;建立新能源上網強制性配額制度,要求電網企業按一定比例使用新能源。例如,德國的可再生能源法規定,電力公司須在20年內以規定的價格從光伏設施擁有者手中購買一定數額的電力。在政府采購方面,要對新能源的開發利用實行傾斜政策,鼓勵大中型企業投資新能源領域。
來源:中國經濟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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