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財政部網站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簡稱《細則》)正式施行。此舉標志我國全面啟動資源稅改革。資源稅改革率先在石油和天然氣領域開展,采取從價計征,征收稅率為5%-10%。其中,油氣稅率從西部資源稅試點時的5%改為5%-10%,這次改革暫按5%的稅率征收;焦煤征稅稅額則從原來的0.3元/噸-5元/噸提高為8元/噸-20元/噸。
煤炭
小煤窯受影響較大
焦煤征稅稅額則從原來的0.3元/噸-5元/噸提高為8元/噸-20元/噸,從數字上感覺提升的幅度比較大,但我們發現,目前征收依然是從量提征,而不是從價提征,這樣成本壓力并不大。畢竟焦炭行業非常景氣,從國家層面也是加大了以焦炭為首的這樣的一些稀缺煤種的保護力度,而且焦炭總體還是處在一個供不應求的格局中,價格漲幅比較可觀,這樣每噸幾塊的稅費的漲幅應該影響不大。同時焦炭企業向下游企業轉嫁成本的能力應該是非常強的,最終掏腰包的不是在焦炭企業,受影響的確實很小。
以西山煤電為例,主焦煤年產量約為300萬噸/年,因為產量較少,1000多萬的成本上升壓力可以承擔的。所以,幾塊錢的資源稅的增加對于一個大型的成熟企業來說,比較容易消化,但對于全國很多地區存在的小煤窯來說,卻有著很大的壓力。“本身小煤窯沒有規模優勢,成本偏高,并且售價通常都低于市場價,原來等于沒有資源稅,現在相當于每采一噸煤政府就要從煤礦主的兜里拿走8元錢,對于他們來說這是一個不小的數目了。”兗州煤業董秘張寶才指出,“資源稅提高順帶而來的就是煤炭開采的門檻提高了。”
石油
稅額大幅上升 以往我國資源稅征收只與開采數量有關,而此次原油天然氣率先打破原有的從量定額計征辦法改為從價定率辦法。
石油的從價計征很厲害,稅率與價格掛鉤,這部分成本不低了。以2010年中國原油產量約2億噸來計算,按照2005年財政部公布的石油稅率為14—30元/噸計算,資源稅約為44億元/年左右。而根據即將執行的修訂后的《資源稅暫行條例》,石油和天然氣采取從價計征,征收稅率為銷售額的5%-10%。若以每桶石油90美元計算,取中間值,企業需要上繳的資源稅費每年將達到600億元左右。
從“稅額”到“稅率”,一字之差,效果相差千里,從原油天然氣的改革中可見一斑。除了石油天然氣之外,相關部門也指出,今后將逐步擴大從價定率的資源范圍和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負責人對此曾表示,國內資源稅的調整不會影響原油價格水平,影響的只是原油開采企業的利潤水平。如果此次資源稅調整不影響原油價格水平,就意味著,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油氣開采企業將在企業內部調節利潤分配,進而消化資源稅改革帶來的成本壓力。
鋼鐵
短期不會被轉嫁成本 對于焦煤的下游鋼鐵行業來說,由于鋼鐵企業自身議價能力相對較強,在整個鋼鐵行業發展低迷的大背景下,短期內其可以抵制焦煤企業轉嫁成本的行動,但是從長期來看,其必然會承擔資源稅率上升帶來的一部分成本,而這部分成本的大小與其向消費市場轉嫁成本的能力直接相關。但即便是最終把成本轉嫁給鋼企,這個成本幅度也是可以說是微乎其微的。鋼企現在最大的問題是需求低迷,如果需求上來了,那么每噸加的幾塊錢稅費,就不算什么。
來源:中華合作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