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見》(渝辦〔2012〕47號)文件,該文件是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1〕26號)精神的一個重要舉措,全文共27條,5531字,主要涉及進一步落實瓦斯防治責任、煤礦準入、強化基層基礎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加強安全監管監察等五個方面。
文件就今后較長時間內煤礦瓦斯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為煤礦瓦斯治理和安全發展給予了較大的政策支持,主要有十項硬措施及政策優惠:一是強化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領導,在市煤管局建立健全煤礦瓦斯防治工作機構,保障工作經費、人員;二是建立煤礦企業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制度,將高瓦斯、突出礦井瓦斯防治能力評估工作制度化;三是支持突出礦井整合關閉和提供政策扶持;四是強力推進煤礦瓦斯抽采系統建設,強調突出及6萬噸/年及以上高瓦斯礦井必須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統,對少數確不具備瓦斯抽采條件的礦井,可由煤礦企業提出申請,經專家論證后確認;五是對瓦斯等級鑒定中涉及突出煤層鑒定的瓶頸問題進行了明確;六是切實落實瓦斯綜合利用優惠政策以及瓦斯防治工作經費、科技創新、推廣、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財政支持力度;七是落實瓦斯發電上網政策,優先為其提供上網便利,煤礦瓦斯發電廠不參與市場競爭,不承擔調峰任務,并執行當地脫硫燃煤機組標桿上網電價加補貼電價的標準;八是落實煤礦瓦斯抽采利用財政稅收優惠政策,煤層氣抽采企業銷售煤層氣增值稅實行先征后返;九是提高安全費提取和使用標準,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高瓦斯礦井噸煤不低于30元、其他井工礦井噸煤不低于15元;九是推進煤礦瓦斯防治技術創新,市科委、市煤管局將制定具體辦法,引導科研機構和煤礦企業加強煤礦瓦斯防治科技創新、獎勵;十是增強煤礦企業供電安全保障,市電力監管部門和供電企業將在電網規劃、設計、建設和改造等方面支持煤礦安全供電。
為貫徹好渝辦〔2012〕47號文件,重慶煤監局、重慶市煤管局將于近期召開專題會議,對相關具體內容出臺具體的實施意見,并進一步加強與市編辦、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國稅、地稅、科委、電力公司等單位的溝通協調,切實落實煤礦瓦斯治理的各項優惠政策。
來源:能源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