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電煤市場化改革的指導意見》近日正式公布,電煤價格雙軌制的歷史即將終結。電煤價格并軌后,對煤炭市場將會構成何種影響,在踐行的過程中還需要做哪些工作?本報記者帶著這些問題采訪了中國煤炭工業協會會長王顯政。
中國煤炭報:請簡要介紹一下《指導意見》出臺的過程、背景和意義。
王顯政:上世紀90年代以來,我國煤炭訂貨市場化改革逐步推進,從1993年起逐步放開煤炭價格,從1996年起對納入訂貨范圍的電煤實行政府指導價,從1999年起對部分電力企業實行重點訂貨合同管理,國家在資源、運力方面給予重點保障。重點電煤以外按市場規則,簽訂交易合同,其數量、價格由煤電雙方協商而定。由于重點電煤與市場煤在資源供給、運力配置和價格水平上存在著明顯差異,限制了市場機制作用的發揮,造成不公平競爭,影響了煤炭的穩定供應,越來越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
今年以來,煤炭市場供需形勢發生較大變化,煤電運能力相對寬松,市場煤價大幅下跌,部分地區出現倒掛現象,為推進重點電煤價格并軌,深化煤炭市場化改革帶來了難得的機遇和時間窗口。
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要“更大程度更廣范圍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和稅費改革,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這次國家抓住有利時機,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體現了黨和政府推進資源性產品市場化改革的決心。
取消電煤價格雙軌制是電煤定價機制的重大轉變,也是能源市場化改革的重要環節,對于推進企業深化煤炭及相關行業市場化改革、構建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建立長期穩定的電煤供應保障機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國煤炭報:電煤價格并軌對市場會有何影響?
王顯政:2012年,全國消耗電煤預計約20億噸,其中重點電煤7.5億噸,其中除保運力外,價格已經市場化的電煤在3億噸左右,其余不足5億噸電煤存在明顯價差。隨著市場煤價持續回落,11月末秦皇島港5500大卡市場煤平倉價同比下降210元/噸,重點電煤與市場煤價差已由2011年的最高約200元/噸縮小到30元/噸。
與此同時,市場電煤價格的大幅下降,使得電力企業電煤采購成本大幅降低,經營狀況有所改善,消化改革因素的承受能力明顯增強。考慮我國經濟進入穩增長周期,短期內煤炭市場供需形勢不會發生大的改變,未來一個時期煤炭價格將在一個比較平穩的水平波動,電煤市場化改革不會造成煤、電價格的大幅變化。
中國煤炭報:取消重點合同后,煤炭產運需銜接將如何實現平穩過渡?
王顯政:《指導意見》充分體現了深化改革與平穩過渡相結合、市場調節與宏觀調控相結合的原則,重點提出了五項主要任務,核心是取消重點電煤合同、實施電煤價格并軌,鼓勵煤電雙方企業簽訂中長期合同,建立產運需銜接新機制。主要措施是加強煤炭市場建設,建立與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繼續實施并不斷完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推進煤炭運輸和電力市場化改革,建立公開公平的運力配置機制,鼓勵煤電聯營,促進煤電一體化發展。配套政策包括制定電煤價格異常波動的應對預案,加強煤炭進出口調節,加強和完善煤炭應急儲備機制,規范流通秩序,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切實減輕企業負擔。這些主要任務和保障措施是在廣泛征求煤炭、電力企業,主要產煤省、煤炭調入省和交通運輸等部門意見,形成共識的基礎上制定的,體現了煤電運各方推進改革的意愿。我相信,隨著《指導意見》相關實施細則的及時跟進,煤炭產運需銜接將實現平穩過渡,市場化改革必將收到預期的效果。
中國煤炭報:落實《指導意見》,對煤炭企業有什么建議?
王顯政:煤炭企業應該抓住這一有利時機,增強市場主體意識,不斷培育競爭優勢,全面提高企業綜合競爭力和市場應對能力。
一是要推進煤電聯營,提升互保能力。初步統計,到今年底,五大電力公司的煤炭產量達2.5億噸,煤炭企業電力裝機容量超1億千瓦。應積極推進以股權為紐帶的煤電聯營,推進產業融合,建立煤電長期協作發展機制,形成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協調合作格局。
二是要堅持誠信經營、認真履行合同。要從與主要用戶建立長期戰略合作伙伴關系出發,積極簽訂中長期電煤合同,保證電煤持續穩定供應。加強企業誠信建設,強化質量管理,嚴格履行合同,促進煤炭經濟平穩運行。
三是要及時跟蹤市場變化,按市場需求組織生產經營。電煤價格并軌后,電煤市場已接近完全競爭市場,這為煤炭企業提供了更廣闊的發展空間,也提出了更大的挑戰。煤炭企業要加強市場監測預警,把握市場變化規律,根據電煤生產的實際成本和市場供需關系合理定價、科學組織煤礦生產經營,努力維護煤炭市場穩定,提高企業抗風險水平。
中國煤炭報:實現并軌后,中國煤炭工業協會還將繼續推進哪些工作?
王顯政:針對5月份以來煤炭市場出現的急劇變化,中國煤炭工業協會先后組織了形式多樣的調研活動,對煤炭市場形勢做出了“供求基本平衡、局部寬松、形勢嚴峻”的判斷,及時向全行業發出預警,號召煤炭企業積極應對市場變化,維護煤炭經濟平穩運行。在研究煤炭市場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的基礎上,及時向國家有關領導和有關部門反映情況,提出推進電煤價格并軌的政策建議,并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研,參與相關政策制定。
《指導意見》中明確了協會的三項任務:一是接受有關部門委托,對電煤合同的簽訂和執行情況進行匯總。協會將制定具體有效措施,重點抓好電煤合同數據統計及分析等基礎性工作,為加強煤炭合同履行監管提供科學依據。督促煤炭企業嚴格履行電煤合同的各項條款,不斷提高電煤合同兌現率。
二是在發展改革委指導下做好銜接協調,研究制定交易規則,培育和發展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在推進電煤價格并軌的基礎上,協會將加快研究并推進全國煤炭交易市場體系建設,加強煤炭期貨市場建設研究,促進我國煤炭交易方式轉變,構建以全國煤炭交易中心為主體、以區域煤炭交易中心為補充、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場體系,保障煤炭穩定供應,促進經濟平穩運行。
三是加強與政府部門的溝通配合,加強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做好行業自律工作。協會將依法配合有關部門加強電煤合同監管和檢查,建立完善企業誠信檔案,將電煤合同履行情況作為煤炭企業信用評價的重要內容,逐步形成煤炭企業信用自律、監督和服務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