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團董事長張有喜在兩會建議,加強對個別特大型煤炭企業壟斷行為的管控,避免其單方面操控煤炭價格,引發同行業的惡性競爭,進而引發國家經濟大幅震蕩和波動。
1、實行煤炭最低、最高雙限價制度。長期以來煤炭一直是我國的基礎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的70%左右。2013年以前,國家長期執行煤炭價格“雙軌制”,嚴格控制重點電煤價格,使得重點電煤價格長期低于市場價格。以同煤集團為例:
2008年重點電煤價468元/噸,市場價最高時1080元/噸,僅此一項同煤集團一年利潤減少約128億元。
2011年重點電煤價595元/噸,市場價最高時855元/噸,僅此一項同煤集團一年利潤減少約86億元。
特別是,在2008年和2011年煤價出現高漲時,國家發改委分別于當年6月19日和11月30日及時出臺最高限價790元/噸和800元/噸的政策,對抑制煤炭市場發揮了重大作用。
但自2013年國家放開重點電煤價格以來,煤炭市場在進口煤沖擊和需求不旺的雙重影響下,煤價劇烈波動,大幅下滑。從2013年初的633元/噸下降至10月初的530元/噸,跌幅達103元/噸,造成全國規模以上煤炭企業虧損額達405.54億元,煤炭企業虧損面達36.7%(數據來源于行業協會)。
因此,鑒于目前嚴峻的煤炭市場形勢,建議國家要實行煤炭最低、最高雙限價制度(最高限價可為790元/噸,最低限價為640元/噸),以此保障煤炭企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2、建立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在實行煤炭最低、最高雙限價的同時,同步實施電價相對穩定的政策,這是煤炭價格穩定的前提。在煤價下滑時,不主張下調電價,因為只有電價穩定在一定區間內,保持一定的利潤空間,煤價才會有回升的空間,才能維持煤電價格的相對穩定,以此穩定國民經濟基礎工業的大局。
3、加強對個別特大型煤炭企業壟斷行為的管控,避免其單方面操控煤炭價格,引發同行業的惡性競爭,進而引發國家經濟大幅震蕩和波動。今年以來,隨著部分大型煤炭企業大幅下調價格,煤價較年初發生“斷崖”式下跌,跌幅達100元/噸,煤炭企業的虧損面進一步加大。特別是對一些人員多、包袱重、資源枯竭、社會責任大、曾經為共和國經濟建設做出過重大貢獻的大型老煤企,目前生存異常困難,長此下去必將影響煤炭行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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