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礦難的陰影一直糾纏著我們,副省長被停職,省長做過檢討,甚至總理流過悲傷的眼淚,一些職能部門出臺過“硬措施”,也進行過“廉正宣言”結果呢?礦難照樣頻繁發生。
最近,湖南省婁底市資江煤礦發生礦難,正在廣州出席“安全生產萬里行”啟動儀式的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話語嚴厲。他怒斥:“官商勾結,官煤勾結”,已經到了該引起高度重視的時候了。
其實,婁底市委書記蔡力峰是一個更早提出“官煤勾結”,是礦難根源并致力于打擊這種現象的官員。
幾年里,他10余次下鄉暗訪,發現礦難頻繁的根本癥結在于黨政干部參股分紅。“官煤勾結”的黑幕由此被撕開,婁底下轄的漣源市,其地質礦產資源管理局原局長、副局長、執法大隊長和煤炭局一副局長等10名官員在非法小煤礦入股分紅并充當“保護傘”。蔡力峰的結論是,“不動‘官煤勾結’的根子,就不可能治理婁底礦難。”由婁底再次發生資江煤礦礦難來看,“官煤勾結”的根子顯然沒有斷,反而是根深蒂固。
那么,作為宇宙間萬物靈長的人類,在法制日漸完善的今天,難道我們真的對礦難束手無策嗎?
全國政協委員安啟元認為,首先要構建安全管理平臺,靠制度約束,建立健全長效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政府安全監管力度,做到四個強化:一是強化安全運行機制;二是強化煤礦安全的外部環境支持和內部科學管理;三是強化貫徹安全操作規程,抓習慣性違章根源,對癥治療,嚴查技術含量高的違章;四是依法治安全,嚴格責任追究,對失誤者不手軟不遷就,加大依法懲治力度。
而且,研發應用先進的安全技術裝備,提高預防救災能力。運用安全高效的綜合采煤機械,形成安全生產周期運作的良性循環。強化井下瓦斯突出煤層的分級管理,運用新技術跟蹤預測防災,運用瓦斯實時監測新技術,提高預測準確率和可靠性,同時改進技術裝備,以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特別是我國《刑法》明確規定“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由此而言,政府官員對可以預見的礦難的放任就不僅僅是行政責任的問題了。要有權必有責,有責必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