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早有兩篇新聞引人注目:第一條是到8日晚記者發稿時止,廣東興寧煤礦透水事故中102名工人仍然被困井下,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王樹鶴介紹,初步分析透水事故的原因是,在采掘過程中打穿了采空區里的積水;另一條消息是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說:今年上半年各類事故死亡58644人,比去年同期減少4876人,同比下降7.7%。但是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上升,特大事故多發。全國煤礦事故死亡2672人,同比增加85人。10人以上事故24起,死亡704人,同比增加6起、376人。30人以上事故4起,死亡366人,同比增加1起、260人。這兩條消息讓我對礦難不止的原因進行更深層次的思考。
我國在1993年5月1日開始實行《礦山安全法》,1996年1月30日由勞動部頒發實施《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翻開這個法律和法規不難看出,幾乎所有的礦難都是和沒有依法執行這個法規有密切的關系。
例如廣東興寧煤礦透水事故是在采掘過程中打穿了采空區里的積水造成的。《礦山安全實施條例》第二章礦山建設的安全保障中對礦山生產的地質勘探報告書、工程安全設施設計文件有詳細的要求,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此負有監管的責任。如果煤礦安全監察局副局長王樹鶴的判斷是正確的話,廣東興寧煤礦透水事故必然是在地質勘探,生產設計以及監管過程中出現了問題。現在的煤礦在地質勘探,生產設計在多大程度上是遵照了《礦山安全法》,監管部門又是如何依據這些法律實行監管是一個很大的問號。許多煤礦并不具備安全生產的條件,監管部門也不斷提出停產整頓,但是很快又能通過整頓,恢復生產。而整個礦山的事故隱患依舊,這幾年所經歷的就是不斷整頓,不斷繼續發生重大礦山事故,可見地質勘探、工程安全設施設計以及監管部門都沒有依法保證礦山安全。
再例如:《礦山安全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規定:“瓦斯檢查工、爆破工、通風工、信號工、擁罐工、電工、金屬焊接(切割)工、礦井泵工、瓦斯抽放工、主扇風機操作工、主提升機操作工、絞車操作工、輸送機操作工、尾礦工、安全檢查工和礦內機動車司機等特種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專門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工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十八條規定要“對礦長安全資格的考核。”這兩條究竟做的如何?上述這些工種各個煤礦是否齊全?筆者之見對井下作業的工人進行職業培訓和對礦長安全資格的考核都是一個非常薄弱的環節。究竟是誰要對這些疏漏負責?因為這是形成礦山事故的另一個原因。
如果逐條的對照這個法律和法規,不難發現大量的礦山根本不能依法實施這個法律,換句話說在許多煤礦的生產中《礦山安全法》和實施細則實際上是缺席了。這樣一部法律保護的是勞動者的生命安全,那么這樣一部重要的法律不能得到實施究竟又是誰的責任?
不難看出地方保護主義是產生這種現象的一個主要原因,由于能源結構的不合理,過分依賴煤炭,整個社會對煤炭的需求非常大,在這種情況下煤炭生產的速度必然加快,這個過程中煤礦業主見利忘義,缺少必要的安全投入,使得許多煤礦生產根本就不符合《礦山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地方行政長官考慮的是地方經濟的增長,置安全生產不顧,忽視了礦山的安全生產。《礦山安全法》第四條規定:“國務院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礦山安全工作實施統一監督。”認真執行這個法律是各級人民政府以及勞動行政主管部門的責任,如果只看到一方利益,忽視人的生命安全,礦難就很難避免,這不是《礦山安全法》的缺陷,而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
筆者還注意到一個問題,現在從事煤礦專業的技術人員與全國煤炭的發展并不對稱,專業技術人員的匱乏已經是一個燃眉之急的事情。今年7月舉行的全國煤礦安全技術“會診”工作總結會上,與會專家紛紛表示,煤礦專業人才匱乏已經成為了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突出的問題。專家們在考察中發現,基本上所有接受會診的國有煤礦都存在人員專業素質低的問題。據估計,國有煤礦采掘一線人員中,農民工占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在湖南等地,有些煤礦十幾年來就沒有招收過一個中專生。筆者同樣了解到高等院校采礦專業的招生也發生困難,一些畢業生畢業之后通過考研,又脫離采礦專業。
實際上一些監管機構也缺少專業技術人員,如此惡性循環,必然會對煤礦安全帶來更大的隱患。
我不是專業人士,對《礦山安全法》執行的情況不能做出精確的評價,但是從大量礦難事故的新聞調查,各種信息進行綜合分析,我可以判斷各種礦難發生都和不能執行好《礦山安全法》有關,煤礦業主固然有逃脫不了的責任,行政執法監督的缺席也是不能推卸的。今年上半年煤礦事故死亡人數上升,特別是特大事故多發,也就更進一步證明了我的看法。
礦難不止,凸現了法律和政策的重任,不能有效地貫徹《礦山安全法》,并出現了執法的缺位是礦難不止的根本原因,現在不僅是要亡羊補牢,而是要依法進行清理,不能達到《礦山安全法》標準的礦井都要關停,這一點已經不能再遲疑。國家同時也應當出臺必要的政策,鼓勵學生報考地質勘探和礦山開采等專業,國家要設立專門基金進行支持,不斷為這個行業提供專門技術人才,不然中國的礦難難以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