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黃金周期間,從河南、新疆、遼寧到四川,兩天之內連續發生4起礦難,迄今已65人死19人傷21人失蹤。
出了事故,肯定要調查事故原因。而調查組究竟該怎樣獲取和處理信息呢?我認為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近日在河南“10.3”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調查組成立會議上,對事故調查組所提出的要求,有值得商榷之處。
趙鐵錘對調查組提出的要求共有八條。第六條要求:“調查組成員要講政治、顧大局、守紀律……維護事故調查組的權威性、統一性和整體性。”(人民網10月7日)所謂“事故調查組的權威性、統一性和整體性”,讓人不明就里:如果某個調查組成員掌握的信息不利于作出“統一性”的結論,就不要公布嗎?其次,我也不能明白這里所謂的“顧大局”是什么意思。調查組成員惟一應該堅持的,當然是找出并披露真相,任何人、任何理由也不能阻礙他們這樣做,因而想不出有什么需要“顧”的地方。
第七條要求:“專家組要在事故調查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第八條要求:調查組成員“不得私自接受任何新聞媒體的采訪。”對此我也有不同看法。專家組接受調查組的工作安排是當然的,但專家組更應該向法律負責,誰也不能剝奪其調查工作的相對獨立性,他們調查的線索和方向只能是事實,不能是領導意志。遵守紀律當然是重要的,但如果證據確鑿而且不會為進一步調查帶來影響的消息,只要他肯為自己的話負責,“私自”接受一下采訪又如何?公眾需要這樣的信息啊!尤其是,如果承認這樣一個事實:調查組也有被干擾、誘惑甚至是收買的可能,那么一些信息公布得越晚,受到干擾的可能性就越大。因而利弊相權,給予調查組每個人一些自由說話的權利或許是更明智的選擇,這樣會比較有利于互相之間良性制衡,有利于解決“如何監督監督者”這個難題。
第五條則要求:“要堅持保密原則……不能向外泄漏調查工作和調查組掌握的重要情況。”其實,要使礦難真相盡可能完整的水落石出,必須借助更多的眼睛和嘴巴,此時的喧囂爭辯傳言等反倒有助于真相浮現,所以調查信息不能、也沒必要被一概地壟斷、保密——保密只能是一種暫時的技術手段。如此,調查才能取得盡可能客觀的結果,才能厘清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使調查真正起到亡羊補牢的作用。
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郭之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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