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至11月20日,全國煤礦共發生特大事故11起、特別重大事故1起,228人遇難,發生事故的大多是被停產整頓的小煤礦
■本報記者范思立
“這是一起典型的停產整頓礦井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指令,違法生產造成
的責任事故。”國務院安委會通報內蒙古烏海“11·11”煤礦事故的余音未落,就又相繼發生了18日的貴州沙溝煤礦瓦斯爆炸和19日的河北邢臺遠大煤礦透水事故。
“兩把利劍”斬不斷頻發礦難
一些地方設法應付整頓
“這些事故發生在全國貫徹《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精神,嚴厲打擊煤礦非法生產的關鍵時期,充分暴露了煤礦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顧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要錢不要命’的嚴重問題,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法行為,性質太惡劣了。”國務院研究室工交貿易司副司長唐元激動地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
8月22日下發的《緊急通知》和9月3日頒布的《特別規定》被稱為根治礦難的“兩把利劍”,但就是這兩把利劍也沒能阻斷頻發的礦難。據記者的統計,10月1日至11月20日,全國煤礦共發生特大事故11起、特別重大事故1起,有228人遇難。發生事故的都是被停產整頓的小煤礦,年設計生產能力均在3萬噸左右,事故原因都是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就擅自組織生產、違章作業等老問題。
“煤礦瓦斯集中整治和整頓關閉工作雖取得一定進展,但重特大事故時有發生,煤礦的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國家安監總局局長李毅中在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采訪時強調。
他指出,煤礦整頓關閉工作出現了新情況。一些地方以資源整合之名,行不關閉之實;沒有注冊的、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煤礦量大面廣,問題嚴重;近一段時間基建礦井、技改礦井事故多發;逾期沒有提出安全生產許可證申請的小煤礦整改遲緩,久拖不決。
李毅中說,今年后兩個月整頓關閉任務很艱巨。在已明令停產整頓的12000處煤礦中,目前檢查驗收的還不足30%,尚有70%煤礦處于停產整頓狀態;而且各省區之間極不平衡,有10個省區市驗收比例不足5%。而這些礦井多為安全基礎條件較差的小礦,整改內容多,難度大。一些地方許可證發放工作嚴重滯后,加之采礦許可證的有效期問題,也影響了整頓關閉工作的順利進行。
“煤礦瓦斯治理和整頓關閉是扭轉煤礦安全被動局面的關鍵之戰,后兩個月是攻堅戰的關鍵階段。一旦放松,就可能功虧一簣,使小煤礦的問題成為更加難以對付的痼疾。”李毅中不免擔心起來。
煤礦治理整頓越深入
問題越多、難度越大
臨近年終,煤炭市場愈加興旺,煤炭生產企業和礦工們都要“趕工”,煤炭生產行業正面臨著嚴峻的安全形勢。國家安監總局對此了然于心,11月初8個工作組分赴全國煤炭主產區,對整頓關閉小煤礦情況進行督察。
“全國有2.3萬處小煤礦,很多事故往往就發生在違規違法的小礦井,其安全保障能力低,超能力生產現象嚴重。一些煤礦不顧礦井設計能力,盲目擴能改造。”唐元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目前全國具備安全生產能力的礦井產量只有12億噸,僅占2004年煤炭產量的61.35%;其中,有4億噸生產能力需要進行安全系統改造配套,1.5億噸能力安全狀況不達標,2億噸能力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需要關閉。
“盲目超產使礦井安全系數大大降低。”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王顯政14日也表示,小煤礦經過停產整頓之后將只保留1.9萬處,到今年年底4000家小煤礦將被關閉。
然而,治理中卻發現,經排查居然又冒出1萬多個原本沒有注冊的非法小礦井和采礦點,其中數目較多的有:貴州5000多個,山西4000多個,云南1000多個。“煤礦治理整頓越深入,問題越多,難度越大。”唐元說,這一方面反映了小煤礦問題的嚴重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一些地方政府部門疏于監管,工作不深入。
“即使是1.9萬,這個數量也仍然過大。”國家發改委能源研究所主任高世憲向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表示,對保留下來的小煤礦,應該進行兼并、重組和優化,實現規模生產;而且要鼓勵引導小煤礦對生產、安全環節進行改造,及時淘汰技術落后、安全保障度低、潛在風險高的技術設備,淘汰落后的開采工藝,改善安全條件,實現安全生產。
“但是一定要防止小煤礦借兼并重組之機進行‘漂白’。”高世憲強調,一些小煤礦以“假兼并”企圖蒙混過關。
多頭管理積弊
煤炭立法或可根除?
“現在煤炭行業存在多頭管理的積弊,管理體制亟須理順。”煤炭信息研究總院法律研究所副所長司坡森博士對中國經濟時報記者說,煤炭企業有“九證一照”,涉及多個管理部門,國土資源部門管理地下資源、發改委進行行業管理、安監局監察安全生產、國有煤炭企業負責人由國資委或組織部管等等。
他舉例說,國土資源部門管理資源的探礦權和采礦權設置與煤炭開發規劃不銜接,使煤炭規劃難以實施,造成資源管理的混亂。在煤礦安全監管方面,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與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的職責也難以劃清。
分段、分攤、多頭管理致使煤炭行業出現管理真空和職權交叉,多頭管理既浪費國家行政資源,又降低了行政效率。”司坡森表示,管理煤礦生產的不管安全,管理煤礦安全的不管生產,相互脫節,誰都管,但是誰都管不好。比如培訓工作大家搶著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煤炭工業局都設立了自己的培訓機構,結果是多頭培訓,重復培訓,混亂不堪。而日常監管卻馬虎草率,以發證代替監管,以罰款代替監管,一罰了事,留下大量真空地帶和事故隱患。
“我國煤炭安全事故大面積、高頻率爆發,絕不是偶然現象,它暴露了我國煤炭監管制度存在的漏洞。要從根本上解決我國煤炭事故頻發的問題,應該對《煤炭法》進行修改,從制度上規范煤炭開采的行為。”他說,原來的煤炭法簡單籠統、可操作性差,現在修訂的煤炭法,盡量把內容細化以便于實施。據透露,針對當前礦難頻發、安全生產和資源管理等問題,新修訂的煤炭法增加了這方面的內容。
唐元則認為,煤礦安全生產問題最缺乏的不是法制,而是法治。廣義而言,我國涉及安全法規的中央級法律法規就有74個之多,目前關鍵是落實問題。“最近的一系列礦難表明,有些法規幾近一紙空文,企業撕毀監管部門的封礦封條強行開采的事不時有之,在安全監管中重復設置行政許可,越權自行設置行政許可的事也不同程度存在。”
“根治礦難,不僅要以新修訂煤炭立法做制度保障,探索更為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而且要加強對官煤勾結的整治力度,將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當成一場長期艱苦的持久戰進行到底。”唐元強調。
稿件來源:中國經濟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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