惟有黨政機關里的人才是官,礦業本無官,不過,老百姓總習慣把有權力管人的人都稱作“官”。在礦工的眼里,礦主及其管理人員都是“礦官”。
“礦官”的命真大!我之所以發這樣的感慨,是有原因的。盡管中央和地方各級政府都在想方設法遏制礦業生產安全事故頻發的勢頭,然而,礦難依舊有增無減,礦工的冤魂依舊持續增添,進入11月份以后,礦難頻率竟然飚升至今年最高。
“11.6”河北邢臺石膏礦連片塌陷事故,37人遇難;“11.11”內蒙古烏海煤礦瓦斯爆炸事故,16人遇難;“11.14”山西盂縣清榆煤礦瓦斯爆炸事故,11人遇難;“11.15”湖北利川市汪營煤礦瓦斯爆炸事故,4人遇難;“11.15”山西交城縣天寧煤礦瓦斯爆炸事故,33人遇難;“11.16”陜西府谷煤礦冒頂事故,2人遇難;“11.17”山西大同市大泉灣煤礦瓦斯爆炸事故,14人遇難;“11.18”山西沁水縣湘峪煤礦瓦斯爆炸事故,14人遇難;“11.18”貴州水城縣沙溝煤礦瓦斯爆炸事故,16人遇難;“11.19”河北內丘縣遠大煤礦透水事故,14人遇難。上述礦難皆為新華社公開報道,在11月上、中旬短短20天里,全國發生礦難事故10起,平均每兩天就是一起,共有161名礦工遇難!且不知道,瞞報、漏報和謊報的有沒有,有多少?
早在年初,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華建敏受溫家寶總理委托,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安全生產情況時就說,國務院決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多發勢頭,“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干部帶班作業制度”。11月初,國家發改委、安監總局又聯合發文要求:“各類煤礦企業必須安排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確保每個班次至少有1名負責人或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在現場帶班作業,與工人同下同上。”
如果這道“鐵規”兌現了,“礦官”與礦工一同下井上井,并帶班作業,那么,在礦難喪失者的名單中怎么沒有一個“礦官”?難道礦難惡魔也“懼官欺民”,“畏強凌弱”,也專撿“軟柿子”吃,對“礦官”故意偏袒,網開一面?不可能吧!肯定是,這道“鐵規”又被當作動聽的口號、漂亮的圖畫、甚至一張廢紙一張,沒有貫徹執行,根本就沒有哪個“礦官”當真與礦工一起下井上井,去冒生命危險。
實事求是地說,“煤礦領導帶班作業制度”的確是遏制礦業生產安全事故頻發的一條行之有效的措施,我曾經撰文稱其是“遏制煤礦重特事故的釜底抽薪之策”。生命誠可貴,最珍愛生命者,莫過于自己。領導帶班作業,領導就與礦工結成了“生命共同體”,勢必格外謹慎精心防范,千方百計消除事故隱患,安全生產責任、安全設備投入、安全生產科技更新等等,他們自會積極主動地安排落實,不然,帶班的“礦官”也難免血染黑碳、命喪井窟的危險。只要嚴格兌現了這條好制度,才有可能有效地遏制礦難。
如何保證這項好制度貫徹落實呢?報道說,國家安監總局有關負責人的意見是:“下井帶班的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升井后,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并存檔備查。”此乃常規老套監督之術,過時矣!當下流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少數礦主唯利是圖,“仁義道德全不顧,哄天騙地有邪術”,下井作秀、路線作偽、登記造假等等,那太容易了,簡直是小菜一碟。靠他們自律“帶班下井”,豈不是“嘴唇抹石灰——白說”嗎?
其實,確保“煤礦領導帶班作業制度”落到實處不僅不難,而且簡單得很。那就是,給礦工一個特殊的權利——沒有“礦官”帶班作業,礦工拒絕下井,基本工資照發。希望國家有關部門能盡快頒發這樣的“紅頭文件”。同時,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強化作為,也來個“嚴防死守”,“礦官”不帶班作業,就不準開工生產。在如此“雙管齊下”的“高壓態勢”之下,“礦官”也就無可奈何了,違心也罷,勉強也罷,不得不“就范”帶班。若真能把“礦官”與礦工“綁”在了一起,同下同上,甘苦與共,礦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自然就會大減,礦難頻發勢頭自然就會遏制。就看國家有關部門愿意不愿意下這個狠心和決心了!
來源:人民網 作者:石飛
煤炭網版權與免責聲明:
凡本網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的所有文字、圖片和音視頻稿件,版權均為"煤炭網zxbline.com "獨家所有,任何媒體、網站或個人在轉載使用時必須注明"來源:煤炭網zxbline.com ",違反者本網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網轉載并注明其他來源的稿件,是本著為讀者傳遞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著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使用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稿件來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違反者本網也將依法追究責任。 如本網轉載稿件涉及版權等問題,請作者在兩周內盡快來電或來函聯系。
網站技術運營:北京真石數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遠大供應鏈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網數字科技有限公司
總部地址:北京市豐臺區總部基地航豐路中航榮豐1層
京ICP備18023690號-1 京公網安備 1101060201010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