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煤勾結導致的礦難頻發和由治理官煤勾結而形成的利益博弈,構成了2005年一個引人注目的話題。而在這個話題里面,實際上隱藏著中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許多令人費解的謎團。
官煤勾結導致的礦難頻發和由治理官煤勾結而形成的利益博弈,構成了2005年一個引人注目的話題。而在這個話題里面,實際上隱藏著中國經濟、政治和社會生活中許多令人費解的謎團。8月下旬不到10天的時間是一個重要的轉折點。22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發布,嚴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企負責人在9月22日之前撤出在煤礦的投資。23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對外宣布,為打擊“官煤勾結”,總局修訂頒發了安監執法人員9條紀律。30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堅決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凡本人或以他人名義已經投資入股煤礦的,要在9月22日之前撤出投資。對逾期沒有如實登記撤出投資或者隱瞞事實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繼續投資入股辦礦的人員,一經查出,一律就地免職,然后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最后的這個通知,被人們稱之為“最后通牒”。
這里我們先不去關注這些措施執行的情況如何,也先不去討論其取得的實際效果怎樣。我們這里首先要注意的是,這個轉折點前后的某些鮮明對照,以及在這些對照中折射的社會治理模式問題,從中也許我們能更清楚現在面臨的問題之所在。這個鮮明對照,就是許多政府部門在此前的無所作為和此后“雷厲風行”的運動式治理。
近幾年,頻發的礦難開始困擾著我們這個社會。根據有關部門的數據,從2001年到2004年10月底,我國共發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煤礦事故188起,平均4到7天一起。2004年1月至11月間,我國共有5286名煤礦工人死于事故。2005 年上半年,全國煤礦事故死亡人數就達到2672人,同比上升了3.3%,其中特大事故死亡704人,上升114.6%。橫向比較,2003年世界煤炭產量約50億噸,我國煤炭產量為16.7億噸,約占全球的35%;全球煤礦事故死亡人數約8000人,我國為6434人,占全球的近80%;我國的百萬噸死亡率接近4,是美國的100倍,南非的30倍。正如有關人士指出的,考慮到尚有不少瞞報和謊報的情況,實際死亡事故數和死亡人數要遠大于這個官方統計數。
毫無疑問,頻發的礦難反射的是有關治理狀況的混亂。正如有的采礦專家說的,我國的煤礦事故絕大部分是可以避免的、不應該發生的。但不該發生的卻在頻頻發生。在已經發生的礦難中,人們可以發現五花八門的亂象:有的煤礦無證經營,非法采礦多年;有的礦主明知道有事故隱患,但心存僥幸,結果釀成大禍;有的煤礦,近年來事故頻發,但沒有受到有效的處罰和整治,甚至礦主還被評為優秀企業家甚至全國勞模;相關的政府管理機構重疊、職能交叉,有利益都伸手,出了問題互相推諉;有的部門利益至上,以收費代替管理,以罰款代替監督,以罰代刑;有關部門的實權人物收受賄賂,將非法的煤礦轉為合法煤礦等等。可以說,今天的采煤業已經成為我們高度失序的經濟社會生活濃縮標本。在這樣一種混亂的治理狀況下,礦難的頻繁發生幾乎是必然的。
而失序的背后則是官商勾結。根據不久前的統計,在這次治理官煤勾結的行動中,山西省共清理出922名官員投資入股煤礦,涉及金額達9247.47萬元人民幣;新疆共清理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62人,撤資退股金額267萬元;江西一批投資入股煤礦的干部向所在單位登記并退股,涉及股金1700余萬元;內蒙古已有110余名官員從煤礦撤資,金額達600余萬元;陜西省已有53名官員從入股煤礦撤資625萬元,其中縣處級兩人,被免職兩人;安徽省已有12名官員從入股煤礦撤資,金額達215萬元;貴州、湖南、河北等9省共有497名公職人員從煤礦撤出投資,其中,國家機關工作人員325人、國有企業負責人172人……。國家安監總局有關人士表示,已掌握的統計數據似乎與實際情況還是有差距,在全國24000多家小煤礦,估計還有相當一部分公職人員入股。官商勾結,導致許多煤礦長期疏于管理,對安全事故責任人的查處不力,一些官員甚至成了安全事故幕后的保護傘。正是這些原因,導致了煤炭生產的極度失序和礦難的失控。
所列舉的這些現象足以表明,在8月之前,許多地方的政府對于采煤業的治理幾乎是處于一種無所作為的狀態,至少,有效的治理是不存在的。于是,終于引來了不得不對礦難政治后果更為關注的中央政府的震怒。于是,也就有了震怒之后各地的“雷厲風行”,而這些“雷厲風行”的一致特征就是運動式治理。
《瞭望東方周刊》雜志曾經以《廣東:煤礦終結者》的題目報道了廣東在興寧市大興煤礦特大透水事故發生后對煤礦的治理。煤炭終結者?題目給人的直覺是為了避免礦難,要把煤炭這個行業淘汰掉。果真是如此嗎?果真是如此。請看報道:8月7日,興寧特大事故發生; 8月10日,省有關部門發出通知,全省煤礦全部停業整頓。8月14日,省政府2005年第27號明電,重申所有煤礦一律停產整頓,包括五證齊全或過期正在續辦的,并要求韶關、梅州和清遠三個產煤市“要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不符合標準和安全條件的煤礦將被關閉。8月15日至17日,省政府煤礦安全生產督查組赴廣東清遠市督查煤礦停產整頓工作,并打響了關閉非法煤礦的第一槍。8月17日,廣東韶關首批炸掉了18個非法煤礦并進行了封閉,此外還將當地煤礦全部關閉,停產整頓。截至10月12日,韶關所有煤礦停產,清遠和梅州也基本停產,廣東煤礦整治工作進入最后階段。這種雷厲風行凸顯的是運動式特征。有的礦主這樣描述整治時的情景:“上面的通知一個比一個嚴厲,先是說要停產整頓,但到了下午說要關閉礦井,用水泥和磚頭把礦堵住,正當我們開始著手做這個工作時,上面又通知說要炸礦,不用堵了。”因拆卸各種設備,至少需要半個月的時間,為了“及時”整治,絕大多數設備都被封在了井下。
8月后的雷厲風行與8月前的無所作為無疑形成一種鮮明的對照。在我們現行的體制邏輯中,這種雷厲風行無疑可以被看作是積極落實上級指示的行動。但這也就提出一個問題,難道我們的治理一定要在“無所作為”和運動式的“一刀切”整治這樣兩個極端跳躍嗎?我們可以看一下引起這種整治的8月7日發生的大興煤礦特大透水事故發生的背后原因。事故調查組調查發現,當地部分領導干部在發生礦難的大興煤礦中擁有相當大的股份;尤為引人注目的是,一名月薪僅數千元的警察,竟擁有大興煤礦價值高達近3000萬元的股份。據廣東省紀委此后公布的情況,大興煤礦“之所以置省政府的三令五申于不顧,長期頂風違法開采,與該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個別領導和少數工作人員收受礦主的錢物、違規為其發放生產許可證、放棄監管密切相關”。而且,人們還注意到,這個既無合法采礦證、又無工商營業執照的大興煤礦,卻于2003年被梅州市評為先進民營企業。試想,如果平時有制度化的治理措施,何至于要有后來的運動式整治?
其實,這種運動式的做法不僅僅是發生在廣東,甚至也不僅存在于煤炭生產的管理上。這種顧頭不顧尾的整治模式幾乎是我們治理經濟社會生活的一種普遍模式。
然而,這種運動式的治理模式會帶來諸多的弊端。根據報道,在廣東的關閉煤礦的行動中,被關掉甚至被炸掉的不僅僅是非法或手續不全的煤礦。在《瞭望東方周刊》記者接觸的十多位投資人,幾乎異口同聲反映著這樣一個問題:“說我們是非法煤礦,我們不同意。我們連州32家煤礦中,證照是齊全的,無非是有些證照已過期正在補辦而已。”在這當中,有的新工商營業執照之所以還沒拿到,是因為管轄關系發生了變化。而且,礦主們普遍不解的是,既然廣東已打算退出煤炭業,為何還要他們投入巨額資金,進行技術改造呢?
有關報道透露,廣東對所有煤礦關閉和停產整頓,絕非一時之舉,省里的意圖也很明顯,廣東意圖整體性退出煤炭行業。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管局負責人對媒體表示,該省決定逐步依法關閉煤礦,促進產業結構調整。至于退出的理由之一,是全省的煤炭只有800萬噸的產量。但是,產量小就是可以淘汰一個行業的理由嗎?或者更確切地說,一個地方政府有權力以一個行業的規模小而關閉這個行業嗎?因為這涉及許多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有關報道說,韶關的111個煤礦近年來的投入計約30億元。連州被關閉的32個煤礦的總投資達19979萬元,將近兩億元的投資,在連州這樣的粵北貧困縣市不是小數字。在32個煤礦中,往往每座礦山都有十多人到上百人的股東,光連州一地,因為煤礦而利益受損的投資人達上千人。而韶關的煤礦比連州要大得多,造成的損失也就更大。盡管有關部門制定了相應的補償辦法,但問題不在于補償,而在于地方政府是否有權力封掉一個產業,特別是以規模小封掉一個產業。背后的根本問題是法律上的合法性。
如果說在廣東關閉煤礦涉及的還僅是區區800萬噸煤,那么,將這樣的邏輯推到全國就更是無法行得通。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研究中心去年發表的“全國國有煤礦安全保障能力調研報告”的資料,2004年,中國煤炭產量預計達19點5億噸,而具有安全保障的生產能力只有12億噸。這意味著,如果只用關停的手段來保障安全生產,中國煤炭的年產量就得減少7億噸。而這無疑是不現實的。但這也足以表明,看起來氣勢洶洶的嚴厲措施,實際上是不可能真正實行的虛招。真正的路在何方?恐怕是從根本上轉變社會治理模式。
來源:博客網 作者:孫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