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工作最主要的是安全。煤礦安全是工人最大的福利,是企業最大的效益,是企業最大的政治。去年以來,國務院、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煤礦企業反復通知強調:要牢牢地把住安全,不安全不生產!然而,近年來煤炭行業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事故總量和事故死亡人數仍居高不下。
2003年,全國煤炭企業發生各類傷亡事故4143起,死亡6424人;2004年發生事故3853起,死亡6009人。2005年1月12日,河南省宜陽縣城關鄉喬巖直井礦發生瓦斯燃燒事故,10人遇難,10人受傷;2005年1月16日,重慶南川市云華煤礦發生瓦斯突出事故,有10人遇難,2人失蹤; 緊接著遼寧孫家灣礦難又發生了,死亡2 1 4人,又是一場駭人聽聞的礦難!據統計,我國目前產煤每百萬噸死亡率接近4,而在其他產煤大國中,美國為0.04,俄羅斯為0.34,南非為0.1 3。同樣是采煤,我國的死亡率遠遠超出世界平均水平。
一起起礦難無情奪走了一條條鮮活的生命,采礦已成為高危行業。人們悲憤地詰問:礦難是天災,還是人禍?煤炭行業難道不能安全生產?這不能不引發了大家的思考和責問。事實上,將煤炭生產安全問題置于煤炭行業經濟的大背景下,以統籌的觀點構建大安全觀,將能有助于從根本上發現和解決礦難背后的深層問題。一、礦難頻發是高能耗、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模式的市場反應面對經濟利益的巨大誘惑,面對原材料價格節節攀升的市場環境,面對大干快上G D P競賽的某些地方政府發展經濟的巨大沖動,尤其是面臨并深陷其中、處于鎖定狀態的高能耗、粗放式的經濟發展模式,礦難的發生又具有必然性,礦難頻發又具有令人痛心的某種規律性。受巨大的經濟利潤驅使,一些礦產地企業和地方政府不放過難得的發展機遇,于是,超限開采、亂開亂采、置安全和生態保護于腦后的高密度開采大量開花,超負荷經營,是目前采掘業事故頻發的根本原因。我國經濟正處在高消耗的重工業化時期,以高物耗和高能耗為特征的粗放型經濟增長方式又進一步加劇了能源的壓力。煤炭是我國最主要的能源,牽動著經濟發展全局。煤炭行業承載了過重的生產任務。一面是煤炭供應偏緊,能源已經成為制約經濟發展的瓶頸;另一面是生產能力不足所導致的超能力生產,以及由此引發的礦難。在煤炭資源日益重要的今天,現實利益與長遠利益,吃飯就業與發展經濟,這都是任何一個以資源型為支柱產業的城市不得不面臨的問題。如何解決好這一矛盾,是在中長期范圍內保障煤炭行業安全生產的著眼點。我國經濟的發展未能擺脫粗放、外延的模式,結構不合理、效益不好、生態環境破壞等問題長期得不到改善,能源、原材料、交通運輸、土地供應短缺已構成發展的重要約束。
在這種經濟增長方式和發展模式下,煤的產量和價格成為宏觀經濟的體溫計。投資熱,宏觀熱,帶動煤的價格上升;宏觀面的投資降下來,會壓縮煤炭生產行業的利潤空間。去年以來,煤炭價格一路飆升,9月份原煤漲幅高達40% ,而供暖季的到來,令原本高位運行的煤價更是漲勢驚人。煤炭價格一路上漲,煤炭行業持續處于賣方市場,刺激了煤礦的超能力生產。巨大的經濟利潤空間,促使企業和地方政府用礦產資源開采增產增收策略代替了適度規模條件下的安全生產策略。我國的能源結構對煤的依賴,來自于經濟發展模式對現有能源結構的依賴。我國煤炭產量世界第一, 煤的消費占-『能源總量的74%值得指出的是,20多年的發展造就了經濟增長的奇跡,然而這個增長過度依賴資源消耗,尚未能夠以勞動生產率的提高為支撐。2003年我國消耗的鋼材、水泥、煤炭、電分別占世界消耗量的30% 、40% 、30% 、1 3% ,而對能源使用的效率之低更是讓人觸目驚心。據統計,每增加1美元G D P,中國所耗能源為世界平均量的3倍、美國的4.7倍、德國的7.7倍、日本的l1.5倍。能源利用方式的高消耗、粗放利用,導致了原材料生產、開采中的重產量、輕綜合利用的濫開濫采行為。采煤企業對高密度、高強度采掘方式的依賴,又來自于一些地方政府財政結構和經濟發展沖動對G D P的依賴。由于油氣能源緊張,煤炭生產利潤空間加大,超負荷生產是順利完成財政指標、突破G D P數字的便利而不費事的選擇。對利潤、G D P指標的迷信,被難得的市場機遇進一步放大。而對安全生產條件、礦工生命安全的警告,如警惕煤吃人等等,都被巨大的經濟利潤吞噬。事故頻發期,重視礦難發生后的經濟社會影響,積極改善礦工勞動環境,增強企業安全生產意識,整治并形成嚴密的安全生產體系,強化法律責任、行政責任的追究是必要的。但是,調整對經濟發展模式的認識,形成逐步走出現有發展模式困境的共識,并從政府活動績效評價、干部任用體系等方面,讓科學發展觀扎根于各級政府的經濟社會事務的管理活動,是更為根本、更需要長期努力的工作。面對失去親人的礦工家屬悲痛欲絕的淚水,面對社會公眾接二連三獲知礦難慘劇后的同情之淚,我們應該反思礦難慘劇之后的G D P之累,反思粗放的、高消耗、難以持續的發展模式之累。我們應該自覺地真正地樹立和落實中央一再強調的科學發展觀。用科學發展觀的認識來校正和逐步改進發展模式,才能降低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的勢頭;解決了發展模式之累,才能減少礦工親屬之淚。
二、“以人為本”。敬畏、珍惜礦工生命。讓煤礦“死不起人”在上個世紀50年代,美國小礦林立礦難不斷。后來,美國采取了一項讓煤礦“死不起人”的決定,既要求礦主開礦前先交納足夠的事故處理保證金,每死亡1人要賠付十萬甚至上百萬美元。煤礦“死不起人”,逼迫大小礦主開始“以人為本”,敬畏、珍惜礦工生命,如今美國的采礦死亡率遠遠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在我國低賠償標準下,礦主往往會產生買棺材比買藥便宜得多的心態。煤礦老板們并不特別擔心煤礦出事死人,因為他們賠得起。多數礦主心存僥幸,不愿主動增加安全投入。一些黑心礦主甚至在被發現違規、責令停產之后繼續突擊生產。停產一天,礦上的損失就是上十萬,足夠賠償好幾個了。你說煤礦老板能停產嗎?事實上,正是這種巨額利潤驅使下的瘋狂導致了大量的安全事故。開采煤的暴利以及礦工生命的廉價,使得有些礦主無視礦工的生命。就讓我們看看陳家山礦難吧!據報道,陳家山礦區早在11月22日就起火了,礦區滅火隊在井下工作了近一個星期,火勢才控制住一些。有經驗的礦工都拒絕下井工作,煤礦生產隊卻不讓停工,并且強調不下井工作的礦工全部要處罰,拒絕工作的甚至要停職停工?!事故隱患早就被發覺,然而是什么原因讓礦工“明知井下有危險,偏向井下行”?道理很簡單,那就是煤礦面對一沓沓的購煤定單,停工就意味著減產,減產意味著減少利益。利益的誘惑,令礦主將可憐的又要維持生計的可愛礦工送上不歸路。假如發生礦難就能讓礦主傾家蕩產,礦主還敢像賭徒般地將礦工推向火炕嗎?在我國,面對帶血的煤,面對礦主手中大把的鈔票,遇難礦工的生命值多少呢?每次礦難之后都有賠償,但每個遇難礦工的賠償金有多少呢?前幾年,每人一般賠償2萬元錢左右,現在也就十幾萬元吧,甚至不足十萬。但這點賠償金能觸動那些腰纏幾百萬幾千萬礦主們的神經嗎?相對于礦主鼓鼓的腰包,那不過九牛一毛而已。
杜絕煤吃人,關鍵是要重視提高煤礦生產的安全成本,降低礦工維權成本,整肅安全生產法的執法環境。只要出事,就要讓礦主們承擔巨大的經濟損失,讓煤礦死不起人,這樣才能從根源上解決業主安全意識不強、過分追逐經濟利益而不愿進行安全投入的問題。煤礦作為責任主體,是安全生產的內因;各種政策措施和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管,則是外因,F實的選擇是要以外因促內因,使責任主體真正負起安全的責任。提高死亡賠償金增大了安全事故發生后的安全機會成本、有利于促進煤礦業主事前采取預防措施,是以外因促內因的一個有益嘗試。如2004年年底,煤炭大省山西出臺新規:從當年12月1日開始,因煤礦事故造成的人員死亡,賠償金不得低于20萬元。相對于全國各地遇難礦工普遍只有幾萬元的賠償,山西執行的高額賠償標準,足以令煤炭行業的業主們為之一震。人命關天,20萬元死亡賠償根本不高。高額賠償金是貫徹中央提出的以人為本思想的具體體現,50萬也不算高。高一點的賠償對死難者家屬和家庭,是一種經濟的補償和精神的慰藉。這項規定可促使煤礦業主增加安全投入。20萬元死亡賠償能否刺激煤礦主們的安全神經,從而扎緊煤礦安全生產的籬笆墻呢?雖然將礦工生命與經濟成本并論似乎過于冷酷,但算清經濟賬有助于維護生命時,與這本經濟賬相應的經濟手段就是必要而且有效的 按照一般的經濟規律,當法律、規則的門檻被筑高時,逐利的欲望會驅使人本能地以各種手段繞過大門和高墻,尋找法律、制度和體制的空子,以達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賠償數額的提高,有可能導致掩蓋事故真相、隱瞞死傷人數的行為進一步加劇。要想讓賠償方案真正起作用,必須更明確地強化“以人為本”的思想,一旦發生事故,對死難人員的賠償必須是最剛性的、第一位要求,其他一切諸如企業命運、地方經濟,都不能成為阻撓賠償的理由和口實。讓煤礦“死不起人”同樣適用于地方政府的監管工作。礦難是能避免的,前提是安全設施要達標,安全制度要跟上。但在現實中,制度往往成為一句空話,成為一紙廢文。有些地方政府為片面追求經濟發展,忽視安全監督與檢查,甚至與礦主或煤礦領導狼狽為奸,沆瀣一氣,成為利益的共同體。結果一旦出現礦難死人,有些官員只是寫個檢查,或者給個輕描淡寫的行政處分。這樣,礦工的鮮血不僅沖不掉他們的烏紗帽,相反還染紅了他們的“紅頂子”,帶來了數不清的金錢。這樣的制度下,地方官員怎么會珍視、敬畏礦工生命呢? 減少礦難,就要珍視礦工的生命,讓煤礦“死不起人”,讓礦工的生命與礦主的利益,與地方黨政干部的烏紗帽綁在一起,“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因此,必須更加嚴格地斬斷包括國有礦山在內的企業與地方政府及司法、公安等權力部門之間的利益關系,使公共權力能夠真正負起監督企業、依法為死難礦工主持正義的責任,關鍵在于規定能否得到嚴格執行。說到底,安全事故問題,最終考驗的還是地方政府及其相關執法部門的行政態度和行政能力。當然,單單提高死亡賠償金,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煤礦生產的安全問題,應該變事后的強制裁為事前的硬管理,建立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三、放開資源市場,引進外部資本,增加煤礦生產安全保障資金投入多年實踐證明,煤礦安全生產與安全生產保障資金投入有極大關系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趙鐵錘公開表示:全國國有煤礦累積的安全欠債非常驚人!如目前山西全省各類煤礦的安全欠債共計高達l 3 8億元。今后3年內,根據測算,我國至少需要投入約5 l 8億元才能清理這些欠債,F有的安全欠債一定程度上導致了當前頻發的事故,而今后礦難的預防更需要大量的資金作保障。2004年5月,為建立煤礦安全生產設施長效投入機制,財政部、國家發改委和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聯合下發了《煤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正式建立煤炭生產企業單獨提取安全費用制度。根據該辦法,企業按原煤實際產量,從成本中提取2元 1 0元不等的安全費用,專戶存儲,?顚S谩H缟轿魇∫延2004年I1月出臺規定,要求境內所有煤炭生產企業必須單獨提取安全費用,全省每年可至少提取60億元。在企業自籌資金的同時,國家財政出手對煤炭企業進行補貼。2004年1月,國務院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明確提出要運用長期建設國債和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支持大中型國有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技術改造。遼寧省阜新礦業集團率先享受到了財政的支持,已經拿到了數千萬元的補貼。然而,該礦的安全欠債累計達4億元左右,單純依靠財政補貼顯然不能解決問題。財政進行補貼并不意味著國家要包攬企業的問題。國家投入的一個重要意義是起到示范的作用。財政對安全生產的補貼可稱之為種子錢,即通過財政行為向資本市場發出信號,帶動外部資本的投入。要從根本上解決安全欠債問題,主要還是靠吸引外部資本進入煤炭市場。
目前大中型煤礦幾乎是清一色的國有,我們可以出讓一部分國有股權,所得資金用來填補安全舊債。如山東省淄博礦業集團利用國家債轉股的政策,與國家開發銀行等3個債權人共同出資組建了山東東華能源有限公司。東華公IJ在基層單位全面實施二次產權制度改革,引入了電子、鋼鐵、鐵路等行業的投資者,還引進了職工資本:通過改革.淄礦集團已經化解了巨額債務,盤活了資產,銷售收入由l995年的l4億元增加到2003年的4l億元。外部資本的進入實現了礦業權(探礦權與采礦權)的流轉,其實質是資源市場的放開。這樣做不僅使企業獲得了資本,同時優化了煤炭企業的股權結構,通過投資主體的多元化提高了企業的生產效率,這樣企業才能有資金持續地投入安全保障。國家在l996年修訂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規定礦產資源的探礦權、采礦權可以轉讓。但是,l996年之后的五年時問里,包括煤炭企業在內的礦業權流轉只發生了270余項。從2001年開始,隨著煤炭經濟形勢好轉,煤炭資源市場也開始蓬勃發展。僅2003年一年,就轉讓探礦權500余個、采礦權428個。
目前煤炭行情看漲,有力地刺激了對這一領域的投資需求,與過去市場低迷、外部資本請都請不進來的情形相比,現在是吸收外部資本的大好時機。資源市場的真正放開不僅僅是允許礦業權流轉,還應構建以市場為主導的資源價格形成機制。這一改革已經提上了日程:2003年6月,國土資源部出臺了《探礦權采礦權招標拍賣掛牌管理辦法(試行)》,而此前的2002年已有l9個省區市開展了探礦權、28個省區市開展了采礦權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工作。改革開放以后,資源配置方式開始轉型,煤炭行業由此催生了礦產資源法,明確了資源的有償使用原則:對于已經通過行政劃拔獲得資源的企業,國家按產量或銷量收取資源稅和資源補償費;對于新設立的礦權,國家根據儲藏量收取一定的資源費用。但是,無論是獲取新設立礦權所支付的費用,還是轉讓礦權的轉讓費,其價格都比較低,大致為0.3—0.6元/噸:這實質是低估了的資源價格,不能反映資源的真實價值。由于資源價格低,投資者可以以低廉的價格從國家手中獲取新設立的礦權,這促進一級市場在產權市場中的繁榮;但是,對資源價格的低估卻加大了二級市場產權交易的難度。這樣,煤炭企業不愿按照成本報表上的資源價格進行交易。國家只收取噸煤幾角的成本,這個價錢顯然對煤礦不利。出讓方達不到預期價格而握著手中的資源不放,進而限制了二級市場的交易量,F在有不少人想投資煤炭,只要我們不采用過去的低價,而是進行拍賣,礦業權價格必定會有一個較大的提升。這有助于掃清二級市場中的障礙,從而實現資源的市場化流轉。進一步而言,煤炭資源的市場化流轉必將導致煤炭產業內競爭加劇。激烈的競爭要求煤炭企業不斷采用先進的技術與管理,通過降低包括礦難機會成本在內的噸煤成本而獲勝。具有較強競爭力的企業通過收購與兼并不斷地占有更多的資源,結果導致煤炭產業的集中度不斷提高,煤炭資源獲得更為集中且高效的開發。這一被美國煤炭企業實踐證明有效的發展模式同樣適應中國。企業自由競爭的同時,國家監管必須跟上。對于在市場中缺乏競爭力、效益不好因而沒有能力保障安全生產的企業,監管部門將責令其關閉,并沒收證書、執照。通過建立這一退出機制,估計全國將有l/5左右的小煤礦會黯然退出煤炭行業。
四、盤活整個煤炭產業才能治本做好煤礦安全生產工作,需要做好煤礦行業管理工作。一方面從供需角度控制總量平衡,另一方面通過“抓大”并促進轉型確保煤礦生產經濟收益,盤活整個煤炭產業。1、限制沒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產量,是強化源頭管理,推動煤礦依法、規范生產的重要內容之一。依據去年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研究中心和中國煤炭工業發展研究中心在全國范圍內進行了一項調查展示,我國煤礦生產安全保障能力令人擔憂的脆弱性:2003年,我國原煤產量為17.28億噸(國家統計局為16.67億噸);到2003年底,全國共計上報具備生產安全保障能力礦井(含露天礦)2090處,生產能力約11億噸/年。也就是說,2003年最少有6.28億噸的原煤產量仍然沒有安全保障。沒有安全生產保障的產量有三個主要來源:一是國有煤礦(國有重點煤礦和國有地方煤礦)的超能力生產部分,2003年約為7695萬噸,主要出自華東地區和山西、陜西、內蒙古;二是無能力煤礦,包括衰老報廢礦、關閉破產礦、大礦管理的小礦,2003年產量為6500萬噸。由于產量被核銷、基本不投入、普遍裝備差、管理不到位,這部分煤礦隱患非常多;另外一大部分就是鄉鎮小煤礦,目前共有24487處鄉鎮小煤礦,2003年產量高達6億多噸,2004年增長到7.19億噸。絕大多數小煤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是帶血之煤的最大出處。有些小煤礦連最起碼的安全條件都不具備,有時發生瓦斯事故,巨大的爆炸力竟把礦工和運煤的牲口從井口噴出來。2、降低能耗。將煤炭需求控制在合理的范圍之內。進而縮小煤礦生產安全保障能力與煤炭需求同的巨大差距。2003年,我國原煤消耗量占到世界總量的3 1%。從單位產品能耗來看,2000年我國電力、鋼鐵、有色、石化、建材、化工、輕工、紡織8個行業主要產品單位能耗平均比國際先進水平高40%;能源利用中間環節(加工、轉換和貯運)損失量大,浪費嚴重。要實現這種控制,轉變經濟增長方式、提高煤炭利用效率,是行之有效的方法。
2004年6月底,國務院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綱要(2004—2020)》,從樹立和貫徹科學發展觀的高度指出,從根本上解決我國能源問題,要切實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將節約能源放到了首要位置。具體而言,就是要提高經濟運行質量,降低能耗。根據有關單位研究,根據單位產品能耗和終端用能設備能耗與國際先進水平比較后得出的數據, 目前我國的節能潛力約為3億噸標準煤。按照目前的規劃,到2 0 1 0年, 我國每萬元G D P(1 990年不變價,下同)能耗將由2002年的2.68噸標準煤下降到2.25噸標準煤,形成節能能力為4億噸標準煤。2020年每萬元G D P能耗下降到1.54噸標準煤,形成節能能力為14億噸標準煤。充分利用好如此巨大的節能空間,不僅可很大程度拉近具有安全保障的煤炭生產能力與市場需求的距離, 同時也是推動我國能源工業可持續發展,確保能源安全的一項重要舉措。3、培育好大型煤炭企業集團是保障安全生產、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治本之策。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煤炭需求不斷上升,煤炭經濟形勢自2001年開始出現好轉。然而,業內人士一致認為,形勢的好轉很大程度來源于需求增加、價格提升,并非行業自身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結果。雖然2004年許多企業利用新增收益加大了對安全生產的投入,但這種市場好就多投、不好就欠債的望天收式投入模式,顯然不是保障安全的長效機制。目前煤炭行業的根本問題是行業過于分散。國內煤炭經濟運行質量不高的癥結即在于此,安全事故居高不下、煤炭資源浪費嚴重、污染控制不力、煤炭產業鏈短等等,一系列嚴重問題都直接或間接地源于煤炭產業的低集中度。
據估算,如果我國中小型煤礦能夠達到目前大型煤礦的管理水平,一年可以少死亡4000人左右,可以節約20多億噸煤炭資源。資源市場的放開是提高行業集中度的重要一步。2004年8月,國務院第60次常務會議即指出,要積極推進煤炭企業的戰略性重組,以產權為紐帶,以市場為基礎,通過改組、聯合、控股和參股等方式,組建一批跨地區、跨行業、跨所有制的大型煤炭企業和企業集團。4、鼓勵企業走循環經濟之路。提高經濟效益。循環經濟是以節約資源和循環利用為特征的經濟形態,是企業轉變經濟增長方式的新途徑,將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了礦難事故的發生。
如果煤炭行業產值、效益的提高還是一味靠粗放式采掘,靠拼資源,靠增加礦井,靠增加井下作業人員,靠超負荷、超能力生產,那么,安全生產的事故隱患就勢必大量存在,帶血煤難以根本避免。而循環經濟則最大限度地減少礦產資源和人力資源的消耗,最大限度地換取了利潤和效益,反過來更有足夠的財力去進行安全投入,結果一舉兩得:既促進了生產,又確保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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