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通報湖南省郴州市宜章縣羅卜遠煤礦一起特大瞞報事故案。事故發生于今年1月6日,時至今日才真相大白。半年多來,調查取證工作舉步維艱,處處受阻,甚至被迫中斷,原因是羅卜遠煤礦礦主、梅田鎮安監站、梅田鎮政府、宜章縣礦山救護隊等很多單位及關人員,共同參與隱瞞,給調查取證工作精心設計了一個“十面埋伏陣”,企圖將真相、法律、正義、公理困死陣中。
回顧近
年來全國煤礦安全事故案件,很多都存有瞞報現象,特別是非法小煤窯。令人詫異的是,瞞報者不僅有礦主工頭,還有不少各級地方政府及其官員,有些領導干部甚至壓案不辦,為礦主出謀劃策,甚至還有極個別記者也被威逼利誘拉下水。事故發生后,他們藏匿尸體,毀壞現場,恫嚇知情人,哄騙死者家屬,訂立攻守同盟,阻止上級辦案,提供各種偽證,為調查取證工作制造重重迷霧和道道柵欄,導演了一出又一出騙人把戲。
為什么會屢屢發生礦主與官員沆瀣一氣、共同瞞報事故現象?一個重要原因是權錢交易。礦主信奉有錢能使鬼推磨,有錢沒有擺不平的事兒;一些地方官員信奉有權不使過期作廢,拿人錢財就要替人消災。值得注意的是,這種交易不僅僅體現在事故發生后,而是更多地體現于事故發生前。一些小煤礦明擺著不合法,但卻四證俱全;一些被檢查不合格的煤礦,連基本手續都不全,但卻照開不誤。面對非法開采,有的地方官員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堂而皇之地說是為了地方經濟,實質上,不是撈取個人經濟私利,就是撈取個人政治資本,而付出代價的不僅是死難的工人,還有國家和公眾利益。
煤炭是不可再生資源,他們卻默許掠奪性開采;可持續性發展和全面發展需要綠色文明,他們卻默許自然環境遭到嚴重迫害;不管誰來開采,煤炭都是國家資源,主要受益者應該是國家,但事實上卻是挖國家利益墻角,肥少數人腰包。如山西某市鄉村煤礦年凈收入多為數百萬元、乃至千萬元以上,但上繳國家利稅卻只有20萬元,上交集體承包利潤也大多在20萬元以下,這就明顯地造成國家、集體、個人收入比例嚴重失衡,農村兩極分化趨勢日益加劇。
安全事故凸現瞞報現象,瞞報現象凸現權錢交易,權錢交易凸現制度弊端,制度弊端呼喚制度創新!杜絕權力與結盟,杜絕形形色色的“十面埋伏”陣,使一切布陣者都自作自受自斃陣中,是制度創新的關鍵,而不僅僅是在事故發生后懲辦幾個官員,平一下民憤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