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起礦難發生了。銅川陳家山礦區,166個鮮活的生命在瓦斯爆炸聲中被無情吞噬。噩耗傳出,我們愕然,流淚,我們憤怒,無言。
已經記不清這是第多少起了。到底何時才能遠離這可怕的悲劇,何時才能降服這可惡的魔鬼?
痛定思痛。緊接著一次次礦難的,是一次次反思,一次次求解,一次次整治。然而,當新的礦難又接二連三從地底下傳出,我們的這一切努力,還得從頭再來。
“缺少預警機制”。看起來,每一起礦難都出人意料,突如其來。但稍加追究,都并非無先兆預警、無軌跡可尋。就談這次陳家山“11·28”礦難。11月22日工作面起火,井下已出現安全隱患。有經驗的礦工都拒絕下井,但煤礦生產隊為了增加產量,還是強迫開工。為什么在險象環生之際,我們還心存僥幸呢?
“投入不足,設備老化,技術落后”。這是最直接的原因。記者在沙河“11·20”礦難采訪中發現:5家鐵礦全都沒有通風口,完全靠巷道自然通風;許多工人下井卻只有一頂安全帽,新招來的工人一般都沒有培訓;正規的大礦都用鐵架搭建井架,這里用的卻是木頭……為什么這樣的礦井還能蒙混過關、帶病運轉呢?
“勞動者權益缺乏基本保護”。明明知道生產條件惡劣,隨時有生命危險,但礦工無力與礦主抗爭。明明勞動法中規定了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的權利,但他們很難享用這份權利。如何使勞動者真正成為保護自己生命權利的主體?
“有法難依,執法不嚴”。盡管不少事故過后也有被罰款的、摘帽的、法辦的,但人情大于法、權力大于法、利益大于法的現象還是有禁不絕。
“管理體制缺陷多多”。有業內人士感慨:專項整治有時就像一場拔河比賽,繩子的一邊是安檢工作人員,另一邊,不僅有煤窯礦主,還有當地政府。問題的處理牽扯起國家與地方的利益,如何協調?
“市場秩序混亂”。礦主們也有苦衷。辦證審批、生產監管、運輸經銷、事故處理,雁過拔毛,誰都可以“拿一把”,哪一炷香燒不好,“產業鏈”就斷了。為了贏利,只有壓縮安全成本,在礦工頭上打主意。
“事故的深層還有腐敗、黑惡”。當年南丹的“7·17”特大透水事故,暴露出的就是當地長期政商勾結、黑白合流、草菅人命的問題。至于官員失職瀆職、公器私用,貪污受賄、包庇縱容,參股入伙、沆瀣一氣,在礦難后的清查中并非少見。
“社會安全意識淡薄”。生命的重要,礦主們并非不懂。但如果一個礦工的生命幾萬元就可抹平,而礦主們的所得卻是十倍、百倍,責任也可以不了了之,僅僅以一個商人的思維甚或以一個賭徒的心態去權衡,鋌而走險者自然不是個別。生命的價值,礦工們也都會珍惜。但他們絕大多數來自鄉村,那里有難以想像的貧窮。為了肩起家庭沉重的責任、獲有做人卑微的尊嚴,他們只有惟一的選擇:再苦再累再危險的活也得干。
“這是發展主義的苦果”。當我們背離人本、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理念,當我們把“發展第一”濃縮為“利潤至上”,當我們將勞動者僅僅視為“生產要素”,將勞動者權益甚至生命的付出視為加快發展的必然的成本和代價之際,我們還能逃離危險嗎?
“人均GDP 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社會轉型期,也是礦難事故高發期”。這樣的宏論不能說沒有道理。只是,宏觀的審視不能替代微觀的分析。礦難背后那么多的問題豈能僅由這一只“大筐”全都裝走?再說,世界上的轉型期國家、發展中國家也有不少,但中國煤礦的死亡率之高卻絕無僅有。
直面這一起起礦難,我們還留有多少隱患有待排查?還能有多少理由可以開脫?我們還會有多少思想需要開掘?還當有多少教訓牢牢記取?
遇難者的生命,竟是如此短暫。礦難背后的原因,就是如此簡單。紙面上的哪一條反思、哪一點求解不是要害之所在?但是,為什么我們還在無奈地一遍遍目睹這礦難的肆虐,還要痛苦地一次次承受那生命的逝去?在這些礦難面前,所有的思考都已顯得不再重要,惟有我們的行動能力,這能力的迅速強化和充分釋放,才是整治的希望所在。因為,無論上面談及的哪一條,只要去做了,做到位,就一定會有成效,就一定可以緩解、大大緩解礦難對人的生命的戕害。
這行動能力指向的,是一諾千金、一抓到底的求實精神,是大刀闊斧、壯士斷腕的凌厲作風,是依法治礦、規范運行的長效機制。更為關鍵的是,我們還當正視礦難牽扯出的更其深廣的問題,在社會生態環境的建設中,在生命的尊重和虔敬、生命的呵護和張揚中,為社會的進步奠定更為堅實的倫理基礎、更為有力的制度支撐和更可持續的發展導向。
無疑,這行動能力,就是政府的治理能力,就是共產黨的執政能力。
愿每一天的太陽,照亮這片土地上的每一座礦井,照亮這些礦井下的每一個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