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陜西銅川陳家山煤礦發生特大礦難。又是一次礦難!
每一次事故處理的過程中,我們都聽不到工會的聲音,這一次也不例外。如果說一些非法開采的小煤窯沒有工會,那么發生礦難的河北沙河礦以及這次的陜西陳家山礦,可都是國有大礦,肯定有工會組織。那么工會為何一點聲息也沒有呢?
媒體對陜西陳家山礦難報道中有這樣一個細節:一位礦工曾對自己的母親說,礦井下的工作層面11月22日起火,煤礦卻一直不停產,滅火隊已在井下工作了近一個星期,火勢才控制住了一些,許多礦工都不愿下井。另一位在井下生死不明的礦工的哥哥對記者說,井下有安全隱患后,有經驗的礦工都拒絕下井工作,但煤礦生產隊不讓停工,并強調不下井工作的礦工,全部都要進行處罰,拒絕工作的甚至要停職停工。(11月29日《新京報》)
原來如此!請問:當礦工們被逼進這樣高危的礦井中的時候,這家國有大礦的工會組織在干什么?!工會為什么不代表礦工和管理者談判,阻止管理者這樣做?
這些年來,每當出現勞動者合法權益被侵犯,比如農民工被“欠薪”的時候,媒體也好,專家也好,常說“深層原因”之一便是農民工沒有自己的工會組織,沒有和資方平等的談判地位,所以只有參加工會組織,才能從根本上維護作為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陳家山礦的礦工們在當前煤炭緊缺的情況下,也許不會被“欠薪”,但在比“欠薪”更加可怕的安全問題上,這個國有大礦的工會,又為工人們做了什么呢?這樣的工會在礦難發生之后,能不失語嗎?
最近,沃爾瑪、三星、肯德基、麥當勞、戴爾等在中國內地的外資企業沒有組織工會一事,雖然引起了全國總工會的高度關注,也引起了中國公眾和媒體的義憤,但外資企業的中國員工們似乎對此并不是太在意。一位不理解媒體大量評論此事的外企員工說:“成立工會和維護職工權益是兩回事。”她所在的公司沒有成立工會,但她并不為自己的利益感到擔憂。在加入這家外企前,她就和資方商定了薪酬,公司承諾為她辦理各種保險,并據此簽訂了聘用協議。“連公司的臨時工都享受同樣的待遇。” “一旦發生什么糾紛,可以訴諸法律。”在她眼里,法律的保護遠比成立政府所要求的工會更為有效。(見11月17日《中國青年報》)
這真是讓人尷尬的事情!不過這至少提醒我們,工會是為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存在的,在我國內地的外資企業不組建工會,我們當然要義憤,但我們更該義憤的是,某些“咱中國”自己的企業,雖然有五臟俱全的工會組織,雖然有享受著一定級別待遇的工會領導人,但卻形同虛設,甚至連工人的死活都不屑一問。
自上而下地組建工會,當然很容易,但勞動者能夠正確認識和使用自己的權利,卻不像組建工會這樣一蹴而就。如果工會不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天職,如果行政系統和司法系統對侵犯勞動者權益的現象只具有軟約束力,那么,已經和正在發生的礦難,還將有繼續發生的可能。